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家庭房屋稅 優惠新制上路
2026/11/02 22:14
瀏覽44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中華日報記者王家林∕台南報導
為落實婚姻平權與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雙方的親屬關係認定。過去異性婚姻家庭享有的房屋稅自住優惠,現在同性婚姻家庭比照辦理。新制上路後,同婚伴侶名下的房屋,若由對方的直系血親(如父母)設籍並且實際居住,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三項要件。第一,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該屋辦妥戶籍登記;第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財稅局以案例說明:阿香與阿珍成立同性婚姻關係,阿香名下一間位於台南的房屋,現由阿珍的父母實際居住並設立戶籍。在房屋沒有出租、不供營業使用,且符合全國三戶以內的條件下,阿香即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讓該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每年須在三月二十二日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報者,則自次期開始適用。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