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的寶寶,年度卡哇伊第一名!)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說人鹹豬手 被罰洗門風」報導
一、案例事實
本部落格曾發表過「褒忠鄉洗門風事件」,針對此一特殊案例,雲林縣又發生一起洗門風的案例。
話說雲林縣四湖鄉印尼籍配偶「阿珠」,跟別人說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對她毛手毛腳,引起對方不滿,要求她以「洗門風」方式還清白。
阿珠於是連續三天在村活動中心前罰站,端著盤子請路人吃檳榔、香菸。
二、法令分析
家有家規、村有村規,透過一些小團體的內部制約,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又同意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只是,這個年頭媒體機動性太強,四個小時還沒跪完,媒體早已蜂擁而至,大批媒體在場拍攝,引起阿珠公公的不滿,大聲咆哮阿珠「為什麼要給別人拍,不嫌丟臉嗎?」還拿起木棍作勢要打記者。倒是阿珠大大方方地毫不遮掩,幾乎有問必答,還對記者道謝,「從小就想上電視,謝謝你們。」
三、JC鮮師的看法
感覺上外籍配偶蠻弱勢的,這起洗門風事件,搞到最後卻無法了解到底有沒有性騷擾這件事情。
據報導所載:「村民說,阿珠個性活潑,很會唱歌,日前她疑對外聲稱,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對她毛手毛腳。這名男子透過友人表示,有次在餐廳唱歌,碰了一下阿珠的肩膀,卻被說成吃豆腐、毛手毛腳。」
或許洗門風是一種解決紛爭的機制,只是這種解決機制到底好不好,恐怕還要依據具體個案來判斷。請參照《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207頁。這本書目前博客來法律類排行榜第一名(97/7/7),一本探討兩性的書籍,婚約、結婚、離婚、繼承、監護、探視、扶養、性騷擾、家暴等議題,是一本値得放在家中的工具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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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2008/07/09 00:16傷腦筋
有時候就是媒體的大肆渲染
反而模糊了事實與真相
真是傷腦筋
永遠無法搭乘時光機,回去找出那個曾經發生過的事實。 J教授 於 2008/07/09 06:44回覆 - 5樓. 星際訪客2008/07/08 15:03挖哩洗門風
事出必有因...直覺"阿珠"沒必要以言語"中傷"他人...真的只能說是"弱勢"...沒背景沒勢力又沒人撐腰...哎...真是鳥社會!
看到蘋果日報的報導,好像又怪怪的 J教授 於 2008/07/08 16:32回覆 - 4樓. yhchin2008/07/08 14:46不解的愚蠢行為
這次印娘洗門風和傳統情節是有差異
一般洗門風(如之前例子)確是針對女方出軌等"敗壞"夫家門風之情形等等
惟可笑的是,無論"犯行"為何
本來是私事,不見得人盡皆知,或是鄰里只能懷疑而無法明說求證大方討論
經由大張旗鼓的洗門風儀式,卻搞的別說全村皆知,還屢上媒體
無疑是"全國都知某男戴綠帽"或"全國都知某男可能為性騷擾嫌疑犯"
很遺憾我用強烈的"愚蠢"二字,但是真的是很蠢
藉由公開羞辱女性,實際上卻是夫家醜事外揚,到底了什麼鬼門風,真是太可笑
用鹽酸來洗 J教授 於 2008/07/08 16:31回覆 - 3樓.2008/07/08 11:26請問版主對台灣5秒9秒無罪的判法有何看法
我只知道就算是獨裁的大陸,一旦出現這種事情,政府司法部門一定會被網友炮轟到死。如果不處理的話,簡直是對司法的侮辱。大陸網民一定會嗆每人都去襲胸女法官8秒之類的,因為已經定論9秒無罪了,所以襲胸女法官8秒當然不犯罪。另外,請問照片上是版主的女兒嗎,蠻可愛的呵呵。
- 2樓. 天蠍浪子2008/07/07 11:19回應
你這篇文章也滿有社會學智慧的,因為你的論述內容,基本上算是「鄉村社會學」的範疇。
從社會學看,「洗門風」可能是雲林縣鄉村地區(斗六市以外的地區)的一種「社會規範」吧,當法律到不了鄉村地區的時候,就憑當地的習俗來加以規範,這應該便是「洗門風」的社會背景。
就此,遭到性騷擾這件事,在當地可能會被認為是道德敗壞的事情,倘若當事者又是所謂的外籍配偶,那麼這種情況的確可能發生。
對啊
所以鄉村的處理模式,可能不在於追求真相,而在於追求和解共生
馬英九或立法委員也可以參考此一模式,解決彼此之間的紛爭
由馬英九拿著檳榔、香菸,站在立法院門口,請大家吃檳榔抽菸
哈開玩笑的啦!
J教授 於 2008/07/07 14:21回覆 - 1樓. 美美兒2008/07/07 09:20阿姨咬一下下~
罰站洗門風才是大家想關注的焦點嗎
也關心一下到底有沒有性騷擾這事兒吧
不然若真被性騷擾還要被罰站 會不會太可惡
ㄟㄟ~這小寶貝實在超可愛的
借咬一小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