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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冷眼集/年代爭權益 要對症下藥
不知道是不是根本罰不怕
打著媒體的名目,但是卻有許多參雜著廣告的內容
年代不是第一個媒體
只是其特別點在於換照的時候有簽署類似於保證書的條款
換言之,當初換照是有條件的
因為過去算是嚴重的累犯,
這個條件是年代如果於一年內違反衛廣法17條的分級制度、第19條節目廣告化,或6個月內節目首播率未達40%,執照即失效。
讓我們看一下節目廣告化禁止條款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不能把節目過度廣告化之後,又想要用新聞自由、媒體自由來捍衛自己怪異的行為
立法委員(如媒體提到的周守訓、管碧玲)也很奇怪,客觀事實已經有這麼多次的處罰,為什麼還表態支持?
還有立委委員要支持,可是這個法令不是立法委員訂定的嗎?
如果覺得節目廣告化應該給予正當化,那就修法,何必在那邊做人情
昨天才剛看新聞,講一些業者的數位相機產品,讓人好心動好想買
驚覺...馬的,這不是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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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野口女2010/12/24 16:17傲慢
其實最傲慢的是媒體 打著言論自由的牌子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2樓. 小肉球2010/12/24 05:08JC鮮師,好樣兒滴!
非常贊成鮮師的看法!小肉球看到藍綠立委及藍綠媒體為了年代綜合台護短護到集體攻擊NCC,大扣警總與白色恐怖的帽子,便去了解一下究竟NCC對年代綜合台做出什麼歹事。
不去了解還好,一去了解,俺對這些立委、名嘴及眾媒體充滿不屑。簡直金色恐怖嘛,眾口爍金混淆是非嘛!
道理就是您說的--NCC沒錯!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 1樓. 天蠍浪子2010/12/23 18:33回應
新聞、媒體自由的控訴只是藉口,主要還是財路被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