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楊淑君比照金牌 政府給300萬元
楊淑君被那個死韓國人、爛韓國人、賤韓國人給欺負了
全民同仇敵愾
除了抵制韓貨,並要求過去購買三星、LG,還有那什麼韓國爛汽車的國民
自動面壁思過三分鐘
最好是揮軍北上,借道中國,好好給韓國人一個教訓
或者是支持北韓統一韓國...
不過,氣憤歸氣憤
有些問題還是要請教政府一下?我國政府...
據報載政府決定以專案方式,頒發楊淑君300萬金牌獎金
這個法律依據何在?
政府除了抽稅要有法律依據外,
對於人民有利的行為更需要有法律的依據,
否則政府恣意妄為,隨便高興就給了阿扁五億元,
改天高興又給了林志玲免稅,
許玉秀大法官對此議題,曾於釋字第602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
筆者對於體育方面的法規不清楚,
在此只想要請教一個問題,
請問專案頒發楊淑君300萬金牌獎金的法律依據為何?
如果沒有法令依據,
反正現在很多企業要贊助,由民間贊助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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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執政者的對面2010/11/22 17:07民粹當道
大家都想當曾志朗
沒人願意當鄭大為 - 3樓.2010/11/21 10:12藍綠二黨頒給楊淑君三百萬最適當
對啊!此例一開,恐沒完沒了。
我覺得藍綠二黨頒給楊淑君三百萬最適當!
- 2樓.2010/11/21 06:56看看這樣行不行
1.運彩盈餘中, 每年可提撥約10%的【專案補助】來資助優秀有潛力的選手。(體委會)
2.社會募捐,如有房子的貧困民眾,政府礙難給予低收入補助時,可由民間勸募單位或是公機關所募得的款項支應。(民間、內政部審核或補償)
3.由熱心團體、企業認養,每年給予一定金額(如一百萬),這個時候想要出面的人很多,對蔡辰洲、郭台銘等人都算小錢。
4.各縣市長以聘任優秀教練為名義聘用,除薪資外並給營養金、簽約金、養老金...(年限長)
5.國務機要費(總統)
6.首長特支費(機關首長)
7.教育部以專案調查、考察或短期補助、出國專案考察名義,給一個PROJECT(不必然是產出型的),時間一到交報告就給錢...或是協調友我國家、學校提供博士班四年的學雜費與生活費應該也值三百萬
8.她自己放棄,那這三百萬就不用給了,前面的命題自然消失
以上是我想到的解決方案...有些是胡言囈語亂湊的敬請指教。
- 1樓. 天蠍浪子2010/11/20 23:49回應
如果政府多鼓勵民眾消費地瓜幫助農民拼經濟,且鼓勵本土作家、演奏家、演藝人員等去韓國發行書籍與演出,賺韓國人的錢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