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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財劃法 理性溝通協商才是正辦(本文為114年11月27日刊登於聯合新聞網)
2025/11/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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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尚未生效之際,行政院院會廿日亦通過院版財劃法草案並送立院審議。立院程序委員會廿五日開會,政院版財劃法草案遭在野黨以未提供試算表為由暫緩列案。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說,對藍白掌握國會多數下的暴衝行為,他支持公民用公投發揮制衡力量。朝野對立的氛圍重回大罷免時的劍拔弩張。

財劃法的修法已經討論廿多年,經歷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三位總統,最後都不了了之,因為財劃法的修訂涉及財政資源的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與水平(各縣市)分配,關係到中央與地方政府、執政黨與在野黨之間的權力資源分配,具有高度政治性。今年財政分權的修法改革之所以進入國會議程並付諸實現,在於此時地方政府的多數黨與國會的多數黨是一致的,所以從政治現實來看,地方財政分權、提高地方財政自主性是大勢所趨。

近半個世紀以來,學理上對地方財政分權造成的影響有不少研究。從經濟效率面來看,財政分權是否有助於經濟效率與經濟成長?實證研究呈現分歧的結論。主張財政分權的開山始祖Oates認為,財政分權可以促進經濟成長;Limi使用一九九七年到二○○一年五十一個國家的資料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平均每人的GDP與財政分權呈現正相關。但Davoodi & Zhou以四十六個國家、一九七○到一九八九年的跨國比較研究發現,在已開發國家,財政分權與經濟成長不具相關性;開發中國家財政分權與經濟成長呈現負相關。

研究結論與財政分權理論背道而馳,關鍵在於開發中國家的政治清廉度與財政透明度不足,使得地方政府獲得愈多的財政資源,反而可能產生愈多的貪腐浪費與與無效率,不利經濟發展。從分配公平面來看,地方財政分權有利於避免中央集權與集錢、縮短城鄉差距、平衡區域發展;但我國既已確立財政分權的修法大方向,則「財政紀律」與「財政努力」的配套指標不應忽略,以避免對經濟成長與效率帶來不利影響。

行政院從「不修」到「要修」,終於提出院版草案雖是好事,但納入的指標是否完整周全?財政部說明統籌稅款分配方式,是先滿足各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並保障其獲配統籌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之金額,不低於一一四年度的獲配水準;同時解決現行財劃法指標偏重工商發達及人口集中市縣的不均問題,有助於落實財劃法調劑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的立法意旨。

面對立法院朝小野大的現實,行政院強調公式更公平、指標更均衡,並呼應離島縣市的要求,將菸酒稅納入統籌款來源。平心而論,政院版財劃法草案的制度設計相對複雜,在分配均衡上優於現行版本,但因未提出試算數字,遭在野黨立委質疑獨厚南部縣市,財劃法爭議又重回朝野對抗的老路。

民主國家政黨輪替是常態,台灣面臨的天災和疫情更是不分藍綠。中央與地方應跳脫本位主義、不分藍綠,檢視政院版草案並提供意見,行政院也應虛心接受;立院各黨團亦應基於國家利益放下意氣之爭、理性協商,找出中央與地方的最大公約數,奠定國家財政的長治久安,方為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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