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材資訊:圖解刑法申論題教學光碟片、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學(666-684)光碟片
以下是本人的恐龍見解,請參考參考、笑笑就好...回應,我看就別麻煩了...

先聲明,我按了讚!
在這段臉書的文字中,馬英九先生有一段話蠻特別的:「司法是獨立的,不能孤立,更不能獨裁。大法官與一般法官不同,因為法律條文訂定年代久遠,大法官解釋憲法及法律條文時,必須考慮人民感受及社會背景因素,作出適切的解釋,國家才會進步。」
這段話似乎是在說大法官要考量到人民感受及社會背景因素...(聽起來好像沒錯)
也似乎暗指這次民意所謂邵燕玲的「恐龍判決」,就是與民意相背離,所以與民意相背離者,不適合擔任大法官,所以提名錯了...(說得也大快人心)
所以,一位法官如果未來想當上法律人的最高位階─大法官,在平時審理案件時,對於法律的解釋就應該考慮人民的感受...(好像也沒有問題)
只是無聊的筆者想了半天,感覺還是不太對...
所以還是把整個問題整理了一下
我覺得最可憐的是那位被提名的法官!
(只因為他對於某個刑法的法律要件做出了一個讓眾人不爽的解釋)
馬英九此一臉書的說法(筆者沒有看影片),代表著每個法官解釋法律一定要貼近民意,
可是這樣子又不太對
因為法律是立委設計的,如果立委設計的不盡如民意,或者是矛盾百出
(看看過去或現在的立委,大概就知道立法的水準了,好像行政院已經提出「違反意願」要件之刪除修正)
法官在適用法律上本來就感到很困惑了,
到底要遵從立委的設計,
還是法官自己取代立委的地位,自行違反人民所付託的立委之意旨,而附和著民意輿論的想法。
只是如果跳過立委,直接附和著民意,又有二個問題產生,
第一,刑法的解釋權其實很小
第二,這個改變是真的符合民意,還是符合大聲的民意?大聲的民意就是正確的嗎?
第三,法官認知的輿論是什麼?這個問題可能一時不太好理解,轉變成政治味大概就懂了,綠軍認為民意就是要蔡英文,藍軍就是說要馬英九。所以,最後法官所認知的輿論,其實不是客觀的輿論,而是法官個人心中主觀的輿論。
第四,邵燕玲的「恐龍判決」雖然有爭議,但並不代表他的判決會導致被告無罪,都是會成立犯罪,一個見解比較重,一個見解相對輕,但因為犯罪者行為過於惡劣,相對輕的見解很難符合現代民意「吼依死」的氛圍,就被冠上恐龍法官了。
所以,馬英九先生的道歉,不應該有責難法官的判決未能符合民意之意味,其道歉的內容應該只設定在向這位法官道歉,以下模擬一下道歉的內容:
邵燕玲法官:很抱歉,這次恐怕無法提名您當大法官了。理由很簡單,一個腦中只剩下民意的我,很清楚地知道,如果提名您,恐怕就無法連任下一屆總統了。
至於那位司法院長在道歉什麼?也不過就是搞不清楚民意,給總統大人惹了麻煩吧!好像也沒聽到他從法律人的角度,有什麼深入的法律見解。
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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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也許看了上面的內容還是看不懂,請看以下的示意圖:
人民選出爛立委→立委訂出爛法律→法官依據爛法律作出爛判決。
總統提名法官為大法官,人民罵法官做出爛判決不適任大法官,總統也暗指法官搞不清楚狀況...到底這個世界怎麼了?
人民指責法官怎麼不取代並扮演立委的角色?...如果能扮演與取代,也就不必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