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帶遭剪接?
2010/04/17 17:44
瀏覽1,853
迴響1
推薦24
引用0
引用文章嘉市議長涉賄 錄音與譯文無誤
建商受林承勳委託開價300、500萬元拜託傅大偉支持蕭登獅競選議長,期間談話錄音帶,律師質疑遭人設計。
部分錄音內容沒有完全譯出:法官裁定由法官助理重新聽譯,改日再開庭重聽一遍。
錄音帶斷斷續續,疑似遭刪減或轉錄:應該將錄音帶送請鑑定。
→證據能力(資格)的階段,也就是律師質疑錄音帶是造假的,根本沒有證據能力,既然沒有證據能力,也不必探討證據證明力
檢察官王振名強調:對話過程沒有中斷,呈現連續狀態,對於律師質疑錄音對話以外的狀況,希望回歸證據本身來討論。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沒有造假啦!大家都承認這是有證據能力,不要再花時間送請鑑定,回歸到證據證明力來討論,也就是錄音帶的內容能夠證明什麼犯罪構成要件。
結論:
刑事訴訟在證據的議題上,有兩階段的討論,先有證據能力,才去探討證據證明力
例如證據經過偽造,當然不是真的,是沒有證據能力
又如證人沒有在法官面前陳述,屬於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證人的自白是打出來的,沒有證據能力
沒有證據能力,就不必再探討到底能證明什麼
【圖解行政法】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