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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人力缺乏,監察院提出糾正
2010/06/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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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載自社工專協網站: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sn=418
 

 社工人力長期缺乏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及新竹縣等5地方政府

行政院長期未重視社工人力不足問題,導致地方政府社工業務負荷過重,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4月7日通過監委沈美真、趙榮耀、尹祚芊所提糾正行政院、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雲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案。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長期未重視社工人力合理配置對於社會福利推動的急迫性,也未正視地方政府所遭遇的困難,積極協調謀求有效人力充實解決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導致中央及地方政府間的意見迄今依舊紛歧,又社工人員異動頻繁,嚴重影響服務品質及個案權益,實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新竹縣及新竹市政府在中央補助40%人事費用之際,仍無法全數進用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雲林縣及臺東縣政府未能合理配置該項社工人力,甚至將原有及新進人員移作他用及兼辦其他社會福利業務,也造成人員業務負荷沉重,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也有違失。

其次,南投縣政府從未按內政部分配補助人數,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甚至在該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逐年成長且人員業務負荷量沉重之際,仍未配置充裕人力,導致近2次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成績欠佳,足見漠視個案權益,顯有失當。

關心兒童權益 監委趙榮耀、沈美真、尹祚芊提出兒童保護調查報告

針對近年虐童事件頻傳,我國未能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監委趙榮耀、沈美真、尹祚芊於99年4月7日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檢討改善。

三位監察委員指出,95至98年5月間重大兒虐致死案件,高達94%為6歲以下兒童,且83%係父母或其同居人所為。93至97年兒童及少年經通報且調查後列為保護性個案之受虐者,年齡分佈以「0至未滿3歲」者為最少,顯見6歲以下幼童因教育及社工等責任通報人員不易接觸,而形成防治網絡之缺口。

調查報告指出,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逐年成長,補助員額數卻未能隨之調整增加,地方政府亦未務實擴充社工人力,使得原已緊縮之人力更加捉襟見肘,導致第一線社工人員承擔極大工作負荷及壓力,因而在工作耗竭之下,人員異動頻頻,專業經驗與知識難以累積。

例如95至98年發生18件重大兒虐致死個案中,其中4例受虐致死個案於案發前即列為保護個案或通報過,但仍發生兒虐致死之悲劇,可見社工人力不足造成福利業務推動之窘境,行政院應責無旁貸改進。

(資料來源:監察院99/4/7)

檔案下載:news-20100412161733-社工人力糾正案文.pdf (267 Kb)

相關連結:http://www.cy.gov.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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