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為司法改革鬧得沸沸揚揚的同時,在地球的另一邊
愛爾蘭也有大批民眾為了合法墮胎而走上街頭。
「墮胎違法」是歷史+宗教因素導致的法律,早期歐洲國家的政治受宗教影響很深,所以會有許多以教義為出發點的法則存在其中。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些過時的法律很多都被廢除,不過卻也有少數地方因為民風保守,所以還保留了一些宗教治國的痕跡。

愛爾蘭是天主教盛行的國家,自1983年通過的憲法第8條中,明訂胚胎享有與母親同等的生命權,致使墮胎在愛爾蘭最重可被判14年的有期徒刑,逼迫許多想尋求墮胎的產婦,紛紛轉往其他國家從事相關手術。
胚胎在多大的時候會擁有思考以及知覺?甚麼時候可以開始享有人權?
這些關乎生命存在的議題,一直都受到大家的熱烈討論。
因為這可能關係到科技和人類倫理的界線。
徵信社薯泥前陣子在Youtube上看到一個在大陸播出多年的評論節目──《鏘鏘三人行》
剛好那集在討論講「吃狗肉」的問題;對照4/14號台灣修法決議不准吃貓肉、狗肉的政策;節目中主持人提出的幾種看法,讓薯泥覺得非常直白且頗有幾分道理──
西方這種認為吃狗肉就是低俗、未開化的看法,其實都是一種「假道義」的行為:「一個文化的高低憑什麼是用一個標準來認定的呢?我有一個印度的朋友去了美國,沒多久就說自己待不下去,因為這個地方的人特別愛吃牛肉,但是在印度牛是神的象徵阿!同理,其他人憑甚麼說廣西狗肉節就是慘忍的?或許在廣西人的文化背景裡面,殺狗來吃跟殺豬殺羊也沒什麼兩樣!」
這段說法讓薯泥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阿,我們台灣受西方的思維影響太久,就算因為文化、感情上覺得不該吃狗肉,但對於其他人文化中特有的傳統,也應該給予尊重。
回到愛爾蘭的墮胎問題上,薯泥在想,不准墮胎會不會又是西方國家的另外一種「假道義」?
愛爾蘭的墮胎議題在2012年達到高峰,並且引起國際關注。爆發原因是因為一名來自印度的女牙醫哈拉帕納瓦(Savita Halappanavar)在懷孕17週時出現流產徵兆,隨馬上後被救護車送往加威大學醫院(University Hospital Galway),但因爲檢查後發現胎兒心臟尚在跳動,所以醫院醫生以「我們是天主教國家,不能墮胎」拒絕為她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儘管在當時哈拉帕納瓦不停強調:「我是印度教徒,不是天主教徒,為何把這種法律強加在我身上?」依舊遭到院方拒絕墮胎。隨後她因流產引發敗血症,導致器官衰竭、宣告不治。
不准墮胎,等於間接的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而在印度女牙醫的案例中,為了一個尚不確定會不會來到人世的胚胎,所以放棄對母親的救治,根本就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行為。如果這個胎兒是在不被祝福的情況下誕生,那我想他的未來也不會幸福吧?
國家仰仗法律作為保護人民的依據;但是不是每個國家的法律都可以完全的保障人民,還好台灣沒那麼多莫名其妙的法律,這也是不幸中的大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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