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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的228賠償條例
2012/09/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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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之下的立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立法是何其慎重和縝密的大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簡直成了個立法笑話,起碼的公平正義都闕如

 

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中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受難者,係指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

在這條文中至少有兩項不符公理正義的重大缺失,

首先,它未指明是「無辜」人民,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非法」.「不當」地侵害者。

那麼,在該事件中,對無辜百姓及公務員施以打...掠等暴行的暴民,是否也要給以補償?「事情鬧大了,暴行也正當化了?」,這世界還有公理正義嗎?

今後公權力還能不能對打砸搶殺人越貨姦淫擄掠的暴民加以制裁 ?

其次,在本條例中,無辜人民及公務員等,在本事件中,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暴民侵害者,卻無法得到補償。

此事件既是因政府處置不當引起,而受暴民侵害的無辜人民及公務員又無法向暴民要求賠償,自當由政府給予補償。

何以會出現如此不像話的立法 ?

顯然是由民進黨運作多數族群暴力恐嚇之下的結果,

這是立法的笑話 !

這是民主的恥辱 !

我不反對將補償條例改名為賠償條例,對受侵害的無辜人民當然要加以賠償

希望此次修正立法除了改名以外

要顧到起碼的公平正義

將第二條改為:

本條例所稱受難者,係指無辜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權力或暴民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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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清道夫
2012/09/02 18:08
228賠償

228賠償條例豈止不公不義,簡直荒謬絕倫,無天理!

對該事件中無辜受害的死難者家屬,政府給予賠償是應該的。

但現在得到賠償的,其中有部分是殺人放火的暴徒。

立法者可以辯稱:無辜被害者與暴徒身份,難作分類,所以一視同仁,凡是在該事件中死亡的,都得到賠償。

那我就要請問:既是如此,該事件中被暴徒無辜殺害的外省人?得到賠償了沒有?

如此的賠償條例,公平正義何在?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