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概念
東年
自由,一般人的想像,大約是指:在行為的過程或目標選擇,有不受任何限
制的權利;自己能夠不受干涉的表達希望、追求事物,例如舒適發展生命、
取得財富、追求幸福等等;在這些行動中不會遭遇障礙、限制或強制,無須
擔心反對、懲罰或報復;自由是一種完全的自然權利。
自由,被考慮在有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或政治境況中,一般人大抵會同意,自
己的自由,應不危害公眾健康、他人安全和利益;應不干涉、傷害、限制、
強制他人的自由。
在這兩種常識的基礎上,自由,是一種按自己的意志或慾望,行動或不行動
的能力。
但是,當一個人受慾望、願望、理想的驅使,而外在也有強迫或壓制力存在
時,自己如何才算是自由的自我指導、規範和決定,如何進行選擇和滿足,
這些常識就會產生疑義。
有虔誠宗教信仰的人,以神的意志為意志;相信神的意志是善的,以善指導
的;神是全知的,明白每個人的選擇。
不信仰神的人當然會嗤之以鼻,認為這樣的境況中,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
人常選擇行惡,和神的意志相反,神就不是善的、全知的;而且,如果神在
人犯罪之前,就知道他所要犯的罪,那麼這些罪一定是按神所知道的發生,
那麼人就無法避免這些罪。
無論信神或不信神,自由意志的選擇和行使,並非天生的,是學習得來的。
再次給予一個人同樣的境況和條件,可以去做愛做的事,讓他自由選擇,他
可能會重復以前做過的,也可能不會重復以前做過的;這正表示人是有自由
意志的可能。
服膺理性能力的人,不為激情所奴役,他在行使自由意志時,總是做出「沒
有原因的」、「沒有壓力的」選擇;給自己一種可以成事的,達成目標的「理
想環境」,而不僅是讓自己處在所感受的那種現實環境中。這樣的,自由意
志下的行為,是發自行為者的「意志」,不是因為大腦的物質變化,不是因
為外事物或條件的刺激。意志自由不依賴生理學、神經學、心理和環境的前
提條件而存在。有這樣自由的人,在行使意志….同意、不同意、選擇、決定
….等等行為,都是沒有原因的。
中國字「自」是鼻子的象形,意為:己身、主動、自在、必然、從(開始);
「由」是一種容器,意為:原因、從(開始)、聴(其自然)、由衷、經過。說
的是都「起源」和「原因」;自由意志,因此可以說是自由本身的起源和原
因。這樣來了解,一個自由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對的,諸如義務、責任、
理想、奉獻,自我控制、自我指導、自我決定,包括「自由」這個概念的認知,才可能有意義。如果自由的決定,因為別的任何原因,那麼,一個人就不可能有機會,做出他們認為「我過去就是這樣做錯了選擇和決定」的意識、「這次我應該做不自由的事」的認知,或者「這樣做我以後一定會不自由」的預知。
自由的目的,在於使自己的生活免於飢餓、貧困、焦慮、恐懼、痛苦,免於
負擔非意願的責任和可能的意外負擔;在於使人人想實現意願時,不會遭受
其他人、社會、制度、自然力量的限制、干預、控制和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