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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看人格問題
2011/03/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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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發佈一則消息,說有18名大學生同時被提告,只因網路上一篇對於租房子的文章。

我覺得,發文章的人可能是好心提醒同學,租房子時要注意一些事項,特別是修繕的問題,如果一開始介紹人說會負責修繕和維持,那麼不就是該要履行廣告的義務嗎?

結果,那個房子的介紹人以自己不是房東為理由,沒有實行租屋處的馬桶和第四台壞了的維修。反而先提告大學生在網路上誹謗,包括所有回應的學生。

發文的學生也實在是太傻,直接表明說的是誰;提告的人也太....,身為介紹人就不必有任何責任嗎?其實很明顯,大學生被社會人士吃的死死,學生不懂社會的險惡,因此吃虧了。

說實在話,自己在外面租屋這麼多年,惡房東真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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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2011/03/13 18:14
謝謝分享

反對告學生

不過台灣的學生要多看的文章

來練習思考能力

免得被告

我們已經召開記者會推動A片產業合法化

很感謝蘋果日報`中視`新頭殼`立報報導

歡迎您一起來突破台灣最後一道思想戒嚴

讓我們能夠充分享受閱聽自由權

http://blog.udn.com/wendy0930737311/436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