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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不同
2020/09/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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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年金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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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身心障礙者可以請領的補助有三種,分別是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這三項最大的區別為第一項屬於「社會救助」,第二、三項屬於「國民年金」,只要年滿25歲,目前加入國保的重度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就符合申請的基本條件。如果是「國保開辦前」就已經造成者,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如果是「國保開辦後」才造成,申請「身心障礙年金」,而且兩者的保費皆由政府全額負擔,65歲時都能轉換成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是可以同時並領的,例外則是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計算每月給付金額不足5,065元時,如有請領社會福利津貼者,不得足領5,065元但是「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無法並領,因為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屬於社會福利津貼的一種所以無法和性質相同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一起合領!此外,已經在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如果又發生其他部位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事故, 不能再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身心障礙年金及保證年金皆是國保給付,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亦即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1)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2)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公式:月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如計算所得金額不足5,065元,且無下列情形之一時,按月發給基本保障5,065元至死亡為止(自109年1月起基本保障金額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A.有欠繳保險費不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B.正在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需注意者,倘若身心障礙之發生,非在國保加保期間,則無法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又已經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者,原則上得重複申請國保身心障礙年金,例外則是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計算每月給付金額不足5,065元時,如有請領社會福利津貼者,不得足領5,065元(因此,一般都是先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如若符合中低收入而無法生活時,再聲請下述社會福利津貼)。另外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之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被保險人符合國民年金項下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是指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領有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且經醫生評估「無工作能力」的人可以領的給付。由於保障的是非加保生效中發生的事故,屬於福利津貼性質,因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請領:1.在請領給付的前 3 年內,每年居住在國內超過183天。2.沒有領過勞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或失能給付(一次性給付或年金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殘廢給付或全失能等級失能給付、軍人保險一等殘殘廢給付或一等身心障礙給付或農民健康保險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殘廢或身心障礙給付。3.沒有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4.沒有同時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就養給付)。5.財稅機關所提供勞保局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6.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但下列情形的土地和房屋可以扣除價值: A. 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B. 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但是最多只能扣除 400萬元。 C. 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7.沒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規定者。須於參加國保有效期間提出申請,每月可以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5,065元(自109年1月起年金金額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

另外一種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則是屬於社會福利津貼,是社會救助,是向當地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資格: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 倍(32,748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06萬元。備註:家庭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有下列情況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1.未滿十六歲、2.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者(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福利內容: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8,836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5,065元之補助款。 2.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065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3,772元之補助款。3.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065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772元補助款

此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對象: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3,099元)2.5倍(32,7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 4.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福利內容: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19,649元),每人每月核發7,759元。2.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者(32,748元),每人每月核發3,879元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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