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堂兄妹不倫產子 女孩母親憤告官
法律小屋電子報第6期
●性侵害與近親結婚之限制
製作人:JC鮮師(法律小屋)
98/2/2
●適合閱讀族群
國家考試、大學學測考試,以及想要充實法律知識的好學民眾。尤其是有氣質的OL、風度翩翩的男子,更是一定要仔細研讀,看完之後有深度美容、延年益壽之功效。
●案例事實
苗栗縣一名已滿16歲少女,蹺家到台北找堂兄,兩人發生性關係後懷孕產下一女,父母發現後氣得提出告訴,但少女卻一再為堂兄求情,表示是自願發生關係。但是,母親認為男方利用女兒懵懵無知得逞,請法院判重刑。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由於已滿16歲,所以沒有成立刑法第227條罪名之問題。(相關年齡與性侵害犯罪之詳細介紹,請參照「愛情福利社」乙書)
比較有可能成立者,為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近親結婚之限制
刑法討論結束後,接著來討論民法相關議題,堂兄妹可不可以結婚?
近親結婚之限制,其規定如下:
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堂兄妹是旁系血親,接著要瞭解的是,堂兄妹是旁系血親幾親等?
有關親等的計算,請參照《民法讀書會測試教材:親等》乙文,可知堂兄妹為四親等旁系血親,故不得結婚。違反規定者,依據民法第988條規定,婚姻無效。
不過,早期的民法規定,堂兄妹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因為一些因素,又將之歸於不得結婚的範圍內。所以,本案例中,這一對堂兄妹在我國是不能結婚的。
●民法:認領
1。認祖歸宗
但是針對小孩子的部份,由於這一對堂兄妹沒有婚姻關係,其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因為兩人無法結婚,故無法依據民法第1064條規定,由生父與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這位堂兄想要小孩子認祖歸宗,只能依據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你怎麼那麼狠心,不認你的小孩!?
如果這位堂兄拒不認領,則小孩子、這位堂妹,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067條之規定,提起認領之訴。
3。不是我的種?
這位堂兄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民法第1070條本文有明文規定。但是,如果認領之後,發現原來是堂妹跟其他人所生,還是可以撤銷其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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