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前女友擁新歡!他一怒之下踩油門撞飛2人
2018/04/2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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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爾巴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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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24歲的連姓男人,因不滿楊姓前女友另交李姓男朋友,3年前竟想開車強押2人上山同歸於盡,但因潛伏時目睹2人密切摟抱,於是直接踩油門加快撞飛2人,所幸一旁機車減緩衝擊力,才倖免於難翻譯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連男6年2月徒刑,但上訴後,高院認為其時連男只想「撞殘」2人,今改依重傷害未遂罪輕判4年徒刑,仍可上訴。李男見狀,當即甩開高男奔出車外,奮力反對連男攻擊楊女翻譯合法兩邊難分難解之際,楊母聽見女兒呼救,跑下樓即刻救濟,連男連忙叫高男上車一起逃離,過後被警方前後拘系送辦。
連男與高男下車,先把困在機車底下的李男拖進車內,還用預先購買的扳手痛毆上半身,連男回頭瞄到楊女從機車與汽車之間夾縫擺脫,連匆忙下車貪圖將楊女拉進車裡。
連男租車載高男匿伏楊女在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外,當晚11時許,他見楊女搭李男的機車回家,作別時2人密切摟抱,連男竟怒踩油門朝2人撞去,幸虧路邊停放的成排機車緩衝,是以2人雖在雜沓中被撞飛,但僅受輕傷翻譯據認識,連男因得知楊女與他分手後另結新歡,2015年12月21日,找了一名高姓男子當輔佐,商定開車一路強押楊女和李男上山。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連男一度以「家中兩隻狗生重病」為由要求交保,同時賜顧幫襯年老奶奶盡孝道,但因他在檢方偵辦乃至法院審理時代,曾流亡被通緝才到案,因此沒准許交保。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連男6年2月徒刑,另將連、高押人舉動強迫罪各判刑6月、3月,此部份得易科罰金各18萬元、9萬元。
全案上訴高院後,連男否定意圖撞死楊女2人,法官指看管畫面勘驗結果顯示,連男衝撞楊女2人後,並無持續踩油門加快景遇。
且當時連男的車內只有一支扳手,並沒有其他刀械凶器,高院法官認為,連男那時應只想撞殘楊女2人,但不應僅為感情問題就開車撞人,據此將連男此部門犯行,從殺人未遂罪,改依重危險未遂罪判刑4年。
▲連男因妒忌開車衝撞前女友及新歡翻譯(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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