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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與死刑
2012/12/09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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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載,二十三歲的張凱惟於七日清晨酒後開賓士車,載酒店小姐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上疾駛,追撞前方的指南宮小貨車,導致車上的曾姓志工被撞飛並掉到橋下死亡。又是一個家境優渥的年輕人,開車撞死人的事例。雖然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刑期越來越重,可是為什麼酒駕之人仍比比皆是呢?

 

        酒駕是永遠無法絕跡的,因為心存僥倖的人永遠存在,他們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或遭臨檢,或撞死自己,或撞死別人。同樣心存僥倖的,是那些人坐車不繫安全帶的人。我問過十來位計程車司機,有關繫安全帶的情況,得到的回答是,最近警察不抓,所以越來越多人不繫了。在文章開頭的交通事故中,曾姓志工在車子被追撞後,為什麼會飛出車外,掉到橋下?是小貨車沒有安全帶?還是曾姓志工心存僥倖,以為早上警察不會抓,而沒繫安全帶呢?

 

廢死聯盟的林欣怡說,死刑只能治標而不治本,所以她主張廢死。照她的說法,即便酒駕的刑期越來越重,仍無法遏止酒駕,那麼加重刑期的做法本身,就失去意義了,換句話說,刑期可以不必再加重了,反正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我想,此話一出,必遭眾人圍剿吧。可以想見的,在廢除死刑之後,不但治不了標,也治不了本,所以兩相比較之下,死刑的存在至少還能治標,也就是說,它的存在還是有意義的,不是嗎?

 

聽一位新加坡朋友說,他們的人寧可進監獄,也不想遭受鞭刑。這一點頗值得參考。不過如果想把鞭刑引進台灣,必然又有人權團體反對,說什麼鞭刑沒有人權之類的,應該從教育著手,從改變觀念做起。國家形象好壞,不會只因為一項死刑或鞭刑而受到影響,況且到底有多大影響,也無法以數據表現出來,可是,犯罪率是可以實際統計出來的。如果在國家形象好一點點和社會治安更好之間,選擇一個,我選擇後者,而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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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渴望和平
2012/12/10 01:38
樓下蘇大哥

台灣有內神通外鬼嘛!

報紙標題的"否則"是哪兒來的,後面呢?有人可以告知嗎?

3樓. 南北單飛
2012/12/09 21:39
酒駕鞭刑
酒駕應該鞭刑,每超出標準10%打一下
2樓.
2012/12/09 21:15
懇請大家千萬不要酒駕!
我曾酒駕而住院, 深切體會酒駕的傷害, 懇請大家千萬不要酒駕! 堅決貫徹!
1樓. 蘇信
2012/12/09 06:40
這些歐盟的人只會『柿子檢軟的捏』!

這些歐盟的人只會『柿子檢軟的捏』!

美國也一樣有死刑!

PS:很記得CIS NY裡有一集裡面演了一個橫行美國的殺人犯在紐約被抓到,

他很自豪的說被判終身監禁也不怕假以時日我一定能越獄,

不過LV的探長出面說我們申請引渡而且也準了,

LV是有死刑的,當時那個犯人的臉色有多難看就有多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