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材資訊:圖解刑法申論題教學、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學(666-684)
引用文章假看屋揪違規房仲 法官:不違法
違法張貼小廣告讓一般小市民很不爽,可是這些惡劣的仲介卻只在廣告中留下手機
這些手機可能只是跟別人買來的號碼,難以查證
靠著污染市容景觀來賺錢,還賺那麼多,實在讓人很不爽
努力的清潔隊員這次利用偽裝夫妻看房的手段,抓到了太平洋房仲,因廣告上沒註明「太平洋房仲」的名稱,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報導誤寫少了個"業"字),罰了十萬元(依據該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者,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沒想到太平洋房仲居然不想要繳,還打起了行政官司
對此行為筆者甚為不屑
看完之後,主觀上感覺到噁心想吐
沒想到太平洋房仲的辯稱更誇張
居然是說這是「陷害教唆」
各位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一看應該就知道,這哪裡是「陷害教唆」?
太平洋房仲可能還要再努力學習一下刑法,否則這種辯解被報導出來,還真是跌股啊!
陷害教唆,簡單來說是主觀沒有犯意,經過執法人員的引誘,變成有了犯意
進而為犯罪行為,執法人員就趁勢抓了行為人
例如毒犯已經金盆洗手多年,某警察為了績效,假裝吸毒者想要高價向毒販買毒品
毒販受不了金錢的誘惑,才又找管道取得毒品後,要賣給這位警察,而遭查獲
這個是「陷害教唆」
如果是毒販本來就在賣了,警察假裝是吸毒者來賣,順勢抓了毒犯,
根本就不是「陷害教唆」
太平洋房仲找人違法貼了廣告,想要藉此招攬看屋者來看屋,本來就有了犯意,也有了犯罪行為,只是環保局假冒民眾來看屋,怎麼會是環保局引誘太平洋房仲人員張貼廣告呢?
這種辯解也太好笑了!
希望房仲業者不要為了賺錢,再亂貼廣告。
不論如何,看到太平洋房仲被抓了,一個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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