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的和平協議狂想曲
郭都人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馬英九總統日前表示,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先決條件之一是(台灣)人民公投,公投不通過,就不會「推動」簽署。他還說,若大陸方面無法接受,兩岸沒有高度互信,「那(和平協議)就再說吧」云云。
如所周知,北京一向反對任何形式的涉台公投。在陳水扁當權年代,北京與美國都認為公投是宣告台灣獨立的關鍵第一步,而雙方各有其反對舉辦台灣公投的原因,因此,反映北京意願的媒體不必說,布什總統眼見陳水扁罔顧美國的反對而堅持要辦公投,也開始厭惡台獨集團。
2006年八月,布什發表聲明宣告:在全球範圍內,貪污現像是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九月,紅衫軍「圍攻大盜」運動,甚至陳水扁今天的牢獄之災,都是美方震怒的結果。可以說,沒有2004年、2008年的幾次公投,就沒有陳、吳貪污家族今天的困境。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的聯邦憲法雖然不設公投機制,只要對美國有利,美方卻鼓勵別人搞公投,至少要常備公投機制,以待美方不時之需。最好的例子是中華民國三十六年頒行的日本憲法,雖然完全是美國的創作,卻帶有公投機制:國會兩院先以三分之二通過修憲的具體條款,然後提交全民公投。
陳水扁分別在2004年、2008年搞公投,顯然因為學養欠缺,只懂考試作弊、不看課外書,從未註意到美國以基督教喀爾文宗教義立國,事無大小,從來就以「梁惠王原則」(亦將有以利於吾國乎?)為決策根據, 因此,逢彼之怒,才有今日之難。
殷鑑不遠,馬英九實在不可輕言公投。他應該先看看台灣過去幾次公投的慘淡結果,然後再對美國的國情、態勢、前景作實事求是的評量,再講舉辦公投未遲。
至於要中國大陸接受台灣公投的結果,作為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另一項個先決條件,哪就是和平協議狂想曲,不是一廂情願而已。參考文章: 馬英九一廂情願的和平協議
馬英九應該先自問:和平協議對中國大陸究竟有什麼好處?即使有明顯的好處,這些好處是否足以讓大陸領導人改變北京的傳統立場,即反對任何台灣公投。如果沒有足夠的好處,哪麼,不必討論什麼涉及兩岸關係的公投。
須知道,即使「兩岸和平協議」可以給予中國大陸實實在在的好處,即使台灣大多數民眾表示熱切盼望簽署以後的好處,按北京的傳統戰略思想而論,簽署協議也不一定事在必行。最好的例子是,巴基斯坦懾於印度擴張主義民粹浪潮,多次要求北京簽署盟約,但每次都遭婉言拒絕。
其實,婉轉的外交辭令也可以是顛撲不破的真理:盟約比不上雙方的共同利益,只要共同利益繼續存在,不必簽署盟約;如果,雙方的共同利益嚴重減損、甚至消失,哪麼,任何盟約都無濟於事。任何對印度次大陸的戰略現實有最起碼了解的有識之士,都相信從上世紀六十年代中葉至今的五十多年,北京領導人對巴基斯坦的答復有如上述。
如果,馬英九相信北京為了維持台海的所謂「三不現狀」,即「不統、不獨、不武」,願意簽署協定,哪麼,他應該先研究巴基斯坦為何總是得不到己所渴望的盟約。
巴基斯坦屹立不倒顯然關乎西藏、新疆的安全與福祉,其重要性遠超台灣,因此,不能相信,北京可以婉拒巴基斯坦盟約而一定要同意「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
如果,馬英九相信北京有非簽「兩岸和平協議」不可的原因,哪麼,所有原因應該公諸於世,讓各方各黨派可以作理性的討論。如果,企圖利用「兩岸和平協議」製造兩岸相互獨立的假象,哪就不光是密室之內或者靈魂深處的獨奏狂想曲,而是極其危險的妄想,其災難後果不是筆墨所能形容了。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中、巴、印邊區形勢
圖二,台灣民眾示威
圖三,台灣民眾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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