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是政治議題
2011/01/2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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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這兩個字,最近引發很多討論
許多朋友問我這個案子,檢方會怎麼處理
筆者當初說的結果,與現在的起訴內容差不多
簡單來說,
馬面對於連勝文而言,等價客體錯誤,不阻卻殺人故意
但是未遂,所以殺人未遂(得減輕,不是必減輕,但人未死要求處死刑,比較不太可能)
馬面對於台下聽眾,因為屬於流彈致死,可能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主觀上過失,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第二,主觀上具有不確定故意,也就是預見開槍可能導致無辜第三人遭流彈波及而死,即使發生此一結果也不違背本意,以故意殺人既遂罪起訴
因為馬面只有一個行為
侵害兩個法益,屬於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斷
所以,因為上述對於台下致死的聽眾有兩種情況,所以論罪上也有兩種情況
第一,分別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從一重罪之殺人未遂處斷
第二,分別成立殺人未遂及殺人既遂罪,從一重罪之殺人既遂罪處斷
檢方採行第二種見解,所以最重可以處以死刑
至於大家認為動機為何?是否為誤殺?
因為已經太多政治性因素牽扯其中,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已經超過法律探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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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犯罪之動機、目的,依據刑法第57條規定,則是判斷科刑輕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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