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痛恨地主建商炒地炒房,對於這些人不勞而獲得來的暴利,一般人的直覺反應是「那就課重稅嘛!國父不是說『漲價歸公』嗎?」所謂的土地增值稅由此應運而生:對於土地或房屋交易,買進賣出後賺到的價差,政府課重稅。讓賣的人少賺,打消炒地炒房的念頭 。
聽起來很公平正義,但你怎麼知道,賣方沒把自己該繳的增值稅加在賣價上,讓買方幫他出增值稅?
這種情形,財政學上叫「租稅轉嫁」(Tax Shifting),本來要課甲的稅,結果變成乙在負擔。這可是財稅人員高普考必考觀念,所以官員都很清楚。
一種交易稅(定義請見附註二)到底會不會轉嫁,從租稅經濟學的觀點,是要看所謂的價格彈性 (price elasticity)。經濟學家所說的價格彈性,跟我們一般人口語的意思剛好相反。一般人說:「我的價格很彈性」是說,只要價格變化不大,我買(或賣)的意願不會有太大變動。但經濟學上的價格彈性則是:價格彈性高,代表價格稍有變動,供給(或需求)就會有很大的變化。
租稅理論會告訴你:一種交易稅,最終會由價格彈性小的負擔。簡單來講,交易的買賣雙方,哪一個人比較在乎成交,稅就會落在他身上多一點。
很像一般常識,不是嗎?(諾貝爾獎得主沙金特說過「經濟學是組織過後的常識」)
今天民眾痛恨炒房炒地,政府及政客就專注在看起來最公平正義的「土地增值稅」,並推出「奢侈稅」,再以「不要增加民眾負擔」的理由刻意壓低地價稅與房屋稅等持有稅。
土地增值稅與奢侈稅都是交易稅,都有轉嫁的問題。今天政府刻意壓低地價稅等持有稅,等於讓地主「賣不出去繼續養著沒差」,既然地主賣不出去放著沒差,就會把自己該付的增值稅加在賣價上,讓賣價高高掛著。沒地的建商如果撐不住,沒蓋房子等於沒收入,只好忍痛買進,再想辦法把成本反應出去。房價當然居高不下。結果就是購屋者幫地主或養地的建商繳增值稅。
奢侈稅也是一樣,如果地價稅房屋稅等持有稅低,等於讓投資客「養著放著沒差」,就會掛高價放著,造成「量縮價不跌」的結果。奢侈稅實施兩年,央行說沒效,我也這樣說。倒掉一堆靠交易量維生的房仲而已。
要公平正義,要課對的稅。真正能實現「漲價歸公」的稅,其實是地價稅。這道理經建會二十多年前就知道。
(本文歡迎連結轉載。感謝電小二於101/10/1推薦登載於聯合新聞網首頁)
附註一:
有些人會認為,提高持有成本,升利率不就好了?理論上沒錯。利率上升也可以增加持有成本,減少養房養地與交易稅轉嫁。但實際上呢?利率是央行用來調控通膨的工具。高利率通常是因為高通膨,這時雖然利率提高,提高持有成本的效果卻會被不動產(特別是土地)抗通膨的特性抵消,養房養地者甚至會更願意放著不賣,或掛高價賣,因為他的賣價要反應未來的預期價值。
更何況利率還會影響其他經濟活動(如商業上的借貸),不如不動產稅有針對性。
附註二:
為了讓一般人容易理解,本文所提到的「交易稅」是指在「交易行為時」產生的稅,屬於一種機會稅。跟一般稅法與稅務上定義的交易稅(對交易行為本身課稅)不同。
- 5樓. 賢2023/11/03 01:25地價稅不會轉嫁到租客身上嗎?(lihsien523@gmail.com)
- 4樓. 時季常2012/10/09 06:16交易稅
奢侈稅相當的溫和,而且是只有交易時才發生。因此持有土地和房屋的成本低,地主屋主不急著賣地或賣屋,所以確實如作者所言,是在幫地主和建商繳稅而已。
- 3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2/10/03 11:17公平正義
典型的政客把戲, 說一套,做一套!
前提:政客與富人是夥伴, 其他是魚肉!
簡單的道理, 千古長青!
以租稅理論來說,地價稅有很多好處。事實上,台灣甚至可以不用收薪資所得稅,光靠地價稅就可以。(這另有專文會討論)
地價稅的缺點是難以單獨評估(房子跟土地通常連結在一起賣),不過政府最近開始實施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規定「土地徵收補償,由原來的公告土地現值,改成『市價』補償」。戳破了地價難以評估的謊言。
impishb 於 2012/10/03 14:24回覆 - 2樓. 路人2012/10/03 07:54百分百漲價歸公就沒問題了
甲買一地400萬,賣乙600萬,甲繳稅200萬,乙幾年後再賣丙1000萬...繳400萬...這樣的涨價歸公,還有人要炒房嗎? 所有人一定會有需要才買,而不會去投資房地產的,因為這樣的涨價歸公,投資報酬率等於0。
所以百分百漲價歸公不就沒問題了...
- 1樓. Archangel2012/10/02 22:01學者不敢講真話
多次財政與經濟研討會中曾提過地價稅的老問題,
學界大老與政府官員們全部都變成大學新生,
不敢發表個人意見。
學者當然有提過,不過政府嘛......裝傻。
舉例來說,土增稅減半,是「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經發會,90年陳水扁召開)的決議。這決議怎麼來的?這裡是開會記錄。摘錄如下:
辜濂松(主席):「好,繼續討論二個減稅方案。一、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兩年先討論。」
孫克難(重量級財政學者):「….因土地增值稅稅率太高,地價稅稅率又太低,此種結果造成土地閉鎖效果,故基本上應從土地稅改革著手。」「…稅制改革應維持自償性,如土增稅調降則地價稅應配合調高….」
陳永誠:「建議土地增值稅減半課徵,地價稅則配合提高百分之二十。…」
林 全(當時主計長):「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之稅收差距很大,若調降土地增值稅、提高地價稅,總稅收仍然減少。…」
劉憶如:「建議應有財源配套措施,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二年,地價稅亦配合適度調整,並由中央政府補貼地方政府稅收之不足。…」
林 全:「…據我所知,我國人民在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負擔僅為美國人民之十分之一 。…」
賴士葆(有趣的來了):「前述建議之爭議可歸納為下列幾點:一、土地增值稅減徵兩年。二、永遠減半課徵。三、提高地價稅。四、地方政府稅收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貼。建議主席裁示休息十分鐘,待各委員仔細思考後表決。」
(休息十分鐘後)
辜濂松:「先就土地增值稅應否調降進行表決。」表決結果: 多數意見:土地增值稅稅率減半徵收兩年,地方政府減少之稅收由中央政府補貼。(在場十九名委員,同意者十二名)
(第三點「提高地價稅」被幹掉了!從此消失在歷史中…)
92年曾巨威投書工商時報「調降土增稅稅率應有全盤配套作法」,可資證明。 impishb 於 2012/10/03 13:3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