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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幅及市價比不一土地稅賦不公,宜改革地價制度
2013/01/1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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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縣市102年之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已由內政部公部統計結果。公告土地現值調漲幅度平均為7.95%,漲幅最高者為澎湖縣42.84%,漲幅前五名者依次為金門縣24.41%、新北市11.24%、桃園縣10.85%、新竹縣10.25%。公告現值占市價之百分比,全國平均值為85.27%,最低者則為澎湖縣的52.09%,次低者為新竹縣65.31%,其餘各縣市公告現值之市價比均超過7成以上。
全國各縣市102年公告地價調漲幅度平均為8.66%,占市價之百分比平均為20.19%。僅金門縣未予調整,而其占市價之比率確是最低的4.37%。
從全國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調幅及市價比不一,可凸顯現行之地價制度造成土地稅賦不公之情形。各種地價之訂定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除由地方政府人員進行估價外,僅放任由地方政府所屬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而中央政府機關未設評議委員會的一級一審制。而地方政府所屬地價評議委員會成員係由民選首長依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聘任,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自行估價自行審議,一級一審制度所評議之地價,其公平性自然遭受質疑,更造成長期以來的稅賦不公。土地正義一直是政府努力改革之目標,但土地稅賦之不公哪有正義之可言,公平之地價制度確實仍有相當大之改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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