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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電郵安撫情婦,妻子心寒訴離成功
2008/06/26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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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安撫情婦 電郵洩底…妻子心寒訴離」報導

一、案例事實

吳男和梁女於五年多前結婚,梁女月入七萬餘元,吳男月入僅五萬餘元,比太太少。兩人生下一女後,吳男和初戀情人曾女重逢,再擦撞出火花。

兩人婚姻亮起紅燈,吳男以工作忙碌為由,分房而睡。梁女本不以為意,直到無意間看到老公與梁女間的電子郵件,內容寫著:「她收入高、可以帶孩子,還有利用價值,但我會找機會和她離婚。」才驚覺自己在老公心目中只是會幫忙賺錢的女傭。

梁女與老公吳男攤牌,居然還遭到毆打家暴,租屋躲避家暴,並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

法院認定吳男外遇是婚姻亮紅燈的理由,判准離婚,加上他有家暴紀錄,女兒監護權也判給媽媽。

二、法令分析

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的事由有10+1種 。

本案的判決全文雖未看到,但不外乎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法院同意梁女所求而判准離婚。

監護權給誰呢?

法院有很多審酌的因素,基本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三、JC鮮師的看法

這起案件吸引筆者的地方,是新聞標題的電子郵件。

許多人要將電子郵件提出於法院中,都只是拿著一張印出來的紙,但是這樣子的採證並不正確,甚至於可能會被告,知名的崛江電郵事件就是一例,導致有日本民意代表因此而下臺。

每次翻開筆者自己所寫的「愛情福利社」一書,最多讀者群的章節應該是第167頁以下的離婚篇,也是最有需求性的一部分。所以,有許多讀者問我說,該先看哪一章節,都會回答說近年來大約兩對結婚,一對離婚,所以先看離婚篇比較實在。

其次,筆者發現很多人對於繼承也很有興趣,這個部份在「愛情福利社」的第145頁至第166頁有介紹。尤其是許多女孩子結婚後,心繫父母,擔心如果自己萬一離開人間,該如何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這個部份在第十七個麵包「孝順父母」中(第149~158頁)也有清楚的說明。

這是一本實用有輕鬆易讀,還具備故事性的工具書,推薦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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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4樓. 美美兒
2008/06/26 22:24
警察抓人ㄚ~~

好心PO出來警惕大家

卻遭勒索

報警 我要報警~~~~

沒關係,我就是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警察官 J教授2008/06/26 23:30回覆
3樓.
2008/06/26 14:44
原來如此

難怪爸爸以前都叫我不要寫情書給別人!!原來...

樓下那位說不要請我們吃飯   要把錢捐出去啦!!

哈!

捐給我好了,我再跟五五分

J教授2008/06/26 15:00回覆
2樓. 美美兒
2008/06/26 14:05
絕對要保密

糟糕  跟小狼ㄉ電郵要藏好

哈哈~

沒關係,我會幫你ㄤ挖出來的 J教授2008/06/26 15:00回覆
1樓. 魔獅伸州
2008/06/26 11:00
七力 傳授分身法術 ,吳男 全勝劈腿成功

吳男 應該拜 宋七力 為師

用 分身 安撫情婦,用 本尊 疼惜老婆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七力乃分身大師啊!

原來分身還有特別的功效

J教授2008/06/26 11:3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