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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曹姓母女燒炭自殺之後,….?
2010/07/1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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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姓母女燒炭自殺之後,….?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青少年兒童福利系副教授 翁毓秀

        曹姓母女燒炭之後,東海大學社工系彭主任的一席話,引來社工實務界的一陣撻伐。一時之間,長久以來社工人力不足的事實又再度成為熱門話題。內政部兒童局也在最短的時間內,邀集各縣市政府代表,學界與實務界,並請薛政務委員承泰來主持會議,共襄對策。會議過程中論及兒童保護的社工角色、社工人力體制、社會工作的工作範圍與職掌、專業合作等等議題。
 
        曹姓母女燒炭自殺案發生之後,新聞焦點都在指責社工怠惰與失職。多少人知道事情的原委呢? 筆者將多方資料經過拼湊與官方人士的有力說明簡述於後。曹姓女學生在週記上寫出曹母欲自殺意圖,老師看到週記後,認為事態嚴重,於是電話聯絡自殺防治專線。自殺防治專線的接線人員,要老師打電話给南投縣社會處。老師也打了電話給南投縣社會處,這開始了社政系統的介入。當南投縣社工員趕到學校時,老師說曹母只說要帶孩子去買些東西,並無自殺跡象,於是就讓曹母帶走孩子。南投縣社工員於是趕緊通知台中縣社工(曹母住台中縣),當時正臨清明節假期。當台中縣社工趕到曹姓母女住處時,大門深鎖,敲門都無人回應。社工這才請來警察破門而入,發現曹姓母女已燒炭自殺身亡多時。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
 
        從對事情發生的原委可以清楚知道,曹女在週記上寫出曹母欲自殺,其實是在求救或求援。只是我們的體制不但沒有拯救曹母,而且賠上了曹女寶貴的性命。這個案件並不是一個兒童虐待案件,因此也不能算是兒童保護案件,而是一個謀殺與自殺的案件。曾經也發生過,父母燒炭自殺欲帶走子女,但是結果子女身亡,父母獲救卻需面對刑責與永遠無法抹滅的罪惡感與傷痛。
 
        民眾發出自殺的求救訊號時,是自殺防治的責任需介入? 還是社政系統需及時介入呢? 以現在媒體大力撻伐社工去哪裡了?,導致社會大眾也盲目的責備社工。當老師打電話給自殺防治專線時,接線的認為並非緊急案件,而要老師打電話給社政系統。事件的結果卻是未能挽救兩條寶貴的生命,這不是自殺防治專線接線的人判斷出了問題所導致的結果嗎? 若自殺防治專線以最緊急的案件來處理,或許有機會救回兩條命。自殺防治人員接線判斷錯誤是因為資訊不足? 資訊不足的原因是專業訓練不足? 不會問問題? 不會收集足夠的資訊以作為正確判斷的依據? 這些都是須釐清,需要深入檢討的。
 
        老師在事件過程裡,能夠打電話給自殺防治專線,已經做出正確的第一步,值得稱許。不能怪老師未能做出留住曹母、不放曹女離開,因為老師並非自殺防治專業人員,更無法期待老師能做正確專業判斷。社工員在接到轉介後,立即趕至曹女學校,但未能攔截曹姓母女,只能通報曹母居住地台中縣,由台中縣社工來處理。
 
        曹姓母女燒炭自殺案,並非因家庭經濟困窘而尋短的個案,是因為曹母長期以來的感情糾葛無法了斷,所產生的厭世。曹女是婚外情下所生的子女,曹母獨立撫養曹女,曹女的生父並未與曹母有婚姻關係。曹女生父母因愛情而生下非婚生子女,曹母卻無法承擔不能具正式婚姻關係的後果終究走上絕路,也帶走他們因愛情而生下的曹女,可見曹母的萬念俱灰。感情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感受,他人並無法真正體會。問題是當社會系統已經獲得曹母輕生的訊息卻又無法挽救兩條寶貴的生命時,是整個社會系統需仔細找出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確實針對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才能避免類似的遺憾再度發生。
 
        筆者的目的不是追究任何人的責任,而是找出社會網裡的小縫隙,這個足夠讓兩條寶貴生命溜走的縫隙。當學校老師打電話到自殺防治專線時,接線人員要老師打給社政系統,使得本案例轉入社工人員之手。如果下一次有人打電話給自殺防治專線,自殺防治專線接線人員要如何問打電話的人呢? 接線的人是專業人員嗎? 是否接受過自殺防治的專業訓練呢? 接線人員是否有一系列的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onal Process, 簡稱SOP) 須遵守呢?若接線的人沒有遵守,那就是專業倫理的問題;若是根本沒有SOP,那我們需趕緊把SOP建立起來,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人命關天的嚴肅問題啊!對於老師,若您在電話裡不知如何呈現問題的嚴重性,或許您可以利用傳真把曹女的週記影印後,傳給自殺防治專線,以提供更具體的資訊供自殺防治專線參考。對於社工專業,我們可能需要更自信的了解清楚社會工作專業範圍到底包括哪些?社工員畢竟是人,不是神,過多的個案與社會不明究理的譴責,加諸於大部分為女性社工員嬌小的身軀上是何等的沉重啊

本文轉載自: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  http://www.npf.org.tw/post/1/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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