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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類科人員工作任務、關鍵目的
2024/02/0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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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地政類科其關鍵目的在於推動土地政策,制訂並執行各類土地法規與行政工作,並提供地政服務,以實現國土永續發展,健全土地管理利用,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總的來說,地政類科的工作涵蓋了土地管理的各個方面,其重要性體現在促進土地利用的合理化,保障公民的財產權益,推動國土永續發展,以及確保土地行政的有效運作。

一、具體的工作項目:
1.推動土地政策:規劃、擬(修)定及推動平均地權等土地政策及制度。
2.建構土地法制:規劃、擬(修)定、執行及解釋土地行政相關法規、計畫及其他相關地政事項。
3.提升地籍管理效能:規劃及執行國土測繪、不動產登記等地籍管理工作,並利用數位資訊科技,加強地籍資料之流通及運用,藉以提供更便捷與正確之服務。
4.查核地價業務:規劃及執行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抽查核對及相關不動產估價業務。
5.實施地權管理:規劃及執行地權調整、耕地租賃等工作。
6.合理土地利用:規劃及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土地重劃、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及公地利用等工作。
7.健全不動產交易:規劃及推動不動產交易制度,管理輔導不動產服務業者,提升不動產交易服務內容及品質,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8.推動方域行政:規劃、勘測及管理全國海陸疆界及各級行政區域;編印地圖及審議、督導標準地名。

二、報考資格:
包括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地政類科考試,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證書,以及接受過相關的實務訓練。

三、歸屬機關:
中央機關:
1.中央主管地政及公地管理之部會,如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2.其他部會所屬涉及地政或公地管理業務之機關 (單位),如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工業局等。
地方政府: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地政及公地管理之機關(單位),如地政局(處)、地政事務所及財政局(處)。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其他涉及地政或公地管理業務之機關(單位)。
3.各鄉、鎮、市、區公所所屬涉及地政或公地管理業務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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