
假設由於國會刻意凍結補缺的因素,導致可出席的大法官少於六人,因此只能讓下級法院判決持續有效,有這種情況發生嗎?
chatgpt答:
結論先行:沒有。美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因國會刻意凍結補缺,導致最高法院可出席大法官長期少於 6 人,而被迫反覆適用 28 U.S.C. §2109、只能讓下級法院判決持續有效」的實際案例。
下面分層說明,區分「制度上可能」與「歷史上是否真的發生」。
你描述的是:
國會刻意不補缺
大法官因死亡、退休、迴避等原因持續減員
可出席人數 < 6(無 quorum)
最高法院無法審理,只能依 §2109 視同維持下級法院判決
這在法律結構上是成立的,而且 §2109 正是為了這種極端情況存在。
換言之:
制度承認這是一種可能風險,並事先設計了「止血條款」。
1866 年《Judicial Circuits Act》
明確目標:
阻止總統 Andrew Johnson 任命大法官
作法:
不補缺
並規定自然減員時,法院編制縮小
這是你問題中「國會刻意凍結」的唯一完全符合條件的歷史案例。
當時最高法院:
實際最低在任人數:約 7 人
即使在:
戰後政治對立最嚴重
國會與總統正面衝突
仍未讓法院跌破 quorum
📌 這不是巧合,而是高度刻意的政治底線控制。
原因不是法律禁止,而是政治成本過高。
最高法院無法:
統一聯邦法律解釋
解決州際或憲政衝突
等同於:
把終審權「下放」給各巡迴法院
造成法律碎片化
這會直接破壞:
聯邦法律的一致性
憲政仲裁的最後防線
歷史顯示:
國會願意:
凍結補缺
操控席次
改變人數
但不願意:
讓最高法院事實上失能
這是一條「沒寫在法條裡,但實際存在的政治紅線」。
理由很現實:
媒體與公眾對「法院癱瘓」的可見度極高
憲政危機會直接歸責於國會
任何一黨若被視為「刻意讓最高法院停擺」,政治風險極大
2016–2017 年(Scalia 懸缺 14 個月)就是例證:
僅 8 人
已引發巨大爭議
但仍嚴守 quorum 線以上
法律上:
你描述的情境完全被制度預期
§2109 正是為此而存在
歷史上:
從未真正發生
即便在最激烈的國會凍結任命時期,也未跌破 6 人
原因:
不是技術困難
而是「讓最高法院長期失能」的政治代價過高
我問:
你提到"即便是對抗型國會,也不願承擔此責任",如果國會多數黨與總統不同,總統又執意要提名他喜愛的大法官類型,並且不願與國會多數黨溝通,進而造成憲政僵局,該情況發生時,民眾會歸責於誰?
chatgpt答:
這個問題不能用「誰對誰錯」回答,只能用責任歸因機制來分析。美國政治中,民眾的歸責並非依憲法理論,而是依可見行為、制度角色與敘事主導權移動。結論先行,再拆解。
在你設定的情境下(分裂政府+總統堅持單一路線+拒絕溝通),責任通常會呈現「分流式歸責」:
短期、程序層面:較多歸責於「國會多數黨」
中期、政治風格層面:歸責逐步轉向「總統」
長期、憲政後果層面:雙方共同承擔,但敘事上仍有主次差異
沒有「自然必然」的單一歸責對象。
一般民眾的直覺理解是:
總統「提名」
國會「卡住」
因此在新聞敘事中,最容易被標示為「造成空缺」的是拒絕審議或拒絕表決的一方。
2016 年 Scalia 懸缺期間即是典型:
共和黨參院多數被大量媒體描述為「refusing to act」
「不開聽證」在視覺與語言上高度具體
📌 在民主政治中,「不作為」往往比「爭議作為」更容易被貼上責任標籤。
當僵局拉長,歸責邏輯會轉變。
一旦資訊累積,討論焦點會從:
「為何國會不審?」
轉為:
「總統是否刻意提名一個明知不可能過關的人?」
此時出現第二層歸責:
總統被視為拒絕妥協
提名行為被重新詮釋為:
非治理行為
而是政治動員或意識形態表態
即使憲法上不是如此,美國政治文化仍傾向認為:
總統是「體制的代表臉孔」
僵局若長期存在,會被視為總統領導失能
這種歸責不需要法律依據,而是政治心理結構。
歸責不只看職權,也看是否破壞既有制度慣例。
歸責主體:國會
敘事標籤:
「破壞 advise and consent 的實質功能」
歸責逐漸移向總統
敘事標籤:
「以提名作為政治對抗工具」
📌 美國政治輿論對「破壞 unwritten norms」的反感,往往高於對憲法條文爭議本身的理解。
如果僵局導致:
最高法院判決失能
法律分裂
或重大案件無法統一裁決
那麼歸責會集中在:
被認為「明知會造成制度後果,仍堅持不調整行為」的一方
這通常是行動者,而非否決者。
短期:
國會多數黨較易被歸責(因為可見的不作為)
中期:
若總統拒絕任何協商,歸責會部分轉向總統
長期:
憲政後果明確化後,歸責取決於:
誰被視為「把制度當人質」
而非誰擁有形式權力
在美國的分權體制中,民眾不是按照憲法分工歸責,而是按照「誰看起來更不願意讓制度恢復運作」來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