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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警察節---快樂嗎?
2014/09/1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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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是警察節,源由是警察法於68年6月15日正式施行,當時的警政署長孔令晟將615定為警察節,從68年起始,今年是第36屆。

原本是國家對於警察表達敬意與感恩的日子,筆者仍不禁想問:警察節快樂嗎?

 

在當前的社會中,警察權被刻意弱化,仇視化,從街頭抗爭犧牲品更淪為政治鬥爭中的祭品與宣洩品。

警察權,亦即警察權力。是國家用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而依法實行的强制力量。本就屬於國家政治權力的範疇,警察權是實現警察職能、完成警察任務的保證。警察權在社會中實際運作狀態,相當程度上代表著一個國家整體社會法治文明的發展水準。

 

警察!最吃力不討好的公務職之一,人民需要他們的時候,就必須向風一樣的快,慢了就被訴願;平安無事的時候,不僅忘了他們的存在,更將他們視為米蟲;面對警察的臨檢與對民眾違規的舉發,我們嫌他們不通人情,怪他們擾民;警察,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現在,不只要賠,更可能隨時被包圍。

 

不只警察難為,人民不爽還能公然威脅找他們的家人討回報復,而且「加倍奉還」,讓所有警眷既心寒又委屈:依法行使職務的他們做錯什麼了嗎?政府又給了他們多少信心與保障?

 

警察與軍人一樣,為了執勤,家裡有什麼重大事情也無法處理,他們必須無條件接受調派,無條件放下家人的愛;今天的台灣,就連警察的家人也沒有安全的生活空間也給不起?

 

上至立委與各地方民代,下至抗議民眾,對於一個法治國家賴以維持政府運作的公權力,竟能毫不在意,恣意踐踏,鄙視與不屑。從街頭抗議到街頭佔領,「民代」可以肆無忌憚帶頭羞辱,造謠或散佈謠言,詆毀警察的行列;「民意」可以號召義務律師團辯護,!選舉到了,不知警察在這些民代眼中又是什麼?選上了又是什麼?

 

法國在2002年時,當時右派政府曾發表新治安法案,為改善其國內治安狀況,讓警察擁有更多肅清宵小盜竊的權力,其中包括搜查汽車後車廂及嫌犯基因列檔。法國內政部長薩柯吉在部長會議提出這項法案時表示,面對社會治安日益敗壞,公權力不能永遠不變,增強公權力主要就是保衛民眾的權利與安全,提高民眾對警察維護社會安寧的信心。他也為增列可追究罪行加以辯護,認為由於宵小橫行肆無忌憚,以致社會生活品質逐漸下降。縱容自由受到侵犯,是公權力不彰使然。對代表公權力的憲警及政府官員威脅、勒索、逼迫者,將治以重罪。新法特別增加警憲人員權力範圍,可對可疑車輛進行臨檢,搜查後車廂。嫌犯基因列檔。

 

近日,新北市警勤加給也受制議會刁難,同樣的情形在其他縣市也早已司空見慣;長期以來,地方警政單位主管的任免與其經費的核准,因受制於各地方議會,台灣警察的地位一落千丈,也因而形成了台灣特殊的生物鏈:黑道怕警察─警察怕民代─民代怕黑道。由於這種特殊的生物鏈關係,使得台灣的警察,失去了該有的威嚴,只要這種生物鏈不被打破,警察就無法全力打擊惡勢力而毫無顧忌。

 

 

警察需要公眾的支援和合作在他們有效的維護秩序上的角色。自願性的的支援和合作與警察合法性的判斷有密切的關聯。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在於人民與警察的合作,使這些警察被認為是被合法的授權,使人民能順從其執法。並確實警察在抗制犯罪的效率上的作用效能評估。

 

為使社會秩序有效的被維持,人民基本即應服從法律並接受賦予公權力的警察所為之裁決;無法展現有效率的見警率時,警察便在維持秩序上產生了困難。當人們都漠視法律時,警察在執法維持秩序上的能量,很快也會被減弱。警察合法權力的取得對於警察及社區有有明顯的助益。而人民普遍質疑「合法性」、.欠缺對法律的信心、.對立法當局失去信心!卻錯放焦點在警察人員身上,實在有違公允。

 

警察繼續被弱化,國家的秩序失守,非人民之福。立法機關如何依循公正的程序去行使公權力,提升警察行使公權力之合法性並杜絕政治干擾,更是社會價值創造及提昇的一個核心問題。公權力都是維持政府運作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建立警察威信,全民都應該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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