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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723
對於Ma幫打人案的看法
時事評論人物 2012/02/11 08:24:06

對於Ma幫打人案,我有以下幾個看法:

(1)我認為咬住對方有刑責的部分,以求取較佳的和解條件,應是兩造於私下談和解時的談判籌碼,並不適合在記者會公開對媒體發表,甚至於如此案逕以聲明稿方式發布。

(2)律師是個職業,不能只為無罪的被告辯護,若被告有罪,仍應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過份之刑罰或不符程序正義之對待。律師不應僅聽當事人一面之詞,就對外率爾發言,更何況偵查不公開,是法律明文的規定,這個案例的問題,就是被告與其律師,都說得太多了,而且都是在媒體面前說的,連反悔轉圜的機會都沒有。
(但媒體如何取得與報導該案被告四人本應保密之偵訊過程與訊問之內容,何人違反前述偵查不公開規定而洩漏予媒體,值得深究,不過這是另一問題,不多言)。

(3)若被告對律師所言不實,造成律師誤判而接受委任,當然律師可以單方解除委任,或委任事項已經完成(或確定不能完成),委任關係當然終止,否則若律師僅以自身忙碌為由而單方終止委任,蠻有可議之處。

(4)還有,我認為,檢察官如何求刑是一回事,但這個案件照媒體發表的案情來觀察,被告等所犯應是可和解撤告(告訴乃論)的普通傷害與毀損罪。

(5)友寄隆輝當初在警察局初訊時(與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複訊時),就已經承認打人,並希望與對方和解。所以,案發當時,其律師應該以與對造和解撤告為目標,與對方私下進行談判,避免節外生枝。而其現在的律師,仍應以道歉,賠償,和解,爭取告訴人撤告/緩起訴/認罪協商/簡易處刑(以這個次序)為優先。若檢察官仍以重傷害起訴,而不能撤告或做認罪協商,與被害人和解至少也能表現出犯後態度良好的真誠悔悟態度。
況且,被害人仍在醫院,無論醫藥費、照護費用、工作收入損失、損害賠償與慰撫金等,被害人都需要被告這邊儘速與其和解,並得到被告的主動配合以金錢支付。被告刑事判決被關被罰,都是國家得益,被害人只是能出口氣而已。和解、緩起訴或認罪協商的處分/條件,都可以讓被害人馬上取得加害人自願提供之金錢賠償,對被害人與家屬有實益。若捨此途而不由,被害人若要得到加害人的賠償,要等到所有民刑事判決確定(好幾年!),判決確定前要假扣押與假執行,被害人也要提供擔保金,而等判決總算確定後,若要對友寄遠在日本的財產進行扣押,查封與變價,過程實在曠日廢時,當事人也可能早已脫產,被害人只拿到一張勝訴判決做為紀念。所以,為被害人好,也是以與友寄和解,馬上取得和解金,較有實益。

(6)Makiyo當初不承認有打人,並未吐實,亦無不利其之證據浮現,僅以證人身分接受傳喚,則其當初的律師應以保持其純粹證人身分為要,命其不可對外率爾發言,以免違法與節外生枝。當初的律師未這樣做,實在有點...。Anyway,但現在不利其之證據一一浮現,Makiyo又已被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訊並交保,則其現在的律師,應該以維護其合法權益,避免損害擴大,並與上述友寄現在的律師做法一樣,應以向被害人道歉,對被害人賠償,與被害人和解為要,爭取告訴人撤告/緩起訴/認罪協商/簡易處刑(以這個次序)為優先。若檢察官仍以重傷害起訴,而不能撤告或做認罪協商,與被害人和解至少也能表現出犯後態度良好的真誠悔悟態度,爭取緩起訴/認罪協商/刑度的減輕。這些都是私下與被害人及家屬及其委任律師進行的行為,並沒有必要對媒體說明。

(7)至於Y子與湘瑩兩人,既然沒有出手,只是旁觀,若照實作證,就不可能有罪責。但現在看來他們倆人做了偽證,其律師,對於認罪的湘瑩,應以爭取認罪協商簡易處刑為要,爭取緩刑等處遇。而堅持不記憶的丫子,極有可能所言為真,應受無罪推定的保護,仍以無罪抗辯為要。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梁徽志 2012-02-0⋯⋯
壹、案例事實
A、B二人自酒店走出後,招攬坐計程車欲返家。司機C要求二人繫上安全帶,否則拒載,詎料雙方一言不合,A竟將司機C毆至昏迷,B則在旁,A、B旋即離去,經路人送醫。如何認定A、B之刑責?應如何處理此類案件?
 
貳、A涉及之刑責
關於傷害案件之刑責,可由所造成之傷害結果,以及加害人主觀犯意認定。倘若C受重傷[1],在傷害故意、重傷故意、殺人故意等三種不同犯意下,分別涉及傷害致重傷、重傷罪以及殺人未遂罪[2];同樣的,C僅受輕傷時,在傷害故意、重傷故意、殺人故意等情形,則分別涉及輕傷罪、重傷未遂以及殺人未遂[3]。
傷害之結果較為明確易認定,但是加害人主觀犯意為何?在此,可能採取的是量化的標準,針對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客觀情況,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殺人之動機、手段、力勁、攻擊方式及犯後處理情況等全盤併予審酌[4]。通常,法院採取量化標準事項,便是訴訟攻防重要之焦點,當事人宜儘量提出任何有利之證據,以影響犯意的認定。
 
參、B涉及之刑責
B在旁,是否無刑事責任?關鍵在於,「當時B有無以言語或動作在旁助勢」,例如:在旁叫好鼓譟、幫腔作勢。如果有的話,可能構成傷害罪之幫助犯[5];但如B僅在一旁觀看,無其他動作、亦無防止C被打之義務,則不負刑事責任[6]。

友寄隆輝是被告,被告也應該有其司法人權
撰稿人:林錦泉
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按理說,無論原告或被告都不宜對外發言。2日10日TVBS掏新聞訪問(或形同審判)友寄隆輝二個小時。主持人李淘要求,並以近乎威脅口氣要求友寄要講實話,無異是TVBS媒體在友寄沒有律師的陪同下公審,所問的問題,鉅細靡遺。而且主持人當場一再詢問要被告說出如何賠償和解,也是強人所難。被害司機委任律師call in以強勢口氣說友寄未在一天之內與其聯絡,毫無誠意。試問友寄在尚未找到律師情況下,如何與其聯絡?節目來賓楊先生,大概也聽不懂日文,僅聽到「bu-nei」,就說友寄辯護Makio遭「襲胸」,沒有誠意。而節目來賓陳先生說友寄的話,只有10%可信,請問有何根據?

友寄隆輝欺侮台灣人誠然可惡,我也是主張應依法給予嚴懲,而且本案日本NHK及絕大部分日本媒體都不報導,絕大多數日本人都不知本案。我也是多次Po網提醒大家注意。


台灣是法治國家,友寄隆輝是被告,被告也應該有其司法人權。


回歸法理 全民公審該落幕了
2012-02-11 中國時報 林郁平/特稿
 被毆打成重傷的計程車司機林余駿,語重心長地表示,Makiyo等人還年輕,還需要工作和生活,因此他願意選擇原諒。當事人都願意寬容下,因此事件躁動一周的社會大眾,似乎也應該冷靜下來,讓全案回歸法理,好好沉澱事件所帶來的教訓與反思。
 運將被毆事件因牽扯到日籍乘客與藝人,加上適逢後座繫安全帶的新法規剛上路,本來就是新聞焦點。但沒想到Makiyo隔日的記者會卻謊話連篇,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
 在其他三名見義勇為運將發揮公民力量,提供各種真相畫面後,民眾和媒體也爭相當起「柯南」,幾乎是每日一爆,每天出現的新證據,都戳破四人前一天的謊言。終於讓社會群情激憤,開始了全民每日公審的風潮。
 在名嘴、政論節目、媒體、其他藝人的爭相撻伐下,各種情緒性的批評字眼不斷出現,甚至在節目中演起摔角、踹人「實境秀」;而偵辦的警方相較之下不但消極還輕忽證據,將最重要的影帶晾在一旁而不自知,更嚴重斲傷了警方的公權力與公信力,都讓社會更躁動不安。

 作家九把刀為此事曾表示,如果罵的不夠大聲,網友就覺得沒有出來伸張正義,這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強調應走完法律程序。但這種理性的聲音卻少之又少,反而是仇日、仇視藝人的情緒不斷蔓延,但這種不理性、無限上綱的做法大可不必。

 我國是採罪刑法定主義,Makiyo等人的刑責完全依照法律,由法官依法判決,不會因任何的批判或道德觀加重。因此,全民公審應該在昨天檢方正式起訴後告一段落,留給法庭公平審理。


湘瑩媽爆享鴻阻Ma4人道歉
2012-02-12
中國時報
王雨晴、陳昱翰/台北報導


 「藏鏡人」這經典的布袋戲角色,也藏身友寄隆輝、Makiyo毆打司機的事件中。據查,Ma所屬的經紀公司享鴻,疑似是幕後黑手!除友寄在與李濤的連線中,抖出享鴻操控首場道歉記者會,湘瑩媽媽也說,早想出來道歉,是經紀公司阻止。因經紀公司干涉,除錯過道歉的黃金時間,也可能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誤認定犯罪者沒有悔意,影響判決。

 湘瑩被要求能躲就躲

 醉毆司機事發後兩天,享鴻(halloffames.pixnet.net/blog)通知各媒體參加澄清記者會。聲明稿內容引發負面觀感,外界抨擊犯後態度不佳,謊話連篇。友寄前晚說,4日記者會及律師信,都由享鴻安排,他與其他人都想說出實情,但怕Makiyo失去工作很猶豫,仍決定聽公司安排。聲明稿中提及,「如果此事能圓滿和解,(友寄隆輝)並不會對司機提出傷害罪告訴」,友寄是在跟李濤連線時才知這事情。

 聲明稿沒襲胸、告司機

 知情人士爆料,事發當天,4人都想跟被害家屬直接認錯,但公司考慮「法律攻防」,認為聲明稿中不宜有跟對方道歉字眼,也要求被認出的Makiyo與友寄隆輝出席就好,同公司的湘瑩能躲就躲,媒體知道多少就講多少。

 「你看聲明稿連永然律師事務所都來不及蓋章,你就知道擬的有多倉卒了。」據查,應該出現的聲明稿內容,根本沒襲胸,也沒提及要對司機提告,所以Ma跟友寄當時回答記者問題時,其實仍在狀況外。

 享鴻推給翻譯撇教說謊  因經紀公司掩蓋事實,達成反效果,湘瑩不知該如何表達歉意,才先斬後奏,自擬聲明Po上微博,事後再告知公司。湘瑩媽也說,事發第一天,女兒就想出來道歉,是經紀公司阻攔要他們別出面,「因想說沒有她們的事,盡量不要拖累她們,結果沒想到越演越烈。」而Ma媽雖未對經紀公司出惡言,但拖著病體親上火線。

 即便證據浮上檯面,享鴻仍否認,「第二天記者會的聲明,做的澄清,就是根據他前一天去做筆錄的內容,律師是他自己請的,翻譯也是,怎會是我們叫他說謊呢?」經紀公司還推說,是否是翻譯問題,辭不達意導致誤會。針對湘瑩媽說法,經紀公司則說,「那時她們3個都是證人,因為報紙那天沒說到湘瑩,我們是針對隔天報紙出來的內容做澄清。」說法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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