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淑薇日前在臉書上貼出一張一百個花瓶的照片,指出是去年運動精英獎的女運動員傑出獎獎品,對收到這樣的禮物感到「無言」。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天表示,體育署送的一百個花瓶「每一個都是藝術品」,可讓選手出國時送友人做紀念,但若真的覺得不好,教育部願意檢討」。– 聯合報 2013/7/11
收到禮品,無論是朋友或政府送的,我都感謝,因為有人為此費心,也花了錢(無論是私人或政府的,都是花費),若真的不喜歡,或覺得對方不用心,也不公開批評,因會傷了人,這是應有的教養。
職業運動員的表現是個人的榮辱,關係收入與生涯發展,是個人職業的選擇,與國家的榮辱似乎無關。我看到各國職業運動員時,不會想到他是代表國家,而世界各國好像也不會把職業運動員的表現視為「國家的表現」。
但台灣不一樣,連美國NBA職業籃球員《美國人》Jeremy Lin都能成為「台灣之光」,這事我一直不懂。
由於社會的吹捧,台灣的職業球員一但有了表現,就要求政府、企業贊助,要別人承擔自己訓練與出賽的成本,而比賽獲獎的龐大收入則都是自己的,媒體與許多人也鼓勵這樣的行為,批評者幾乎沒有,我的觀念是錯的嗎?
職業運動員就像是經營一個事業,有成本與營收,營收大於成本就是利潤,與各行各業一樣,賺錢、賠錢都扯不上別人,但為何台灣的職業運動員與眾不同?我弄錯了嗎?
除了不解社會對職業運動員的「奉承」與職業運動員對社會的「索求」,我更難過的是怎麼「都不感恩了?」尤其是對政府。政府也是由人組成的,政府所提供的服務與產品是由許多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費心、勞力所產生,若不滿意可循管道要求改善,何必在臉書公開揶揄?
談到對政府的凡事不滿與不感恩,我還想到以訛傳訛的「政府設下大學畢業生起薪22K的門檻」,完全是惡意栽贓。
民國九十八年初,政府因應金融海嘯導致就業率低落提出「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該方案提供月薪NT26,190元(實領NT22K),鼓勵企業多雇用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因為是使用所有納稅人的錢,所以月薪也不能太高,但企業願意的話,可以往上加,例如:每月支付五千元就可提供月薪NT31,190元僱用一位大學畢業生。 如此美意與良策,不曾聽聞企業感激,還有人故意曲解為「政府設下22K的門檻」,民眾也以訛傳訛,對於研擬、執行此政策的團隊太不公平。
我們的社會若長久是非、好壞不分,得利的總是那些自私又無道德者,而惡果將由沉默不語及人云亦云的善良大眾承擔!
註:
關於「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的來龍去脈與周延考量,請參考章忠信先生所饌寫的《別再汙名化22K了》,內容精闢,也還給研擬、執行該方案的人員一個公道。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3&act=read&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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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李家若2013/07/14 10:39
正義言論!加油!
台灣現在是黑白不分,善良人懦弱,無理人猖狂的大亂前兆之時,
希望您的言論能撥亂反正!
- 5樓. 寄居者2013/07/14 10:31的確,感恩很重要。
- 4樓. KGB2013/07/13 12:28都已經是職業球員了還要企業贊助?職業球員靠企業賺錢是因為幫企業廣告,只有台灣職業球員才要企業『贊助』。自己發明一個不該人家做的事情,還理直氣壯。
- 3樓. ABCDEF(翠雲)2013/07/13 10:35對於
認為不公平的事 要勇於提出
所謂不公平就是同樣的事情受到的待遇不一樣
也許她是這樣想 不是說[只對我好才叫好]
[勢力現實]這是普遍心態
高貴與卑賤自在人心
送花瓶確實有點怪怪~~還送如此多
要是給我的話還不知要放哪裡 哈~~
- 2樓.2013/07/13 10:12眼裡除了錢.還是錢.
- 1樓. weiba2013/07/12 22:43
真心想建議她趕快接受對岸ㄉ優渥條件 畢竟運動員ㄉ黃金生涯何其短暫
口說愛臺灣 並沒有規定一定就非要待在台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