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日本法律達人
2011/09/1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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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誰也檔不住。
我提到給老伴在04年于東京買了三房一廳、是廿二樓層之15層住
家,完成老伴的心願。
當時己屬退休、只能以以女兒名貸款、名義是老伴與女兒共同名義、実付款乃本人、而女兒実際使用、老伴每年去東京約住半年。
現在問題來了、女兒要嫁人、結婚後需冠夫姓、那女兒婚前的房地
產是否法律上變成夫婦共同名義?!
當時己屬退休、只能以以女兒名貸款、名義是老伴與女兒共同名義、実付款乃本人、而女兒実際使用、老伴每年去東京約住半年。
現在問題來了、女兒要嫁人、結婚後需冠夫姓、那女兒婚前的房地
產是否法律上變成夫婦共同名義?!
為避免将來麻煩、我要女兒名義變更成兒子名義、持續由我付款。
女兒沒有反對、這六年來她己存了一筆不小數目的貸款、(Yen
150,000x12x6=yen$10,800,000)以後該由兒子
持續才算公平。
女兒沒有反對、這六年來她己存了一筆不小數目的貸款、(Yen
150,000x12x6=yen$10,800,000)以後該由兒子
持續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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