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內社會發起白玫瑰運動,激起老百姓對性侵害案件之審理法官與輔導治療制度之關心,個人也感受到很多法官真的感受到壓力,甚至極力自清。
個人從事性侵害案件之輔導治療已十七年,從高雄、密西根再到嘉義,治療國內外之個案已約有300位,筆者將從個人對性侵害加害人之治療了解中思考如何提出國內改善司法制度與精進強制治療使其有效。
個人先從輔導治療方案談起。
1. 各縣市性侵害加害人之輔導治療人員應建立專業認證以改善缺乏考核:
現在從監獄的獄中治療到社區三年以內的兩階段之強制治療,對於輔導治療人員缺乏資格之考核,不能只因為其有專業執照就讓其執行輔導治療有再犯危險的性侵害 者,況且其養成訓練也都沒有這方面之課程。筆者也看到某縣極高再犯危險之連續性侵害者,竟然在第一階段三個月共六次課程即評估結案,這在其他縣市多只是單 次與未成年之合意性交者才可如此結案,這只有兩種原因之一
第一、該縣市評估者沒好好評估該人之再犯危險評估
第二、該縣市沒人想對該案主作第二階段的治療。
但該個案已跑到隔壁縣市謀職且維持酗酒與夜歸,目前評估再犯危險極高,目前正想辦法如何補救。此外,筆者近年發現台北市立醫院某院區對於性侵害者之精神鑑 定有明顯有戀童症竟鑑定「該性侵害行為非性異常引起」而建議不必治療但十年後因再犯而再次給法官之鑑定仍維持原建議而連續出錯,此案件造成前後約共8人受 害,極為不應,該醫院至今仍自認沒錯。
後來筆者才知道該院長期對性侵害者之刑前強制治療建議率只有不到5%,而其他醫院約達60%(周煌智,2001)。筆者因此建議鑑定與治療人員均應由有正確經驗之專業人員判定是否符合資格審核方可。否則不只誤己更會誤人害人。
2. 各縣市性侵害者之輔導治療費用偏低導致資深心理衛生人員不願加入:
實務上監獄與社區的性侵害者之輔導治療費用偏低,每次團體2千元,除非很有興趣者才會投入否則各醫院精神科常不想參加,但因為各縣市衛生局對轄內各醫院有 年度考核權而會施壓,卻使各醫院多找剛畢業之心理師或精神科社工師擔任輔導治療師。應建議治療費用至少應加1.5倍,並由衛生署或日後之衛生福利部成立侵 害害者輔導治療資格審核委員會,定期審核各縣市之輔導治療名單,並定期開初進階課程,才能使嚴格要求品質。
3. 國內長期性侵害輔導治療預算長期過低:
澳洲Donato & Shanahan(1999)年的研究發現,即使是用保守的方式來估算,性侵害的認知行為治療,對於性侵害的再犯預防仍然合乎成本效益,研究中指出,認知 行為治療比終身監禁更具成本效益,再犯的成本效益比率為7.47,每在治療方案上花一美元,社會大眾大約可獲得7.5 美元的利益;另外Prentky& Burgess(1990)的研究也支持性侵害的處遇,對於再犯預防是符合成本效益的。
1997 年全美的司法預算為一千二百九十七億美元。其中,
全國的警政預算有五百七十七億美元,占全部預算的 44.5﹪;
全國的矯正機構預算有四百三十五億美元,占全部預算的33.52﹪;
至於全國各級法院的預算,則有二百八十五億美元,占全部預算的21.98%。
但根據2008年一篇研究指出筆者國政府每年因性侵害犯罪付出的
警政成本為 3 億 8,231萬元、
法務成本為 320 萬、
司法成本為 243 萬元,
整個刑事司法體系的成本有3 億 8,794 萬元;
監獄方面的成本為 1,819 萬元、
強制治療 的成本為 1,145 萬元、
電子監控的成本為 2,172 萬元,
因此性侵害加害人的總成本為 5,136 萬元;
政府每年性侵害被害人補助共3,343 萬元,
全國之一年性侵害犯罪全部加總成本為4 億7,270萬元。
因此換算成百分比,監獄成本佔3.8%與強制社區治療成本佔2.4% (洪妤媜、周子敬、林坤村,2008)。可看出國內確捨本逐末,沒能在輔導治療經費上投入足夠預算,筆者更在近月方才得知行政院官員對於投入監獄與社區之 輔導治療經費甚不支持,合理預算應至少美國之一半如15%到20%,期待民間彙整力量監督此一情事解決此一關鍵問題。
4. 刑後強制治療之有效規劃:
法 務部99年10月根據刑法99條之1公告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但對於性侵害者之鑑定人員,不能只有精神科醫師,而應由法務部與衛 生署成立之性侵害者鑑定治療審核委員會來推薦,建議應找對此一領域有專精之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精神科社工師、與犯罪心理學家來共同審核 各縣市符合資格之人員。畢竟,性侵害者的再犯危險鑑定與一般的刑事之責任能力鑑定與民事之行為能力鑑定不同。而衛生署也應會同法務部與司法院訂好相關全國 統一的鑑定規範,如此才不會有甲地乙地標準不一之情形。
至於司法方面,加強三級法官均應有基本之性侵害防治知識:國內之所以有恐龍法官之情形,除了國內有世界獨有之經過司法官考試後即可當法官而不管年齡與司法 閱歷外,還有其怪怪的法官考核制度。如最高法院之法官之判決會影響高院與地院之判決,律師也會引用其判決來使新判決被高一級之法院駁回,這會影響法官考 績。因此恐龍法官之所以恐龍,是因為他們有恐龍爸媽及恐龍祖父母。
2011/02/17報載女童遭性侵,1名13歲女童遭性侵後處女膜未損,法院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被告有罪,但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發回更審,竟要求查明被告 「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讓基層法官傻眼(中央社,2011)。因小知大,這只是一小例,因此建議應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訂定「性侵害案件之各級檢察 官與法官應定期接受性侵害防治知識,司法院及法務部應組織包含專家學者之性侵害案件司法人員年度審核委員會,審核司法人員之年度起訴與判例」如此才能改善 各級法官之審判品質。
以上均是對已發生者之防治措施,但對於新案如何使其不發生,筆者也鼓勵教育部,若能將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每年至少各級中小學生四小時之防治教育不能只教113專線 。
而應改增加親子學習單,將性侵害與家庭暴力之防治教育藉著老師在課堂上教導學生相關法令與預防知識,並將學習單帶回與家長討論填答選擇題或是非題,並請家長寫出感想與意見交流單,如此一定可以再降低新案之發生約四到五分之一。
這並不是筆者想出來的而是經筆者與本系96年碩士學分班在職同學(有很多是老師、教官、警察、觀護人、與監獄官等)集體討論後想出來的。筆者也請老師們分 組編制親子學習單並試辦在自己班級,經回報果然不錯效果奇佳,不少家長寫了不少感謝老師的話,然卻也有家長寫出「老師你只要好好教筆者小孩,不要管什麼家 暴」,老師也告訴筆者早覺得該家長真的需要注意些。
這時筆者才體會到親子學習單真的有它的好處,好好編制可以讓父母或家長知道性侵害與家庭暴力的法律為何,也可教導如何保護自己與小孩,尤其媽媽換新男友更 須注意保護女兒,而爸爸換新伴侶也須留意子女適應問題,更可辨識出哪些家長須特別注意(林明傑,2010)。筆者也鼓勵兩位研究生以此做研究在國小與國中 實施效果真是棒(祈好君,2010;郭孟芳,2010)。因此這一塊就真需要教育部、各位家長及老師共同推動了。
參考資料
1. 中央社(2011) 女童遭性侵 法院竟查興奮程度 中國時報2011-02-17
2. 洪妤媜、周子敬、林坤村(2008) 性侵害犯罪之社會成本分析,犯罪學期刊11(1),1-44頁。
3. 周煌智(2001)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鑑定與刑前治療實務,刑事法雜誌,45(3),127-144。
4. 林明傑 (2010) 反家暴 老師同學做先鋒 99年兒少保親子學習創意教案徵選競賽作品集
5. 2011/3/4檢索自 http://140.128.154.15/
6. 祈好君 (2011) 以親子學習單推廣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教育之成效研究
7.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8. 郭孟芳(2010)以親子學習單實施性侵害防治宣導之研究—以雲林縣某國中為例
9.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碩士論文
10. Donato R. & Shanahan, M.(1999). The Economics of Implementing Intensive In-Prison Sex-Offender Treatment Programs, Trends and Issues in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134,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Canberra.
11. Prentky, R. & Burgess, A.W.(1990). Rehabilitation of Child Molesters: A Cost-Benefit Analysis,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 60:108-17.
日期:2011年3月23日上午十點半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出席:田秋菫立委、白玫塊Eva、台灣家庭暴力冀性犯罪處遇協會理事長暨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學系林明傑副教授,另林淑芬、黃淑英、陳節如、劉建國、等立委(邀請中)
白玫瑰協會與幾個立院同仁,要針對雲林這起性侵犯出獄再性侵殺人的事件,召開記者會。敬邀各界媒體一起關注,下一個受害的,有可能是你我的小孩。
文: 潘翰疆
一個性侵累犯,一個無辜的天使再度折翼!這樣的悲劇,我們還要再接受幾次?
是不是哪一天,我們的天使變成法案的名稱,我們才會驚覺這樣的痛楚,是每一天、每一個時間,都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三月十八日,一個天使再度在人間隕落,而傷害他的,竟是在二月初甫因性侵案服刑期滿的性侵累犯!這不是該名嫌犯第一次犯案,而無辜的小天使,是他被知道的第三枚「功蹟」!
台灣家庭暴力冀性犯罪處遇協會理事長冀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學系林明傑副教授強調:『正確的治療體系是要有正確的治療方法及證確的人員去執行,落實獄中治療、獄後處遇才是避免再犯慮的根本方法,我們現在空有法則沒有執行,空有條文沒有落實。政府不願意花預算使累犯讓對的人、對的方式去評鑑、治療,等到事情發生時,反而要付出四倍、五倍的成本去抓、偵、審、關、甚至還多了受害者受傷的社會成本。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不到7%(監獄成本3.8%、強治社區治療成本2.4%)相對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我們的司法預算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傷害要能預防,才是真正降低再犯率的根本。
法務部長曾永夫曾說:『有再犯危險的犯人,不排除「關到死」!』
那為什麼這麼危險的人,卻可以在外面遊盪?他接受過治療,為什麼在治療中,沒有人發現,他根本無法停止犯罪?我們的社會做錯了多少?而承受的卻是那麼無辜天真的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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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花開的聲音──今天不寫詩來摺紙玫瑰 文: 13sbuy

白玫瑰運動: 集會地點請依官方網站http://www.xteam.tw為凖
心肝寶貝
作詞:李坤城/羅大佑
作曲:羅大佑
編曲:羅大佑
*月娘光光掛天頂 嫦娥置那住
你是阮的掌上明珠 抱著金金看
看你度晬 看你收涎 看你底學行
看你會走 看你出世 相片一大疊
△輕輕聽著喘氣聲 心肝寶貝子
你是阮的幸福希望 斟酌給你晟
望你精光 望你知情 望你趕緊大
望你古錐 健康活潑 毋驚受風寒
鳥仔風箏 攏總會飛 到底為什麼
魚仔船隻 攏是無腳 按怎會移位
日頭出來 日頭落山 日頭對叨去
春天的花 愛吃的蜂 伊是置叨位
Repeat *
#鳥仔有翅 風箏有線 才會天頂飛
魚仔有尾 親像行船 希望著愛找
日頭出來 日頭落山 日子攏安呢過
花謝花開 天暗天光 同款的問題
性侵累犯出獄又犯案 殺國二女
更新日期:2011/03/22 12:01
雲林縣警方偵辦莿桐鄉國中女生失蹤9天的案件,晚間傳來令人難過的消息。經過檢方用收押的方式突破一名跟女學生住家有地緣關係,而且有性侵前科的男子心防,得知女學生已經被殺害,並且到彰化溪洲鄉一處廢棄工廠找到遺體。
找了整整9天,確定女兒已經遇害,最後的希望破滅後,家屬情緒潰堤。這起發生在雲林縣莿桐鄉的女學生失蹤案變成殺人棄屍案,案發後9天,案情大逆轉,警方發現女學生最後接觸的是一名有性侵前科的林姓男子,不過偵辦過程中,嫌犯始終否認犯案。
明明事後警方發現女學生騎乘的腳踏車就在嫌犯家附近被找到,嫌犯還是辯稱是女學生跟他到家門口,忽然又丟下腳踏車跑走,苦無直接證據的警方只好請檢察官出馬,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嫌犯就供出了他將女學生棄屍在彰化縣溪洲鄉。
嫌犯的家屬得知林姓男子又犯案,推說是他的頭腦壞掉了,在林姓嫌犯供出棄屍地點後,案情雖然明朗,但是這個案件也讓性侵前科犯再犯,成為社會不定時炸彈的議題又浮上檯面。(民視新聞 鄭孝、欽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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