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執行職務,取締私宰雞鴨場,
遭違法業者恫嚇,
當有人問說這位公務員姓什麼?
有人指稱:她姓潘金蓮的潘啦!
承辦檢察官以侮辱公務員罪加以起訴,
所謂侮辱公署罪,規定於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只是介紹別人的姓用潘金蓮來形容
是否就構成侮辱呢?
如果姓李的,用李登輝的李
前總統李登輝的評價很極端,有些認為很好,有些認為很不好,
如果是不喜歡的人姓李,被喜歡李登輝的人用"李登輝的李"來介紹,那是否會成立公然侮辱呢?
應該是不會,因為侮辱應該從行為人來判斷,而非被侮辱者之角度,被侮辱者之主觀不舒服,只是輔助證明行為人之"介紹",確實達到侮辱的效果
又如,有人叫做王文扁
結果有人介紹時,稱之為王文洋的王,
文昌君的文,陳水扁的扁
當然文昌君是不會有公然侮辱的意思
王文洋也不太有這樣子的意思
但是陳水扁~~這就不一定了
目前一般人,不分藍綠,大部分都認為陳水扁是一個貪腐的象徵
可是扁這個字不是那麼好介紹
當然也可以用"壓扁的扁",或者是"扁平足的扁"
但還不如用"陳水扁的扁",還比較容易介紹
所以,是不是成立"侮辱",還是要就具體個案來做判斷,參酌每個事件的客觀環境,以及當事人的主觀是否有侮辱的故意
以本案而言,由於行為人的主觀上很難判斷(無法把腦袋拆開來看,或用特殊儀器解讀當初是否有侮辱的意思)
所以,必須還原現場,瞭解當時是否有輕蔑的態度,是否因為對於公務員不滿,而有這種侮辱的介紹方式,大多數人身處相同環境,是否也會因為這樣子的介紹而感覺受到侮辱?
不過,如果我是那位公務員,一樣會感覺受辱(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行政法即將上市,敬請期待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後記:
針對員警查緝檳榔西施穿太少的情形,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許維斌:「檳榔西施的行為,她只是穿薄紗,有點露底褲,好像是行為不雅,並不是重大的刑事犯,所以這個動作,有點太過於過當。」
可是筆者看了一下錄影紀錄,明顯觸犯侮辱公務員罪,還有妨礙公務罪,雖然也不是什麼殺人放火之罪,可是檳榔西施的行徑也超過許多。
這位副分局長的評論稍微偏頗了些‧‧‧(可能是報導內容有些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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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 PK-板橋檢察長包庇槍擊案之處置2010/04/10 14:17剖析
檳榔西施事件之剖析,最新發表
- 7樓. PK-板橋檢察長包庇槍擊案之處置2010/04/10 14:15自家人
事情陷入是非糾葛的羅生門,不利益罪名之認定,就落在自家人身上,即指揮辦案的該管檢察官。羅生門案卻給該管之檢察官很大下註解之空間,公平與否,已無是非可言,僅懸存於承辦人的一念之間。
- 6樓. 野口女2010/04/10 14:11是公務員
是因為對方是公務員 所以不能姓潘金蓮吧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5樓.2010/04/09 20:20應該取締警察!
機車騎士緊急煞車差點引起車禍,
===
那應該處罰機車騎士呀
怎麽能怪人檳榔西施?
這些警察全是理盲!
那,
我上次看到警察就緊急煞車差點引起車禍,
麻煩警察趕快去取締警察!
- 4樓. 蘇信2010/04/09 17:40cjs你沒看到的鏡頭!
cjs你沒看到的鏡頭!
昨天那個警察有出面說:
這個西施本來是沒有穿薄紗蹲在店門口,
客人來了她站起來招呼客人,一些機車騎士緊急煞車差點引起車禍,
警察過去取締時她才進店裡披上薄紗的!
以後還是開放好了,修法改成可以全裸賣檳榔 J教授 於 2010/04/09 22:47回覆 - 3樓. cjs2010/04/09 17:25.
鏡頭說明一切!
兩個警察站在旁邊觀看,第三個警察把彼女當沙包摔.
常看到取締酒駕的鏡頭,個個都發酒瘋咆哮警察.
這沒妨害公務? 這沒辱罵警察? 而警察們怎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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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八分隊績效最高的員警吳志裕,因為執行酒醉
駕駛勤務時,對前來關心的女議員咆哮,因此遭到調職
處分,連他的主管都被記申誡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60222105346&&dd=2010/3/26%20%A4W%A4%C8%2004:08:06經常有藝人酒後駕車遭臨檢取締後,
拒絕酒測或藉酒裝瘋對員警咆哮
http://h1n1china.org/b5/6/1/25/n1203001.htm台中縣一名劉姓男子酒後騎車被員警攔下,他為了拒絕
酒測,先是不斷咆哮說想上大號,最後甚至當眾脫下褲
子,用手沾排泄物亂甩,逼的員警無處閃,只好強制
上銬,帶回警局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401/2937072.html男子酒駕拒捕又辱警,踹傷女警當街被逮
http://traffic.tyhp.gov.tw/news/u_news_v2.asp?id=%7B56A17F32-EFFA-41CB-B0A8-AB0F48101147%7D&newsid=336&PageNo=1&skeyword=但實際調出影帶畫面顯示,員警跑回分局拿酒測器後,
該民眾卻不斷大聲咆哮、拒絕酒測,
結果被開了一張6萬塊的罰單。
http://www.nownews.com/2009/11/17/138-2534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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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員警好像都沒這麼勇猛過,側摔?那補摔一下好了 J教授 於 2010/04/09 22:46回覆 - 2樓. 可蜜莉荋2010/04/09 13:52有意思~
所以他下次就說『潘安再世』的潘,一定不會被告囉~所以介紹姓名真的是一大學問呢!又要讓人家知道怎麼寫,又不能用太差的比喻或介紹~那個好像是花花公子 J教授 於 2010/04/09 22:45回覆 - 1樓. 怡克納米斯2010/04/09 13:45這樣問法
你的錢,是錢多多的錢,請問有公然行賄嗎?
哈
J教授 於 2010/04/09 22:4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