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注的洪仲丘案,最新的發展是獲頒旌忠狀,陸光獎章及追晉中士官階。
我真不知道軍方與這些政治人物腦袋在裝水母還是更糟的東西。按規定,旌忠狀的申請條件是:
- 作戰或因公死亡者。
- 因病或意外死亡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章、獎章者。
- 除役或預備役死亡之志願役軍人,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章、獎章者。
洪仲丘被軍方人員操練(或凌虐)致死,這跟上面的條件哪一點相關?大概是為了要硬抝條件符合,還加頒了陸光獎章,這更扯。因為陸光獎章的頒發資格是「凡指揮作戰得宜,主動支援友軍,敵情研判迅確,敵前搶救傷患等,有特殊表現,足資矜式者」「象徵陸軍軍人建功立業之光榮也。」洪被軍中長官凌虐(或操練)致死,是「軍人建功立業之光榮」?
最後,還追晉中士官階,是要人家在地下,繼續加入國軍這個大家庭是吧?真希望人家九泉之下能安心,該頒發的應該是「提早退伍令」,讓洪的靈魂早日獲得自由。怎麼還要人家繼續當軍魂呢?
洪事件引發社會省思,刺激部隊改革,本來有功於國家,但我相信那不是他的本意。國防部長道歉是應該,三軍統帥關心也合理,甚至國賠也說得過去(誰叫我們平時不多關心與推動合理的制度?)但拿這些根本不相干的獎章官階,不但羞辱被害者本人,也同時羞辱了其他盡忠職守,視榮譽為第二生命的軍人。
如果我們說洪案是那些看他不順眼的長官「公報私仇」,那三軍統帥與國防部,拿不相干的獎章,意圖降低自己的政治壓力,何嘗不也是「公器私用」「公補私過」?如此惡搞下去,哪天馬路上被戰車壓壞出現個洞,民眾路過跌到,也能拿個青天白日勳章也說不定。
今天遊行的民眾,可以考慮做一張提早退伍令送給洪仲丘,這比「管定了」的總統發的xx狀,應該有意義的多。
8/5後記:軍方頒發旌忠狀與獎章,可能是為了提高撫卹金。但,別忘了這不是單純的意外事件,軍方在本案的身分是加害者。所以這類撫卹作為賠償的一部分,應由家屬提出申請後核定為宜。
另,洪員的體重增加,導致BMI超過標準,責任當然也在軍方。因為洪員的父母把孩子交給部隊時,他的BMI合乎標準。這件事情軍方有完全的責任,自不待言。
- 8樓. 摩登 阿兩2013/08/04 18:55以上各位大大...別痠了....是否你也想要.....明天就給你.....很快的
- 7樓. 我愛臺灣2013/08/04 11:28還好沒有給洪仲丘國光勳章(有5人獲得此勳章,他們分別是蔣中正、傅作義、周至柔、俞大維及何應欽)
- 6樓. 金大俠2013/08/04 00:52被操練(或凌虐)致死者,可獲頒旌忠狀、陸光獎章!
那同時被操練(或凌虐)而未死的"英雄",應頒獲頒國光獎章、青天白日勳章囉?!補償是必要,但不能亂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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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對撞變化」 - 5樓. 李商隱2013/08/03 20:54哈哈.....2樓的...有笑點哦
- 4樓. frank0606062013/08/03 16:19是否意即其家人犯罪可以免型?
- 3樓. 光復2013/08/03 14:33有一個吃飽閒閒的(全民)總統來火上加油,再加一個最有能力的高國防(連長)。當然什麼事都會發生。現在再來一個(中山大學)的部長!等吧!一一一
- 2樓. 老LP-08562013/08/03 14:31
唉~政客譁眾取寵,拿國家「名器」開玩笑。旌忠狀算什麼,馬邦伯這次沒提議「入嗣忠烈祠」,算是很有骨氣了...。
- 1樓. 1232013/08/03 13:59
真他媽的.......
姓洪的是自己太胖,體能太差自己猝死的,幹嘛頒發旌忠狀。
講難聽點,這種體能這次沒猝死以後也會被老婆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