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千元為限,且不能超過30天,即看護費用最多只能賠30000元
2007/12/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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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強制險中有一個看護費如果是在家看護其證明文件應該如何填寫? 一天理賠多少??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千元為限,但不得逾30日。
保險公司實務上的做法是,只要是有住院,保險公司都會理賠看護費用,不過只理賠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出院後如還要申請看護費用,就必 須請 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病人「需人看護」,並且將須看護天數寫清楚。另外還需附上看護收據,由看護人簽名蓋章,並影印看護人身分證影本。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千元為限,且不能超過30天,即看護費用最多只能賠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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