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冷眼集/推給教育 超完美切割
廖國豪據稱殺了翁奇楠,投案時,宣稱是教育害了他,老師不認同他的答案,而從此誤入歧途。
這一番論點,讓每個擔任過廖國豪的老師都皮皮挫,不知道他所稱的那位老師是不是自己(據稱某位國中老師最痛心,以下以某甲簡稱之)
寫這一篇,到不是要跟大家爭個口水,到底教育是否創造了一位殺手?
這一篇主要是順帶介紹一個刑法的觀念"因果關係",國家考試的考生應該都知道,"因果關係"是犯罪構成要件階層中的其中一個要件。因此,國中老師某甲未能教育好學生,而創造了殺手,殺手殺了翁奇楠,某甲是否要為翁奇楠的死負責,也就是某甲是否成立殺人罪?
這就是牽涉到了"因果關係"。所謂"因果關係",是指"原因"(老師不好好教學生)與"結果"(翁奇楠的死)有"關係",從這起殺人案例來看,當然有關係囉!
教育對於台灣的未來影響很大,教育不落實不弄好,台灣就悽慘,怎麼會沒有關係!
可是這樣子似乎又牽拖太廣,讓我們牽拖一下廖國豪的媽媽,再往前推,媽媽生了廖國豪("原因"),才會有廖國豪殺了翁奇楠("結果"),那媽媽生了廖國豪的行為與翁奇楠死亡的結果間,不也有"關係",媽媽生廖國豪的行為,也要成立殺人罪嗎?
若這樣子推論,全國人民都要為了翁奇楠的死亡負責,牽拖太廣了,所以刑法有許多學說在探討該怎麼畫出這個適當的範圍呢?
最廣的當屬「條件說」,有唸過的都應該記得什麼
「若無前者,即無後者」、「若有前者,即有後者」
白話一點,若不是老師沒教好,就不會發生翁奇楠死亡的情況
因為老師沒教好,所以才有翁奇楠死亡的情況
這種條件說,牽拖真的太廣了,會死人ㄟ,大家都要被關了!
所以,又有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說」、「客觀歸責理論」等見解的出現。不過,「客觀歸責理論」在此並不討論,僅簡單論述一下「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說」,就是把這些可能的原因,限縮在一定的範圍內,過於遙遠的原因當然不論,因為任何時間點的一個改變,未必會造成翁奇楠死亡的結果,例如某甲雖然沒辦法拉回廖國豪走入歧途,但也有可能碰到一個女友,拉他回到正途,所以太遠的原因,變化太大,只論述較為直接的原因。
再配合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的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間,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故從刑法因果關係之觀點,本案應該要關注的重點,應該是在廖國豪開槍("原因"),與翁奇楠的死("結果"),兩者之間,有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不是某甲未能教好廖國豪("原因"),與翁奇楠的死("結果")之間的關係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圖解刑法 》》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後記:
依據蝴蝶效應的論點,真正殺了翁奇楠的,應該是二十年前在南美洲舞動翅膀的那隻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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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bug2010/09/09 15:22他老爸沒錯嗎?
如果沒有他老爸當壞榜樣, 會有今日的他嗎?
根本他就不愛上學, 老師要如何教壞他
如果要說教壞人, 啊扁當年是第一名畢業, 說老師教他玩弄法律, A錢
(泛綠 請自行改為 阿九當年是哈佛畢業, 說老師教他擺爛, 打混)
這種才比較有說服力 - 5樓.2010/08/29 06:58投案和自首
之前看新聞是說廖國豪主動向警方投案
所以沒有減不減刑的問題
查看一下書 自首是犯罪未被發現之前向警方自首
那 投案 又是什麼呢??
- 4樓. 戈壁紅駝2010/08/28 19:40「從小老師就不喜歡我考卷上的答案」???
廖國豪說「從小老師就不喜歡我考卷上的答案」。紅駝覺得這個說法有點奇怪。目前台灣國中小的考試,為了改題方便以及「公平」,不是絕大多數出的都是是非題、填充題或選擇題,很少有申論題或其他可讓學生「發揮」的題目的嗎?
紅駝不確定是否真的如此,假如紅駝講對了,那麼考卷上的答案絕大多數只有客觀對錯之分,根本談不上甚麼主觀的「老師喜不喜歡」(難道 20 道選擇題答錯18 題,就可以說是老師「不喜歡」嗎?)。就算少數考題有爭議,也應該不至於牽涉上「喜歡與否」吧。
建議記者可以去了解一下這名殺手國中小就讀學校當年的考試試題,看有無題目可能會讓老師「不喜歡」某些答案。
千里明駝,勇闖山間路。可能是造句吧!
例如題目可能是"...喜歡...老師..."
答案可能是"我怎麼可能喜歡本班的班導師,別傻了,當你看到這個造句的時候,我已經翹課了,所以不要再追殺到我家裡,因為我剛買了一把槍。"
J教授 於 2010/08/29 00:29回覆 - 3樓.2010/08/28 15:47冷酷冷血而不殘暴嗜血
我覺得廖國豪的教育不算失敗。我們看到西方的各種所謂更加人性化的教育體系,也培養出了可怕的反社會人格者。
那些嚴重反社會人格者,主要是殘害無辜民眾來達到私人目的者,比如:在校園內隨機開槍揮刀血洗的;綁架人質殺害人質的;恐怖主義者;隨機在公共場合殺傷民眾的。
廖國豪沒有反社會人格,他只是一個殺手而已,拿錢換命,替人消災,不殺傷無辜者,沒有隨意開槍,逃亡期間也沒有其他犯行。冷酷冷血而不殘暴嗜血。
廖國豪只是誤入黑道,沒有反社會人格,社會不必到處牽拖,他並沒有太糟糕,理盲濫情的社會不必到處責怪家庭和教育,就我來看,家庭和教育沒有交出我們難以接受的成果。
也算有貢獻,把角頭幹掉,還把一窩怪怪的白道桶出來 J教授 於 2010/08/29 00:27回覆 - 2樓. 瑩雪2010/08/28 15:41教育如何害人?
美國的年輕人作壞事的也很多...因為蝴蝶是從美洲開始拍翅膀的 J教授 於 2010/08/29 00:26回覆 - 1樓. 啥啊?2010/08/28 10:54軍訓課教太好了
想當年我們軍訓課去靶場都是有點跟土撥鼠過不去。打不死老共,我們至少可以打死土撥鼠。沒想到廖國豪還能打到翁奇楠,真是學以致用。
廖國豪的所有教官各記大功三個,並且加菜一個禮拜。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