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由於教育部101年6月4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10511008號函,將同意中山大學附中於97學年度起才開辦3年的綜合高中全部停辦並只轉型為普通高中卻廢除原有的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此將變相增調普通科,將違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增調科班原則」、「教育基本法」,不苻「經驗法則」、「理論法則」、「比例原則」且中山大學附中校務會議議決「全部停辦綜合高中並只轉型為普通高中卻不回歸中山大學附中開辦綜合高中前之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決議案,違反「會議規範」,其結果不符「法、理、情」,不具「公信力與說服力」,完全無法令人信服。
若102學年度起中山大學附中執行『停辦綜合高中並只轉型為普通高中卻不回歸中山大學附中開辦綜合高中前之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則將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不排除考慮申請國賠、釋憲)。此將迫使先前的「中山大學附中職業類科教師陳情案與訴願案」之問題再度浮現;此亦將使協助國光中學渡過經營危機的「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毀於一旦,試想「職業類科何嘗不是國光中學改制成為中山大學附中的縮影」,
如今國光中學(中山大學附中)面臨有史以來的最大危機,此時中山大學附中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之特色與優勢,正可再度協助學校化此危機為轉機,開創中山大學附中藍海,成為名符其實的「精緻優質」學校、成為「12年國教」亮點、「教育公義」典範。
今若102學年度起中山大學附中執行『停辦綜合高中並只轉型為普通高中卻不回歸中山大學附中開辦綜合高中前之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案,則將
1.違反「會議規範」(中山大學附中校務會議議決「停辦綜合高中並只轉型為普通高中」案,其贊同者未達4分之3以上)。
2.違反「經驗法則、理論法則」(停辦綜合高中後,應回歸中山大學附中開辦前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之學制)
3.違反「資訊對等原則」(校務發展計畫書無職科資料【SWOTS分析】)
4.違反「教育基本法」(學生學習權、家長教育選擇權)
5.違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增調科班原則」:
(1)不符合該地區特殊需求者(違反「比例原則」)
(大高雄地區100學年度公立普通科一年級共280班,若再增加2班,其影響為0.71%)
(大高雄地區100學年度公立汽車科一年級共7班,若無汽車科1班,其影響為14.3%)
(2)造成科目教師超額或專長不符情形(職業類科教師全部超額)
6.不苻中山大學附中「改制設校之主要目的與預期效益」
7.違反「國立中山大學」承諾:高中部維持現有職業類科之建制
8.無法落實「12年國教」之教育政策(就近入學、適性發展)
補充說明
回顧「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職業類科教師陳情案與訴願案」,起因於原先之國光中學於94年2月1日改制成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之同時,需將高中部3科7班(普通科5班、汽車科1班、資料處理科1班)減少1班,亦即將原有3科7班減為6班,故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中山大學附中96學年度招收新生科班數為3科6班,且95年1月18日中山大學附中校務會議無異議通過學校學制為『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並於95年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八條並增列職業類科執掌及置兼科主任」(中山大學附中首任校長 蔡清華校長主持),然而,隨後中山大學附中校務會議(中山大學附中第二任校長 趙大衛校長主持)以舉手表決方式(註),在有異議下,否決「職業類科建議案(續招職業類科)」,卻通過將於97學年度起「停招職業類科」,完全不理採職業類科教師意見,其結果不符「法、理、情」,不具「說服力與公信力」,完全無法令人信服,因而出現「中山大學附中職業類科教師陳情案與訴願案」。
註:A案與B案,即中山大學附中發展路線之爭。
(請參閱「職業類科教師之陳情書與訴願書」)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