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皮真厚...法部:監聽案與美國水門案不同
2013/09/3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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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法部:監聽案與美國水門案不同
法務部晚間由政務次長陳明堂召開國際記者會,對民進黨相關指控提出說明。 ...陳明堂表示,特偵組聲請監聽電話前,皆依法定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與美國水門事件私自潛入他人建築物安裝監聽器,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了不起!好膽識!把美國前總統也拖出來鞭屍~
不過...,我查網路上的資料,美國水門事件發生在1972年;現在是2013年,差了40年。
法務部開國際記者會向全世界說明:40年後,已經不用再進到人家住宅裡,照樣可竊聽!?
現在是不管本質,只比手段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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