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殘殺’始於毛——富田事變及其他
張成覺
拙作《為了忘卻的紀事》行文匆匆,竟將魯迅《為了忘卻的紀念》與《紀念劉和珍君》相混淆,不無信口開河之嫌,造成誤導,謹向讀者致歉。
但由此又想到,魯迅該文所紀念的左聯五烈士--柔石`白莽(殷夫)`胡也頻`李偉森與馮鏗,其實死於中共內部派別之爭。他們是因參加反對王明的秘密集會,被對方向租界當局告密而落網的。同屬信仰馬列的知識人,均以武力推翻蔣及國府統治為目標,就王明而言,按說柔石等既是敵人的敵人,即便在具體工作方針上與己存在某種岐見,也不應視作不共戴天而借刀殺人。此乃政治鬥爭中一般的共識。然而,非但從蘇聯回來的‘國際派’王明等對待異己如此決絕,自湘贛山區崛起的毛及其忠實走卒,也同樣不容內部稍有岐見者,甚至手段更為殘忍。這便是77年前發生的富田事變之起因。回顧這‘中國革命史上最大的一起冤案’(大陸學者語),可以發現在中共發動的政治運動中,‘知識人’之‘自相殘殺’,實由毛始!
該事變大致經過如下:
1930年12月3日,毛派其心腹李韶九,率一連士兵前往吉安富田村,去抓‘AB團’分子。李時任紅一方面軍總政治部秘書長兼肅反委員會主任。富田是中共江西省行委(即省委)駐地。‘AB團’意為‘反共團’(‘Anti-Bolshevik’之簡稱),1927年1月在江西成立,本是國民黨內的一個小派別,只有七`八名骨幹成員,同年4月2日即遭中共摧毀。但毛認定紅20軍及省行委內有AB團分子。李一抵達即將正在開會的幾位負責人捆起來,繼則將省行委和省蘇維埃全部人員120多人逮捕逼供,並匆匆處決了其中一批‘不重要的AB團犯人’。隨後又去20軍軍部,誘捕了原在前方的20軍147團政委劉敵。劉與李為長沙同鄉,彼此相熟。劉巧妙應付獲釋,僥倖脫險後與下屬會商,肯定李此行乃總前委(毛時任書記)之陰謀,旨在消滅江西黨和部隊的幹部。遂即集合部屬至軍部,將李等一行包圍,釋放被捕者。其後迅即奔赴富田,解救了段良弼等省行委負責人。時在12月12日。
次日一早,在富田廣場舉行了20軍士兵大會,被捕者展示身上傷痕,控訴李之惡行。‘ 整個會場群情激憤,人們喊出了“打倒毛澤東,擁護朱(德)`彭(德懷)`黃(公略)”的口號。’(景玉川《富田事變平反的前前後後》,《光明網》2005年1月28日)
12日晚事變領導人即‘決定紅20軍向西開拔,渡過贛江,進駐永陽’,以防止與總前委派來的紅軍‘發生衝突’。13日大會後他們又決定派段為代表,到上海向中共中央彙報,並附劉敵‘述說事情經過’,承認有錯‘懇請處分’的長信。‘還決定將所有的200斤黃金由易爾士和段送交中央’(易為中央提款委員,事變中被誤捕)。‘ 1月5日,段帶著幾十兩黃金和近萬字的報告《富田事變前後詳情》出發。’(同上)
可惜,段雖抵滬‘見到了任弼時和博古,將黃金和報告交給了黨中央’(該報告‘至今還藏在中央檔案館內’),隨後‘就發覺情況有變,一個人悄悄走了’,未與‘中央委派的溫裕成相見’。(同上)
此後的發展便導致了一幕令人慘不忍睹的大悲劇:
4月17日,‘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組成的“全權處理富田事變”的中央代表團’,到達江西寧都縣青壙村,‘傳達了政治局的決議(將事變“定性為:AB團領導的反革命暴動”),否定了項英的正確意見(項指雙方均有錯,“認為應該以解決黨內矛盾的方法來處理這一事件”),撤銷了項的(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職務,由毛澤東接任。’
次日,劉敵和原省行委領導一行抵達蘇區中央局所在的青壙村。他們是遵照項英此前的指示,遠道而來參加‘解決糾紛’的黨的會議的。結果‘立即被一網打盡’,接著就開公審大會,儘管‘這些被誣陷的忠良沒有一個承認自己是反革命的AB團’,但會後均難逃一死。劉敵更是當場處決的。
7月間,仍在永陽一帶堅持抗敵鬥爭的紅20軍指戰員‘奉命’轉移,但剛抵達於都平頭寨,副排長以上軍官即被集中於祠堂開會,受到彭德懷`林彪部隊包圍繳械,七百餘人除二人倖免外悉遭捆綁殺害,包括軍長蕭大鵬,政委曾炳春。該軍番號撤銷。
此後‘全國各蘇區掀起了大規模的肅反高潮’,濫殺無辜幹部黨員。‘短短幾年間,處決了7萬多“AB團“,2萬多“改組派”,6200多“社會民主黨”,這只是有名有姓的受害者。。。,而後來的歷史證明,共產黨內從來沒有過“AB”團一類的組織。’(同上)
應當補敘一下李韶九奉毛之命去富田抓人的背景。原來毛與江西省行委書記李文林早有矛盾。李文林是富農家庭出身的知識份子,贛西南地方紅軍及黨組織創始人,他對毛的行事作風不滿。而毛則對李作為土生土長的地方實力派心存疑慮,遂利用一張所謂李之父新近寫的紙條,誣陷李為AB團實行逮捕(其實李父不識字,且幾年前已去世)。李被關押數年之久,最後經周恩來批准處決。
朱德對富田事變的取態與項英相似,他拒絕命令下屬與紅20軍兵戎相見。但胳膊拗不過大腿,在此事件中,毛取得王明把持的中共中央支持。故其剷除異己之陰謀得逞,以致中央蘇區政治保衛局的駐地‘屍橫遍地,河上腥紅’。
1985年在胡耀邦任總書記時期,富田事變本來有望獲徹底平反。這是由於老將軍蕭克主持公道,指事件緣於‘亂打亂殺引起矛盾激化’,楊尚昆作為知情人也持正面態度。當時的調查報告結論稱:‘根本不存在“AB團”,不是“擴大化”而是根本錯誤!’但其後中共高層人事變動,末了還是沒有正式給一個‘說法’。
無論如何,對此事的調查使人清楚地看到:毛罪責難逃!以往中共黨史總是把30年代肅反擴大化,算在王明路線的賬上。但鐵一般的事實證明,皆因毛開了先河。對此,他後來談到當年反‘AB’團時也承認說:‘肅反時我犯了錯誤,第一次肅反肅錯了人。’(1956年9月10日,在中共八大預備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蔣介石殺害的共產黨高幹,遠沒有共產黨自己殺的多’。像毛曾經寫詞《蝶戀花--答李淑一》悼念的柳直荀,就是死在‘自己人’的屠刀下。什麼‘我失驕楊君失柳,楊柳輕揚直上重霄九’,‘驕楊’(楊開慧)是被毛棄而不顧死的,柳卻間接地為毛所害。
臨末說說李韶九的下場。此人最終不得好死,據說1944年毛在延安問起李,陳毅答稱‘我把他殺了’。毛問何故,陳答‘因為他殺了我老婆’。可見,陳毅也不滿毛在富田事變前後之所為。
綜上所述,毛乃‘自相殘殺’始作俑者!不過,對於‘殘殺’一詞應加辨析。真正動刀動槍對自己人大開殺戒的,是毛及其鷹爪。如上所述,李韶九最初先殺的,竟是一批‘不重要的“AB團”犯人’!而劉敵等人解救被捕的省行委負責人時,卻並沒有實行報復。而且主動撤離原駐地,避免發生‘紅軍打紅軍’的悲劇。至於遭李韶九刑訊逼供,而胡亂招認甚至舉報他人為‘AB團’的,固然可稱‘自相殘殺’,就如反右運動中‘知識人’互相‘揭批’一樣。但此種‘殘殺’,並非立取他人性命那種‘殘殺’,兼屬出於自保的被迫舉措。二者不應等量齊觀也。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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