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一) 舞龍項目: 分單龍、雙龍、夜光龍三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1、參賽人數: 單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20人內;雙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30人內。
2、參賽時間: 單龍6~10分鐘,雙龍6~10分鐘。
3、參賽內容:
(1)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工具,各對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舞龍舞法如:出場、盤龍、天旋地轉、雙邊攪龍穿跳、風火輪、單邊下蹲攪龍、龍門(天門)、划龍舟、日月並行、360度攪龍、拖地龍、龍捲風、飛龍在天、雙十盤龍三拜(出場)。
4、(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動作神態-佔2分。
凡動作姿態優美,方法合理,技術熟練,速度快慢得當,充分表明出龍的皇者氣勢。
(2)編排風格-佔3分。
套路編排有節奏感,快慢變化流暢自然;難度快慢得當,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3)龍樂配合-佔1分。
鼓樂需要與龍的動作協調和諧,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4)禮貌服飾-佔1分。
隊伍出場須向大會行禮,運動員必須有良好的狀態及精神飽滿,龍珠、龍體、鼓樂、旗幟、隊員服飾須和諧統一,適合比賽,美觀無損。
(5)難度表現-佔3分。
5、(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嚴重錯誤扣一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2分。
1、凡出現嚴重錯誤扣1分,例如:
(1)龍體折斷。
(2)運動員跌倒在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3)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4)國小組龍頭可做技術性之交換,可以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以上龍頭不可做技術性之交換禁止換人。(全民運動會全國賽,龍頭換人扣分)。
2、明顯失誤扣0.5分,例如:
(1)運動員跌倒在地,立刻起身。
(2)龍身不合理纏繞,未能立刻解開。
(3)龍珠、龍杆脫手掉在地上。
3、輕微失誤扣0.2分,例如:
(1)踢到龍身而不影響表現。
(2)運動員互相碰撞。
(3)運動員超出20公尺見方界線。
(4)龍珠、龍頭及龍尾不合理觸地。
(5)任何樂器或配件掉在地上。
6、(C)時間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7、(D)難度界定:
1、套路表現各種技巧難度、速度、力道等效果,或利用人體各種難度動作,加強套路力感與美感的效果。
2、運用各種輔助器材或道具參與演出,以體現出難度效果及美感效果。
3、不同難度方法及不同表達方式,處理同類套路,不列入套路重複。
4、動作純粹以速度表現,不體現技巧難度,不列入難度評分,只作為氣力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