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無差別格鬥派」教主的心情雜記--阿昇與小花有新家、找回遺產、管委會在騎樓辦桌、無差別格鬥派教主大戰某社區管委會的辦桌
出爾反爾
2013-10-27,週日,早晨遛狗,行經KY大樓,被Y姓總幹事叫住,說KY管委會決議通過辦桌,屆時將借用公園搭棚做外燴,以及借用KY騎樓辦桌,辦桌目的為回饋KY住戶,請妳高抬貴手,不要報警檢舉。
小肉球臉色一沈,說你們怎可出爾反爾,2012-10-20,你們幹同樣的事,被我報警取締,當著警察的面,還有里長出面擔保,你們說你們錢已花,酒已請,就此一次(你們其實辦了五年),下不為例。
Y總幹事說妳行行好,就這一次,沒有下次了,我也不做總幹事了,這是我卸任前的最後一次。
小肉球說,不行!
他沒再講話。
膽大包天
什麼回饋住戶!一個小小管委會哪來這麼多錢,回饋住戶哪需要辦桌,辦桌租場地哪需要借用公園與騎樓--這是政治活動。
Y總幹事是里長的人,里長已做滿兩任不能再選,俺早看到他們嘰嘰咕咕交頭接耳,加上Y總幹事豈肯放棄他這自調月薪三萬、啥事都不幹的萬年總幹事(他還沒有總幹事執照呢),除非有更肥的肥缺在等著他--俺猜里長提拔他,要他接任,咱們這里藍民多,歷來均為藍的當里長。
什麼管委會決議!KY管委會一向都是Y總幹事說的算,因為他很會撈錢。他們把防火巷堵死蓋違建出租給店家,招攬騎樓攤商收租金,將地下停車場切割一半租給大型連鎖商家,除收房租以外還另加「回饋金」。
貪得無饜
兩個月前鬧了一個大笑話。Y總幹事竟然跑去找在該棟大樓經營全國連鎖飲食業老板,說KY管委會決議通過,要求這位老板負擔KY大樓全部住戶的火險,因為老板生意好,用瓦斯最多,該樓住戶擔心失火,KY管委會已請教過律師,往後KY住戶的消防險就由此老板承擔。那時是傍晚六點多,老板已經忙著招呼客人忙不過來,還要應付Y總幹事的敲詐,他斷然拒絕,Y總幹事死賴著不走,大吵大鬧,破壞他的生意,他只好報警處理。
次日早晨遛狗,老板抓住小肉球訴苦,小肉球教他具狀提告,否則沒完沒了,老板在KY大樓做生意,以後Y總幹事還會來鬧。老板去告了,嘿,Y總幹事不是號稱請教過律師嗎?到了簡易法庭,他竟然說他從來沒有要求這位老板負擔全大樓住戶的消防險。
又笨又壞
2013-10-30,週三,小肉球晚上遛狗,經過小蘭的精品店,她是愛心媽媽,店門口騎樓角落擺飼料與水,是俺的「流浪狗補給站」,她這小小店面便是KY堵死防火巷的違建之一。小肉球問她,你們管委會還要辦桌嗎?
小蘭答,當然要辦啊,管委會通過的啊,妳為什麼要找碴呢?
小肉球問,辦桌那晚,妳可以做生意嗎?
小蘭答,可以,不會影響到我,Y總幹事說我店前不擺酒席。
值班警衛正好在旁邊,說我們辦桌礙到妳了嗎?妳要檢舉,隨妳的便!
千元代價
這是戰帖嘛!俺豈可不應戰。
OK,俺猜Y總幹事已打點好了:
(1) 里長那邊必然力挺,可能由里長出面幫他們申請借用公園。「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公園內辦理活動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使用目的及時間,向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核准書的不法是以後另外的一戰--在辦桌那天,Y總幹事只要亮出核准書,公園就擺平,外燴包商就可以使用公園做酒席,俺當場雖沒輒,但以後反而可以據此反擊,把和他們勾結的民代和官員揪出來。
(2) 騎樓不可辦酒席是絕對的,沒有官員可以核准,但Y總幹事只須和里長一起關說好管區所長,或甚至分局長,管區派出所必會不動如山,俺打110不管多少次,管區就是有辦法不來。以前在別的地方就碰到同樣的事,里長堵死一個巷子辦酒席,俺那時住一樓,不但吵死人,喇叭裝在俺門口,俺大門推不開,因為一桌人在吃酒,俺沒法子遛狗。打110打兩小時都不來,管區警員等散席才來,因為他們的所長也在裡面吃酒。
那麼,俺必須讓管區動起來。公園的事,倘若市府敢核准,以後再論,案子是會生出案子來的。
2013-10-31,小肉球去郵局發存證信函,花了將近1000元,這是小事啦,俺不在乎錢,又愛管閒事。內容如下:
敬啟者:貴管大樓位在__里__路與__路交叉口,生財有道,去年十月廿日聲稱回饋住戶,佔用__公園做外燴,以及__里的__路、__路通衢轉角騎樓席開卅七桌,嚴重妨礙觀瞻、店家生意、行人路權。本人報警取締,,惟里長___出面表示獲得貴管報備,並與貴管雙雙對本人保證下不為例。
然而貴管Y總幹事於今年十月廿七日告知本人貴管決議再度佔用騎樓與公園辦桌,本人嚴阻,並提醒貴管去年的保證。十月卅日晚,貴大樓警衛告知本人貴管辦桌日期已定為十一月二日,更說想檢舉悉聽尊便。本人茲寄存證信函再度勸阻貴管切莫觸法及本人絕對檢舉。
本存證信函副本致:
一、__區__里里長___,請想起去年保證,並阻止KY管委會之再度公然違法行為。
二、__區__派出所,KY管委會若依期在公園與騎樓辦桌,請依法執法,包括開罰、勒令清離。已勸導多次,此為明知故犯,拜託勿再勸導。
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監督地方警力依法執法,莫像不動明王。
四、警政署長王卓鈞,請監督地方警力依法執行公權力,打一一0都遲遲不到,到了無作為,搞不好,管區所長都是座上賓?
五、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私人宴會佔用公園與十字路口整排騎樓大辦酒席,若獲得市府核准,煩查出何名官員核准及憑何標準核准,標準須一體適用,且符合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與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
結果
他們仍要辦,俺猜人都請了,外燴訂錢給了,地點改為地下停車場。那麼多車子怎麼辦呢?他們那棟大樓本來就車位不夠,但那是他們的問題。
2013-11-01晚上遛狗,俺聽到他們在地下室停車場架設卡拉OK和試音,眾騎樓攤販不知小肉球發存證信函,紛紛告訴小肉球明天週六可以做生意,是大樓警衛通知他們的。
那很好--1000元花的值得,佔據騎樓擺三四十桌酒席,實在太荒謬了,在俺的觀念中,和當街脫褲子拉屎一樣的級次。
- 16樓. 不能正經2013/11/08 09:29不守法是民情
唉..
就拿機車逆向來說吧,大馬路上不敢,但在巷子裡逆向的天天可見,而牽機車過斑馬線的偷雞做法,居然還愈來愈常見.
守個法,這麼難?
Ask not what the beer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the beer.唉! 俺只要出門, 每走一步必看到國民不守法. 沒辦法呀, 這是中國人的民性.
電老大和AMY遊日本, 去了東京, 京都, 大阪, 看到日本人守法, 佩服的要死.
俺常看到中國人發作國族主義, 中國人怎樣呀, 中國怎樣呀, 中華民族怎樣呀, 聽起來空泛極了, 先做好一個人, 讓中國以你為傲, 再來發作大中國國族主義吧.
小肉球 於 2013/11/09 02:43回覆 - 15樓. catling2013/11/03 15:30特地登入來留言給妳,
小肉球加油!
小肉球的公義 righteousness 之心,真是讓人誇目相看!

可敬可配!
but, 可也要自己謹慎小心啊~
Will pray for you...
謝謝 catling! 主要是俺自己, 千萬不能動怒. 心臟不好, 又三高.
俺倒不怕他們那些地方惡勢力, 敵人是自己.
如果這麼容易生氣的話, 就不要理他們, TMD, 週六可把小肉球氣死了, 不氣KY管委會那些人, 是氣管區警察 -- 壞透了.
小肉球 於 2013/11/04 07:12回覆 - 14樓. 飛飛 ^__*2013/11/03 13:54憂喜參半
見到小球姐發文 回覆 一則以喜( 一則以憂 )
表示 健康狀況尚可 有精力 (但怕妳耗費太多時間在網路)...
沒瞧見你上網 又讓人開始擔心 是否有真正休息?
怕是妳的寶貝們怎麼怎麼滴 還是妳自己身體累壞了
總之 自己要多保重身體 請別再執意365天單衣一件
四季洗冷水澡 喝冰咖啡....孩子們需要妳喔!
我們也希望每天見到 犀利.精神.鬥志高昂的小肉球姐姐...
^__^

謝謝飛飛! 小肉球週六被管區警察氣得半死 -- 還是會生氣. 怎麼這麼壞, 這麼皮, 這麼不講理, 這麼不執法. 良心被狗吃了嗎?
俺的問題在於健康, 一氣起來, 發覺身體承受不了. 俺這人不容易生氣, 可是週六一生氣, 不得了, 到現在都喘不過氣來.
如果, 俺不能保持平常心, 會動怒, 俺就停止.
I cannot afford to lose my temper. 沒那本錢, 那就
小肉球 於 2013/11/04 07:09回覆
. - 13樓. 日月光明 LKK2013/11/03 09:25
政府官員怕議員﹐議員怕媒體。
要是法都解決不了﹐先聚眾找議員﹐要是還解決不了﹐準備上報上電視。忘記哪個電視臺有申訴專線。
繼續挺妳
本打算寫新聞稿連絡媒體的, 查到:
蘋果爆料電話 0809-012-555 傳真 0809-013-666 news@appledaily.com.tw
自由 02-2504-2828 傳真 02-2504-2212 public@libertytimes.com.tw
聯合報地方新聞中心 02-2768-9297 news@udn.com
中時 02-2308-4117 editorplan@mail.chinatimes.com.tw ...媒體要 sensational, 如果佔用騎樓擺流水席擺那麼多桌, 在那個地點擺, 媒體會肯來, 因為太難看太離譜. 11/1, 週五, 俺聽騎樓攤販告訴俺, KY管委會已通知他們次日可以做生意, 不使用騎樓, 便打消連絡媒體的念頭.
沒戲了, 媒體不會來啦.
小肉球 於 2013/11/04 07:02回覆 - 12樓. PeterNJ(連滾帶爬)2013/11/03 07:14
對! 您還是每天上來報個平安吧 ! 幫您禱告!

現在還不至於有生命危險, 如果繼續追究下去才會有生命危險.
* 新店分局交通組違法核准佔用馬路做外燴: (1) 依法必須七天以前申請, KY是在收到俺的存證信函後緊急申請, 管區警察有說謊之嫌, 陳警佐說一切依法核准, 俺要看核准書, 他不給看, 俺猜KY申請的是公園外燴, 並非馬路外燴, 兩個場地不一樣. (2) 就算改申請馬路, KY沒法子做到七天之前. (3) 外燴是外燴, 非集會遊行.
* 做這個會有生命危險: KY管委會最可惡之處在違法牟利. 他們地下室部分只有一層樓, 任意切割一半以上出去, 租給大賣場, 以致他們停車位嚴重不足, 住戶到處亂停車, 造成社區經常堵塞. 此外, 此大賣場的物流車輛嚴重影響本里交通要衢, 聽說已經十幾年了, 沒人敢說話! 他們的騎樓時時刻刻堆滿大賣場的貨物和箱架!
當初, 地方官員怎麼會核准大賣場在此地營業? 又是人情關說.
此外, KY管委會還貪心不足蛇吞象, 擅自圍堵消防巷弄蓋違建, 出租給店家與攤販.
俺去找國稅局查他們的帳 -- 會有生命危險.
放心, 俺不是烈士, 會觀察風向.
小肉球 於 2013/11/04 06:57回覆 - 11樓. 賈爸2013/11/03 06:23"辦桌" 是台灣一種鄉土文化和特色
高雄到現在還是常見 -- 佔據馬路或公園辦喜事、辦喪事。 規模大的,甚至私設路障要車輛改道。
既是台灣特有的文化,很多人一定會覺得小肉球不通情理。 可是這種文化實在是不公、不法而且擾民的。
小肉球如果在高雄,可能早已屍骨無存,台北人應該比較有法治精神 ... 不過,妳.. 還是每天上來報個平安吧 !!
賈媽
最可惡的是管區與這些人勾結.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這麼做, 台灣在立法方面出了問題, 在司法方面也出了問題, 賈媽看看 "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自相矛盾:
第七章 道路障礙
第一百四十條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第一百四十二條 未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警察機關就不是任何人了嗎? 不, 按照法律條文, 警察機關包括在 "任何人" 之內.
此外, KY外燴商並非集會遊行, 他們是在馬路上烹煮!
台灣的警察非常可惡, 碰到里長或民代的財產, 你打100次電話都沒用 -- 早就有默契了. 如果某家店租里長或民代的房子, 警察包庇他們, 還會威脅檢舉人: 妳遛狗不繫狗, 開妳罰單! 老娘立刻掏出一大堆狗鍊把狗個個繫上, 然後翻白眼說怎樣! 妳擅自穿越馬路, 開妳罰單! 老娘說你們兩位剛才不是一樣地穿越馬路, 要不要調路口監示器呀. 我們在錄你的音! 很好, 剛剛咱們的對話倒數五句是XXX, 俺的記憶勝過你們的錄音!
台灣警察對待沒有人情關係的人民, 俺不知看多少次了, 一來就開單, 表情冷漠無情, 毫無通融餘地.
小肉球 於 2013/11/04 06:45回覆 - 10樓. 日月光明 LKK2013/11/03 02:18情理不通﹐訴諸法!
好!挺妳!
- 9樓. 安歐門2013/11/03 00:41
你是個住在台灣的「非台灣人」,
你所反對的事情~人人不守法,數十年如一日,天天如此,
人人不守法,天天不守法,台灣人習以為常。
喜歡守法的人~如我,只能仿傚孟母三遷,離開。
- 8樓. 何偉2013/11/02 23:47
馬英九應請小肉球做首席顧問就不會被打成殘廢馬!
俺不行, 有自知之明, 非經國治世長才, 恐怕連里長都做不好, 不, 連管委會主委都做不好, 充其量伯夷叔齊之流, 太不知變通. 小肉球 於 2013/11/03 03:33回覆 - 7樓. 電老大2013/11/02 22:32
您黑白兩道總該有個聯絡管道或靠山吧?
很擔心您安危!♥
[AVの館:電老大][溫哥華 千里傳音]不會怎樣啦! 不需要靠山.
本文中的愛心媽媽小蘭以前把全家戶口遷到俺家 (逃債) , 沒戶口孩子不能入學, 害得黑道討債弟兄三天兩頭來俺大樓鬧, 他們居然有辦法通過警衛直接到俺家門口, 也沒怎麼樣. 黑道在大街追著俺亂罵一通, 罵些莫名其妙的話 (像妳跟誰上床), 俺也不知道哪兒得罪黑道, 也沒怎麼樣, 俺沒少掉一根母老虎毛, 也不在乎鄰里鄉親側目.
反正俺是有名的單純+正派, 安啦! 現在身體不好, 已經不走 "暗巷" 了, 以前隻身入山, 深夜餵流浪狗貓, 碰到醉漢滋事, 也沒怎樣, 有次最莫名其妙, 俺抱著飼料袋, 突然有人衝上來把俺推到在地, 把飼料袋扯破 -- 喝醉了啦, 俺都找回樑子來了.
小肉球 於 2013/11/03 03:2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