禠奪公權:翁山蘇姬與選舉權
2010/09/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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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緬甸大選 翁山蘇姬獲准投票
緬甸選舉委員會一名消息人士9月24日表示,儘管在囚人士禁止投票,但遭到監禁的民主精神領袖翁山蘇姬將獲准在11月大選行使投票權。
緬甸被關→原則上不能行使投票權
緬甸法令依據→自緬甸2008年憲法規定「正在監獄服刑的人」禁止投票或參選
我國法令如何規定呢?
刑法有分成主刑與從刑
從刑,又可以分成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刑36)
所以,我國受刑人遭到褫奪公權者,依舊有選舉權
補充:94年修正刑法第36條規定,刪除第3款「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立法理由:為兼顧預防犯罪及受刑人再社會化之理想,修正褫奪公權內涵,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行使之限制,移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範,以與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基本權利行使之必要性、比例原則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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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2010/11/16 21:24
- 1樓.2010/09/26 23:11架恐怖
老K時代
台灣也是那樣耶﹗
只要是不服政府
不是被關
就是驅除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