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2018/02/23 17:37
瀏覽1,63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近來,贈與有增加的現象,其中有一個部份是若土增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時,
該如何節稅。
財政部網站有一篇說明,大家可以了解喔!
例:
陳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03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 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
解析:
一、 由受贈人(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200,000-350,000)×10﹪=245,000元
二、 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一)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5,350,000元
(二)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350,000-2,200,000-350,000)×10﹪=280,000元)
三、 由此可知,本案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3萬5,000元。
四、 本案陳君需提出該土地增值稅、契稅確由其子支付之證明,供國稅局查核,若經查證屬實,即可扣除。
五、 法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