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銅門「慕谷慕魚」部落族人6月8日在歐菲莉颱風紀念盃前鳴槍、放狼煙等激烈方式表達不滿,並阻擋遊客車輛進入。銅門村部落會議主席鍾德光表示,居民多年來飽受垃圾、塞車之苦,且空氣染、噪音汙染嚴重,因慕谷慕魚2006年開放觀光,每日湧入100多輛車、3000多人次,人潮、車潮非常多,讓自然景觀淪為觀光消費產物。要求警政署取消網路申請,並且把慕谷慕魚交給族人管理。
然而前不久,宜蘭縣大同鄉寒溪部落「古魯」區,(原住民話叫「司達吉斯」,意為「雨滴之鄉」),則是透過宜蘭縣政府爭取開放生態旅遊。而澎湖南方四島即將成立為國家公園,卻也引來部分環保團體憂心。生態旅遊雖能兼顧環境保育及產業發展,也擔心將為當地生態帶來反效果。兩相比較,看似矛盾,卻也值得政府相關部門警惕! 更值得所有正有意開放部落觀光的地方族人藉此慎重規劃與評估未來的開放政策與管理方式,以利追求永續的發展。
其實在2014年5月25日,銅門部落會議已決議三項訴求:
(一)暫停一切觀光行為、停止發放「入山證許可證」,讓山林休生養息一年。
(二)旅客進入慕谷慕魚地區,需以『步行』方式進入,避免生態環境的侵擾。
(三)為悍衛部落生存權,旅客入山需遵守部落公約。
進而在6月7日舉行大規模抗議行動及記者會,透過媒體報導引起關注。只是大多數人只把焦點放在指責警方的聲明稿(就我個人認為警方的聲明是基於社會秩序維護的權責做出必要公權態度,無需過度苛責)和政府管理政策的僵化,卻也忘了對國人旅遊及旅遊業者的行為與觀念加以反思與檢討;畢竟,垃圾是遊客丟的,汙染是遊客造成的,對文化的不尊重也是遊客,這些遊客與業者很有可能就是你我的親朋好友,甚至是我們自己。
此外,相關部門也非一事無成;2005年至2008年底,政府成立跨部會遴選和督導小組,至2009年選出八處優質生態旅遊地點,而民間自辦生態旅遊並富有盛名者,亦有達那依谷、桃米社區、無尾港等地。
以教育的方式連結人與環境,使學習者為保護環境而行動,是環境教育的重要目標,不但符合生態旅遊的精神,更是旅遊活動的重要內涵,也是「世界生態旅遊高峰會」與國內「生態旅遊白皮書」皆認可之重要執行面向。以入選優質生態旅遊地的阿里山光華社區為例,該社區以飛鼠保育為核心,訂定「社區發展生態旅遊公約」,培養居民為解說員和生態旅遊種子教師,除進行遊客總量管制,也在活動前後對遊客進行環境教育,且將營利所得之20%交予「回饋社區基金」,作為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及社區福利之用,是民間與政府合作發展生態旅遊的良好範例。
國人也應該要正視,並自我強化落實正確的旅遊概念與行為要求,生態旅遊是一種具有環境責任感的旅遊方式,保育自然環境與延續當地住民福祉為發展生態旅遊的最終目標」:
- 生態旅遊是一種仰賴當地資源的旅遊;
- 生態旅遊是一種強調當地資源保育的旅遊;
- 生態旅遊是一種維護當地社區概念的旅遊。
生態旅遊還有一個重要的價值就是生態環境倫理。不過社區發展生態旅遊須有基本守則,如同屏科大陳美惠教授提出「單一窗口」、「乘載量」、「環境教育」、「巡守監測」及「回饋當地」等5個面向,即遊客必須透過單一窗口預約,社區則嚴守管控環境的乘載量,解說員需接受環境教育培訓,並兼負社區巡守監測工作,並回饋部分利益給居民。
「保育與經濟是朋友不是敵人,可以共存,也可雙贏。」生態旅遊型態是強調自然資源文化體驗,不改變生態系統,並藉由經濟消費協助當地保育資源,為居民創造經濟。生態旅遊的核心價值是保育,顧及環境保育,並維護地方住民的福利,是集結地區力量而達成永續發展為最終目標。你我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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