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李慶安改判無罪 台聯告3審判長
李慶安有外國籍卻違法擔任民意代表,遭檢方以詐欺罪起訴,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引發部分民眾不滿。判決完之後,據報導,二審法官趕緊說,這個案子有論及貪污部分,所以還可以上訴。台灣團結聯盟認為高院判決不公,狀告三位審判長。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更一審無罪,也引發部分民眾不滿。檢方應該還是會上訴,連被告也都考慮上訴,看來還有得吵。
法官怎麼判,都有人說不好,法官如果判決是問心無愧,基於司法獨立所做出的判決,對於外在的批評就必須挺得住。
回頭來看這兩個案子有不對嗎?
李慶安案,筆者不置可否,法官對於構成要件之解釋有不同的認知,這應該予以尊重。但是,對於社會上有一個氣氛,就是擁有外國籍的民意代表或公職人員,推導出會有不愛國的決定,這就未必能接受了。
確實我國目前「實際」領地不大,或可稱之為島國,在大國環伺的情況下,對於外籍人士身居要職,確實是值得憂慮的。但也不代表沒有外國籍的人,就不會出賣我國的利益。
所以,人才的吸納是一種制度,是否要排斥擁有外國籍者擔任國內要職,這是可以持續討論,也可以參考一下國外好或不好的經驗,作為制度改進的參考。(秘魯就曾經選日本人藤森作為總統,他也是有雙重國籍,只是下場不是那麼好)
至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部份,筆者雖然很討厭這個扁,但針對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一直認為是歷史共業,一筆亂帳,建議就以偽造文書罪配合大水庫理論來處理(馬英九特別費,余文也是偽造文書罪),或者是立法直接除罪化。
只是看到還有那種犒賞林錦昌、馬永成500萬元花費,就讓人很不是滋味
無論如何,筆者提出上開自己的看法,只是強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評斷,案件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應交由司法來處理。
法官如果摸著良心做出的獨立審判,就應該要被尊重,套句施明德所說的話,他強調司法應公平客觀,但大家也不能判有罪就罵司法,判無罪就說公平。
所以,大家可以把判決內容拿出來評論,但實在不必像是台灣團結聯盟認為司法不公,就跑去告法官,這樣子的行為除了政治上引人注目的動機外,實在想不出來這批高知識份子怎麼會幹出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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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bug2011/08/29 13:55公投吧
既然是領納稅人的錢, 犯法了, 全民都是受害人,
應該乾脆來各公投決定, 最適合了,
不要一值歹戲拖棚
- 4樓. 時季常2011/08/28 01:53國家叛徒,漢奸,洋奴
國籍法第二十條的立法本意,就是把擁有外國籍的本國人,當成國家叛徒,當成漢奸,洋奴對待。
想我中華民族,泱泱大國,堂堂天國的國民,竟然跑去拿四夷番邦國籍,此種大逆不道,數典忘祖之徒,沒有捉拿,就地正法,已經太客氣了,怎麼還能讓他們擔任民意代表,更不必說是政府官員了。
現在台灣,只有少數人對此想法,有點不同意見,但大部份人至少在潛意識裡,仍然如此。從版主的文章看來,版主的潛意識裡,也受了這麼思想的影響,目前尚無法自拔。
這種想法,是中國明清以來的主流思想,隨著漢人入台,以及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深植台灣人的人心,不論藍綠,都擁抱此一思想。
不太能理解對我本人的推論,請注意用詞 J教授 於 2011/08/28 10:59回覆 - 3樓. 老石頭-old rock2011/08/28 01:33獻上一技,異想天開的公平交易審判法!
由立法院臨時動議,新定一個"公平交易審判法",把李慶安移交給民進黨更審,由新黨擔任辨護人,.把陳水扁移交給國民黨更審,由台聯黨擔任辨護人,.最後交由全民公投判決定讞,不可上訴!
最好的改革辦法,就是把"司法"改為"私法",藍的犯法交給綠的審判,綠的犯法交給藍的審判,不藍不綠的就自己選擇藍綠受審,通通採重審重判,一審定讞.生死由藍綠,富貴看天意!
- 2樓. 邱彼得2011/08/27 15:25李慶安對台灣的貢獻遠大於陳水扁
陳水扁對貪污的貢獻 遠大於李慶安
陳水扁對司法的破壞遠超過李慶安
李登輝對台灣的破壞 遠超過陳水扁
因此李登輝的台聯黨 出面搞破壞
- 1樓. 三條魚2011/08/27 14:45司法院長賴浩敏把社會上認為重罪的一堆人,都變成無罪,這個厲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