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
交由家屬處理後事
媒體採訪廢死聯盟的某位小姐
小姐轉述家屬的看法,認為不滿過程過於草率,沒讓家屬看到最後一面
聽完實在很三條線
是否可以請這些死刑犯
在殺人的時候,也可以讓家屬看到被害人的最後一面???
然後死刑犯再對被害人「執行死刑」
也讓被害人家屬不要抱怨沒能看到最後一面‧‧‧
最近看到有媒體報導說什麼德國的蝦米晚高
責難我國執行死刑
真是見鬼了,沒執行死刑就很高尚,就是先進國家喔!?
把人關在那邊關到死,就很高尚嗎?
而且德國有責難別國的基礎嗎?
二次大戰屠殺那麼多人,光懺悔就可以懺悔二百年了。
建議政府將這些死刑犯「引渡」到德國這個天國好了
交給這些「加害人人權先進國家」幫忙養一下
也要當作當年殘殺我國列祖列宗的賠償費好了
【圖解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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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2010/05/04 20:25哦!好爽!
跟同事聊到這件事 同事說:廢死的怎麼不去死一死? - 4樓. 向前一標2010/05/03 22:55說的太好了
既然德國對我們人權那麼"關心"那麼我們當然要將目前全部的案件全移到德國去給他們審理,以免又被他們"譴責",而我們必須抱著學習的態度,學習德國的人權,至少學個二百年,當然運費應該由德國這個宗主國出囉.....
- 3樓. 筱 蒨-Lucifer2010/05/03 21:47沒有比廢除死刑,卻要求終身監禁更冷血的事情了
以被害人的立場來看,殺人犯可以隨意拿走他們的生存權,卻可以終身被人撫養,享有生存還免付出勞力的權利,這些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以被害人的家屬立場來看,家人被人殘殺,還要被人用前世因果來捅第二刀,落井下石他們前世做壞的報應,或是被羞辱沒有包容原諒的心胸,硬要強迫他們接受家人被殺死還要原諒兇手的精神壓力。
以真心懺悔的殺人犯立場來看,必須忍受數十年的身心煎熬,承擔殺人後無盡的悔恨,不能盡早付出代價,以求內心的平靜,活著會比較好?
以完全沒有悔意的殺人犯立場來看,可以坐吃等死,有吃有住,運氣好還可以假釋再出來,看不爽再殺人,有過一次經驗,內心早已麻痺,殺人就像遊戲一樣,反正死不了,誰會在乎善良老百姓的"生存權"?
所以搞了半天,這些呼籲免除死刑的人,說穿了只是自己用鄉愿的心態,妄想以德報怨,拿別人的傷心來消費,去討好殺人犯的"良知",不但幫助殺人犯二次凌虐被害人家屬,扣被害人家屬沒有愛心的帽子。若贊成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其心態更是冷血,寧可讓社會浪費資源白養他們,還要懺悔的犯人忍受更長久的心牢,除了讓自己覺得有愛心,自我感覺良好外,對整個社會的道德、法治都是沒有幫助。
鄉愿,德之賊也,果然沒錯。
- 2樓.2010/05/03 17:00說得太好
說得真是太好..也可以省一些人民的納稅錢 - 1樓. 蘇信2010/05/03 14:43看過吉達小艇碼頭門上的"那幾隻手"嗎?
看過吉達小艇碼頭門上的"那幾隻手"嗎?
吉達是沙烏地阿拉伯的最大海港,
整個碼頭上堆満了紙箱,日久破損裡面都可以看見高級電子產品,
想偷?
想想小艇碼頭門上的那幾隻"風乾左手"吧!
星期五市場裡面有時也可以看見"斬首"!就在市場裡面!
PS:請這些"廢死聯盟"到那邊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