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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慰安婦跟日本兵是戰友」 南韓學者遭首爾檢方以妨害名譽罪起訴 〉之報導
2019/05/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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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原文,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76483

看完這篇落落長的報導,個人認為有一些東西實不吐不快:

1. 大家都說南韓是一個民主國家,可是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基於南韓的民族性的關係,他們在維護個人乃至於整個國家的名譽時,可以表現出完全超乎大家想像的積極性,竟然可以讓「維護名譽這件事情成為國家得主動追訴的對象!」光是這件事情,個人就認為台灣有取經學習的必要了。

畢竟,大家看了這八年民粹不斷的在針對我們所生活的國旗、國家元首,乃至於我們自己國家的名譽等,都不加以愛惜與維護,反而不斷加以踐踏、丟書,甚至不斷的對外說中華民國不存在,但聯合國總部直到現在依然懸掛著我國國旗,而我們也還與20幾個邦交國家維持著友好與相互對等並相互承認主權的關係?

不過台灣對於妨害名譽的部分,目前主要仍維持在對於個人乃至於社會法益的侵害,要提升到國家法益上,恐怕還有難度,而且個人也已經可以預期到真要這樣修法的話,則討論勢必過激,甚至也將無疾而終就是了。

2. 『朴裕河在書中指出,在日本殖民時期將婦女威逼利誘拐進「慰安所」的並非日本政府,而是韓國的通敵者跟日本民間人士。因為找不到日本政府涉入其中的證據,因此就算當年的南韓婦女被強逼成為慰安婦,日本政府也無需為此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她很顯然的搞錯了一件事情,日本所設立的「慰安所」幾乎沒有意外的都是掛在軍方的名下,只供軍人「提振士氣,予以慰藉」之用,意思上,某種程度就是專指「軍方的性奴隸」,日本自己都曾經「展出」一系列的公文與判決,當時的日本法務省還表示:「資料除了包括直至1949年在荷蘭方面的臨時軍法會議(乙級、丙級戰犯法庭)上前日軍中將、少佐等5名軍官和4名民間人士被判強姦罪等的起訴書、判決書等審判紀錄外,還包括審判後對軍官實施訊問調查的結果。......該資料共約530頁,法務省據此匯總的資料摘要是編寫河野談話時的資料之一。資料原件1999年從法務省移至公文書館,9月下旬在神戶市市民團體的要求下公開。......對前陸軍中將的判決書等的記錄顯示,#1944年在日軍軍官的命令下#原先關押在爪哇島三寶壟的荷蘭女性被帶到省內4處慰安所#在受到威脅後被迫賣淫.......該中將回國後1966年在石川縣政府內接受了詢問調查。該資料所包含的調查記錄顯示,中將對戰犯法庭的判決.....也承認「在簽(成為慰安婦的)承諾書時,#對若干人多少有所強制」。所以,要牽拖日本政府不知情,個人只想說:「最好是日本政府會不知情啦!」

當時接受審判的中將所遺留下來的法院判決書。〔圖片來源:共同社。〕 

3. 『朴裕河還表示,這些來自韓國和台灣等日本殖民地的慰安婦,當初並非被當成奴隸、而是被當成日本公民。而日本士兵跟慰安婦是一種「戰友關係」,部分慰安婦甚至會跟日本士兵墜入愛河,朴裕河舉了好幾個日本士兵關懷生病慰安婦、甚至將不願賣淫的婦女遣送回國的案例。』我們也知道日本在竄改教科書以及消滅這方面的歷史證據可以說是不遺餘力,日前有台灣收藏家收藏大量關於日本在二戰時各種慘無人道的證據,其中也包含慰安婦的部分,日本政府甚至還自己跳出來主動出超高價想要購買,雖然結果最後是那位台灣人無償送給北京政府作收,但日本政府為此,竟然還敢高調的發出國際聲明,抗議這種無償轉讓的行為!搞清楚,法律上本來就允許個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私人財產,日本在抗議個毛啊?那試問,日本高價收購這些歷史資料,其用途為何?是否可以先說清楚、講明白呢?

4. 『《紐約時報》稱,朴裕河想要研究父權社會、中央集權和貧困在慰安婦現象中所扮演的角色。她認為在被征服的領土上(像是中國),女性根本是一種搜羅來的戰利品,但來自殖民地(像是韓國)的慰安婦與今天南韓貧困婦女賣淫的模式大致相同。不過朴裕河還是認為日本政府應該要負責,因為當年他們畢竟建立了允許這些惡行發生的殖民體系——儘管那並非是法律責任。 』真的有自願的,在南韓目前所有的官方資料與文獻記載中,也只有三位,但三位本來就是風塵女子,自願也是基於愛(韓)國的情操。其他什麼類似南韓貧困婦女賣淫,只能說,這是開玩笑吧?就算是真的好了,所以當時那些慰安婦就活該可以被各種的不人道對待嗎?更可惡的是:有些婦女不僅連工資都拿不到,甚至有時候不接客還要被餓上個幾天幾夜作為懲罰!有的慰安所甚至更誇張的在女性患了性病或年老色衰後不是放人,而是乾脆「就地正法」!所以日本政府不需要為這樣的行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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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不該是個任人擦脂抹粉的小姑娘,而應該是個傲骨嶙峋又堅毅婉約的偉大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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