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曾勇夫:不會一次執行40死刑
減刑,又必要嗎?
建國百年又來了,馬英九會來個減刑嗎?
我國的刑罰算是正常偏輕微
許多機制也已經避免短期自由刑之流弊
關在牢裡的也大多是必須利用生命的歲月來彌補過去的錯誤
然而,因為建國百年的歡樂,就可以替代性地彌補過錯嗎?
因為建國百年的歡樂,就可以填補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就可以降低對於加害人的仇恨嗎?
過去減刑共有五次,分別是60、64、77、80、96年,原因分別如下:
60年:慶祝開國60年→好險主事者沒有常常那麼想慶祝(當時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64年:紀念總統蔣公→可能是希望作姦犯科者不要忘記總統蔣公吧!讓我們一起唱:「總~統~蔣~公~你是世界的偉人,你是受刑人的救星‧‧‧」(當時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77年:追念蔣經國先生(死刑也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80年:紀念中華民國開國80年(死刑也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96年:紀念解除戒嚴20週年→算是新的理由,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貪污而懺悔,所以先放一批未來獄中的同袍,說不定將來在獄中比較好過?(死刑也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100年來了,獄中好友引頸期盼,曾經放寬假釋條件的馬先生,是否還會持續其悲天憫人的胸襟,讓更多的受刑人有自新的機會呢?實在是讓人非常期待‧‧‧
不過,每次都減刑實在也蠻無聊的,應該換個方式
如訂定「民國一百年撫慰犯罪受害人條例」,
現在關在牢裡的監獄人犯,得選擇下列方式來換取減刑:
至每位受害人家屬巷口罰站三小時,減刑一天;高喊一聲我錯了,減刑三天;
三跪九叩,減刑十天
以鞭刑替代者,每一下減刑十天,最多可減刑一百天
性侵害犯,願意藥物去勢者,可減刑二分之一
詐欺犯,將犯罪金額償還被害人者,減刑比例依償還比例除以二
這樣子應該比較公平吧!
也可以突顯民國一百年求新求變的新中華民國
圖解刑事訴訟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開始預購囉!(jackiechien@hotmail.com)
【圖解行政法】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6樓. 劉十九2010/06/02 01:36大多數的死刑犯都不會被減刑
以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為例,該條例第2條雖規定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但第3條另規定了許多犯罪不予減刑,因此除非所犯為刑法第101條、第103條、第104條、第105條、第107條等內亂或外患罪,或刑法第120條之公務員委棄守地罪,或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第2條的殘害人群罪被判死刑,當年才會予以減刑(目前被判處死刑者,均非觸犯上述罪名)。若所犯為一般人較熟悉的殺人,擄人勒贖...等罪,均在不予減刑之列。另外當年如所犯為詐欺罪或性侵害相關犯罪,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也不予減刑。
印象中80年那次減刑也有類似的除外規定,所以可以想見,民國百年即使減刑,那些處犯重罪之人,應該都沒有機會被減刑。
又個人愚見,如何處罰犯罪者,與如何補償被害人應屬二事,似乎不宜混為一談。
- 5樓. 方正平2010/06/01 17:03監獄滿了
監獄滿了,不放不行,這才是實情。
如果能把煙毒犯全拖出去斃了,大概可以不必減刑。
減刑這種普天不同慶的假德政,還是希望鮮師多多發文反對。擠死受刑人,總比放出來打死無辜走在路上的教授要好。
- 4樓. 野口女2010/05/31 14:22大赦
前人努力的建國 竟是為了大赦無惡不作的人 真可笑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3樓. 慢慢走走~2010/05/31 12:40別搞了
還是能免就免,能省就省省吧!! - 2樓. Jeff & Jill2010/05/30 13:07還是免了吧
百年不過是個數字而已,為了這種六合彩式的理由減刑,是褻瀆法制。
- 1樓. 筱 蒨-Lucifer2010/05/30 12:3596年那一次
是貪汙犯知道他家一家大小95年全做偽證,遲早東窗事發會要坐牢,所以先減刑一半,預留後路,果不其然,判刑全被減半。
百年減刑這種爛德政可以省略了,監獄大爆滿不是減刑的理由,更代表治安不好,老百姓不能在「免於恐懼」的基本自由中生活,為了普世的基本自由,更該讓作奸犯科之人得到應得的懲罰,讓社會上知道:惡有惡報,壞事少做。
至於您提議去被害人家巷口罰站,別嚇死被害人了,我贊成用鞭刑來扣減坐牢天數。另外也建議,讓廢死聯盟的人到監獄牢房內跟死刑犯共處一室一個月,給死刑犯直接感受人間的溫暖,有「相互勉勵」的機會,我可以不予計較讓這些死刑犯得到這麼好的人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