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氏購屋問題大事記3
2011/08/13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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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倪匡小說的習慣,以下仍是自稱我。事件已結束,完整過程就此展開。下面的故事有的有錄音,有的沒有。錄是發現異常才錄的,留下證據是很重要的,事後對方多是不回應的之前的所說的一切。運氣好,重要的仍有錄下,但最後沒用上。對方倒是恐嚇,我有錄音喔。
在此次學到了,因法律的修改,地政資料新舊規格不一,其實一般人不會知道。而房仲就此上動腦筋,他們就強調,一切合法,但不會告知法的落差。另一個是我個人心裏因素,看了半年,沒開談過,有點急,以前當房仲藉口,此回抱著先聽聽再說的想法。
在網路上問了兩間房,房都說賣了,另找一了間介紹,而且價格相較不高。說屋主買給兒子,兒子在大安區買房子,所以要賣了。
帶看時,我覺得可用空間好像不足坪,他一律回答,大小會合於地政資料,是裝橫後視覺上的落差,可以改動解決。但我家比較小,感覺還比較大。看完後,希望我能馬上進入斡旋,最好帶是現金,現在沒有可先簽要約書再來換。之前的有的仲介也會,我想把心一橫,要他附加條款,不得先談,隨便殺了13%,就簽了要約書。
所以,我想了一下裝潢,不妥,又去看了一次。很巧,這次有第二批人去看。他說,有另一組人想出價。這次看到一個突出的角落,他說是外面樓梯的關係,再次強調,內部空間和地政資料一樣大。回去房仲公司看,格局圖少了樓梯。他仍一律說,空間大小合於地政資料。我只想,那是公設會另計。看到梁上有可見長細裂痕,他回應,舊房子很正常。也對,之前看的多少有,這不算很嚴重,就同意進行。
沒想到,馬上談成,連價格都不用議。本來是說要回覆議價結果,改口要求馬上當日簽約,而且口氣大變,十分急,帶著不滿,說人全約好了。我說,沒印章、沒證件,他說,都可以後補,要求先簽再說,或請我馬上回去拿。
我想,反正要買,付得起,不算太貴,心軟就去了。其實,問題也是房仲態度的轉變,有點不高興,我有點起疑去注意。斡旋書我的那一份存底屋主沒簽,就開始簽約了。
到了現場,不在門市簽,而是到樓上另一個辦公室。
過程中,他們不斷說明程序,口氣比較像在說"我有說喔",有沒有問題啊。屋主來了,但是個代理人,說代理她女兒,她女兒在桃園。當下只覺得好像不合,在簽名過程中想到房仲當時說的是兒子。提了問題,梁柱上的裂痕沒寫,房仲回那種小裂痕沒人在寫。不斷催促,有問題東西都可以再拿回去之後再看,先簽再說。老太婆也回,我什麼都不懂,也什麼都簽了。
我看到另一個重點,地政事務所,把外面樓梯劃在內部空間,回去看坪數,沒有公設。他們的回應仍是,空間完全合於地政事務所資料。再問才說,30多年前的都是如此,要求我簽下去,因完全合於地政資料,已議價完成,一定要簽。再來,印象中,網站資料是沒梯間、沒有公用空間。我問說,和格局圖不合,地政資料要麻樓梯不在裏面,要麻,格局圖中不含樓梯。他們回說,房仲給的是是參考,不算,要求簽完。不想簽,口氣就變急。仍是強調地政資料,沒有給假公家資料,他們就沒有錯。
另外,過程中,還把原本說好的四個程序,改成3個,並要一次簽完3張商業本票。簽了一張,其他就回拒。
他們有四個人,我心想不太對,帶著要求提供的那些再要查的合約資料,未完成就藉故離開。
接下來,就是弄清狀況,想法子要回權利了....待續。
在此次學到了,因法律的修改,地政資料新舊規格不一,其實一般人不會知道。而房仲就此上動腦筋,他們就強調,一切合法,但不會告知法的落差。另一個是我個人心裏因素,看了半年,沒開談過,有點急,以前當房仲藉口,此回抱著先聽聽再說的想法。
在網路上問了兩間房,房都說賣了,另找一了間介紹,而且價格相較不高。說屋主買給兒子,兒子在大安區買房子,所以要賣了。
帶看時,我覺得可用空間好像不足坪,他一律回答,大小會合於地政資料,是裝橫後視覺上的落差,可以改動解決。但我家比較小,感覺還比較大。看完後,希望我能馬上進入斡旋,最好帶是現金,現在沒有可先簽要約書再來換。之前的有的仲介也會,我想把心一橫,要他附加條款,不得先談,隨便殺了13%,就簽了要約書。
所以,我想了一下裝潢,不妥,又去看了一次。很巧,這次有第二批人去看。他說,有另一組人想出價。這次看到一個突出的角落,他說是外面樓梯的關係,再次強調,內部空間和地政資料一樣大。回去房仲公司看,格局圖少了樓梯。他仍一律說,空間大小合於地政資料。我只想,那是公設會另計。看到梁上有可見長細裂痕,他回應,舊房子很正常。也對,之前看的多少有,這不算很嚴重,就同意進行。
沒想到,馬上談成,連價格都不用議。本來是說要回覆議價結果,改口要求馬上當日簽約,而且口氣大變,十分急,帶著不滿,說人全約好了。我說,沒印章、沒證件,他說,都可以後補,要求先簽再說,或請我馬上回去拿。
我想,反正要買,付得起,不算太貴,心軟就去了。其實,問題也是房仲態度的轉變,有點不高興,我有點起疑去注意。斡旋書我的那一份存底屋主沒簽,就開始簽約了。
到了現場,不在門市簽,而是到樓上另一個辦公室。
過程中,他們不斷說明程序,口氣比較像在說"我有說喔",有沒有問題啊。屋主來了,但是個代理人,說代理她女兒,她女兒在桃園。當下只覺得好像不合,在簽名過程中想到房仲當時說的是兒子。提了問題,梁柱上的裂痕沒寫,房仲回那種小裂痕沒人在寫。不斷催促,有問題東西都可以再拿回去之後再看,先簽再說。老太婆也回,我什麼都不懂,也什麼都簽了。
我看到另一個重點,地政事務所,把外面樓梯劃在內部空間,回去看坪數,沒有公設。他們的回應仍是,空間完全合於地政事務所資料。再問才說,30多年前的都是如此,要求我簽下去,因完全合於地政資料,已議價完成,一定要簽。再來,印象中,網站資料是沒梯間、沒有公用空間。我問說,和格局圖不合,地政資料要麻樓梯不在裏面,要麻,格局圖中不含樓梯。他們回說,房仲給的是是參考,不算,要求簽完。不想簽,口氣就變急。仍是強調地政資料,沒有給假公家資料,他們就沒有錯。
另外,過程中,還把原本說好的四個程序,改成3個,並要一次簽完3張商業本票。簽了一張,其他就回拒。
他們有四個人,我心想不太對,帶著要求提供的那些再要查的合約資料,未完成就藉故離開。
接下來,就是弄清狀況,想法子要回權利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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