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的殺人與殺人罪
2010/03/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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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挑法務部長 看誰願簽槍決令
戰場上不願意殺敵
當場就該斃了
焉有這種部長的槍決令,還看自己的信仰或理念?
簽署槍決令,該當殺人罪之構成要件
但是在刑法的論述中
這種殺人的行為
卻未必成立殺人罪
因為進入到第二階「違法性」之判斷,(參照圖解刑法第78-79頁)
可以主張依法令之行為
阻卻違法而不罰
那如果真的怕殺生
第一請學佛教不要打蚊子
第二請不要吃素,因為素食也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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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7) :
- 7樓.2010/03/13 21:21最可笑的還是基督徒
最可笑的還是基督徒啦
你問他們贊成不贊成殺人看看
- 6樓. 戈壁紅駝2010/03/13 17:35法官判人監禁,法官本人是否就犯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假如王清峰女士的「簽署死刑令等於殺人」邏輯說得通,那麼法官判人監禁,法官本人就犯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決社區勞動服務是使人為奴罪。某些國家有笞刑等體罰罰則,那更慘,一判就犯重傷害罪。
另外,紅駝上個月開車超速被罰六千大洋,不知可不可以告政府搶錢?有勞鮮師指點,告贏了鮮師可吃紅。
你先給我,我先來侵占再說 J教授 於 2010/03/13 17:41回覆 - 5樓. 蘇信2010/03/13 16:43這也和一些佛教徒來家裡"化緣"一樣!
這也和一些佛教徒來家裡"化緣"一樣!
八八水災時一些藍衣白褲的佛教徒來家裡樂捐,
我向他們說我家是基督徒,我們有另外的捐款徒俓,
他們就說捐款不分宗教,
我火了就說:錢當然嘛不分!
他們就說我造口業!
我只有一句話回他們:
你說這在說我口業之前,你心裡已經造業了!
何處惹塵埃 J教授 於 2010/03/13 17:40回覆 - 4樓.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2010/03/13 16:15目前的民主水準有那麼好嗎~~
死刑不能廢~~都像王好人~~法院也關門~~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 3樓. medov醫生(我愛中華民國2010/03/13 15:22以個人宗教思維 推翻法治是錯誤
喝的水也有生命 那部長到地獄要閻羅王不能殺生佛教講三世因果 部長市無法阻斷因果報應 種如是因 得如此果以個人宗教思維 推翻法治是錯誤今天還真多佛法的討論 J教授 於 2010/03/13 17:39回覆 - 2樓. 啥啊?2010/03/13 10:45很久以前某報的報導。。。。。。。。
另一位檢察官姓沙名任,他更有意思。每次打電話去警察局刑事組的時候,常常扯不清楚。
「喂,我沙任啊!」
「啊?你殺人?」
「我沙檢察官!」
「什麼?你殺了檢察官,還不快來投案!」這~~ J教授 於 2010/03/13 10:48回覆 - 1樓. 田園火雞2010/03/13 09:50佛教的「有情眾生」不包括植物
如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