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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侮辱元首
2012/06/1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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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引我友又一正言如下:http://blog.udn.com/gunleenia/6500645

       熱門話題-侮辱元首…NCC管太多了   -06-12    中國時報

     日前閩嘴陳立宏在政論節目中說馬英九總統是「媽寶」,遭NCC去函電視台指他言論涉及「侮辱元首罪」。

     NCC這是又在違理違反憲政民主,陳立宏當然有此言論自由,若他罵到馬,只有馬可提名譽告訴,沒別人可以,NCC更不能以言論不當來警告言論人,就像不能審查旺旺的言論一樣。如果「侮辱元首罪」可成立,那沒媒體可存在,幾百萬人都要入罪了。

     何況,連「媽寶」都不能說,那哪有言論自由可言?「媽寶」是孝子聽母言的意思,比「宅男」要好聽多了。報紙自覺的不用此類字眼說人還可以,但任何外人及公權力不能禁止人做此言,這是違人權的。

     但最可議的是法院,若真有人對你以講「媽寶」、「宅男」提告訴,在沒法標準,各法官亂判之下,你真可能被判罪罰款,所以很多人主張廢「誹謗罪」,因為它沒標準,極不公。

     NCC的職權實應好好檢討,不然沒標準的亂幹,像個「鍋寶」一樣,問題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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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的幹罪

現在應可再呼籲廢除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也要嚴格限制,不是這罪不好,而是這罪沒標準,由法官自由心證,如此就沒了言論自由。

法官也難,你說黃春明「幹」無罪,那我沒事罵你此話,有沒有罪?很多人有,很多人又沒有。要法官去審酌程度、情境、痛苦、損害指數、兩造名譽、身分,那太復雜了,沒人可以正確、有一致標準作判斷,除非上帝,那法官就亂判,訟者就靠運氣了。

所以,我們每天都在報上看到罵人判例,很多不可思議,幾乎偶語棄市。

像「幹」,對很多人來是口頭禪,在檳榔攤講是國語,但在兩廳院穿著盛裝講,就會判刑,這哪有標準,哪是法則?

殺你一刀,打你一拳,傷害看得清楚,可有「驗傷報告」;罵一句「幹」,可有「驗傷報告」嗎?有人為說「妳不要亂走」,如劉姍姍,被判罪,有人被罵祖宗八代,仍是笑嘻嘻;有報標題:「土匪政府」,沒事,「檢官冷血」,有罪。此標準何在?

由一個人憑心情去判定一個人的心情去判定其損益,決定此是否「合理」,是否為「合理評論」,不太合理吧?

再不然,乾脆改損害名譽為公訴罪,設言論警察,約法三章,有一標準,百姓可依,創造一個知禮守法,謹言慎行的社會,那也可以。就是不能像現在這樣無法無天。真想說:「X」,但又不知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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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2012泛藍王宋取代馬吳
2012/06/17 09:20
中華民國人民辛苦了!

若沒有馬金幫2004助扁連任,大家可早四年脫離扁朝暴政~馬金幫可恥! 為忠厚老實的連戰叫屈!! ~連戰2004年大選其實是被國民黨內叛黨組織"馬金幫"給作掉的~不然2004-2012連戰好好的帶領台灣向上提升!!

10樓. 不學無術的小子
2012/06/15 19:56
罵人又如何?很多辭彙都可以罵人

六四民運期間,中共發言人「袁木」,
公然說謊,那時候罵人說謊,
都稱:「你很袁木!」
哪以後,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
「你很馬英九!」

馬英九=無能?
馬英九=詐欺偽善?
馬英九=禍國殃民?

誰曉得呢?

9樓.
2012/06/15 05:08
言論自由

這裡有這個很高的原則在這裡.  所以表現你的意見以罵髒話的方式是否可以接受.

當然如果罵人導至打架, 那自然是犯法, 至於言論自由是要保障的,

那一個人罵人是否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 而國家是否要立法來規範是否符合道德?

是否會管太多而限制了言論自由? 

我前文所說語言暴力, 好像不是法律名詞.  至於 Verbal Abuse 應該也不是我們

討論的東西.  我收回前文所說.

8樓.
2012/06/15 04:03
新生活運動

蔣總統從日本留學回來, 看國人生活習慣不好, 隨地吐痰, 不習慣洗手,

就發動新生活運動, 改變人民生活習慣.  台灣人在日本統治下, 不知是受日人的影響還是

甚麼? 我發現台灣人有每天洗澡的習慣.

所以習慣罵髒話, 幹, 不是藉口, 壞習慣就是要改, 罵人的目的是甚麼?

指責對方的不對嗎? 有些人用暴力, 我們都知道用暴力是不對的,

罵人是語言的暴力, 在西方有一種刑責是, Abuse.  不管是語言上或是行為上的 Abuse,

都是犯罪.  例如說罵你小孩, 沒用, 無能, 笨, 都不可以. 

我在這樣的環境長大, 我又是調皮不讀書的人, 可以想像我被打罵的有多少,

我個性上有點抵抗性, 所以我不怨, 因為後來我很努力, 這些打罵是有些推動力的.

打罵還是不好, 參考西方的法律, 還是要改的, 壞習慣就是要改, 不能積非成是.

7樓. 筍子
2012/06/14 20:12
罵人是藝術

由於罵人的話除了幹、豬、白癡、狗蹆子、廖北亞、王八蛋等等之外,尚有國罵(五字)省罵(三字)等,然而另有一種無法規範者,它用在某些場合是無事的,但是需看場合。如去年5月9日,某大名人在新書發表會上,炮火猛攻張蘭,小S調侃他根本就是暗戀蘭姐,讓某大名人氣得提告。

看到了吧,罵人是不限於一般所熟知的那幾句話。所以版主說得對。實在的說,罵人是藝術,有人罵人毫不帶髒字,但是比村夫罵人還要傷人,端視被罵的人的感受。有人罵別人是狗,但在愛狗人眼中,卻非常火大。所以,最好有人編一本古今罵人大全,凡列入其中的,就可據以告發。然而有時罵人也可不出聲,僅僅用一個輕蔑的眼神,即可達到比殺人還利害的效果,那又如何告發,如何判決呢?

 

6樓. 吳育剛
2012/06/14 07:12
自由是有原則的
自由的最高原則就是不能妨害他人的自由,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裡都尊重這項原則,用髒話或污辱字眼罵別人,豈能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5樓.
2012/06/14 01:29
公然侮辱罪似不可廢

公然侮辱罪不可廢, 否則大家 "幹你X" 說個不停, 幹來幹去, 怎麼得了??

沒錯, 不少法官對公然侮辱罪不會判與亂判, 讓人啼笑皆非, 其實公然侮辱的標準很簡單, 就是不可以"人身攻擊", 例如對人說"幹你X", "豬", "畜生"都不行, 版主說"幹"這個字不好區分, 小弟覺得如果單純說"幹", 沒有針對性應該沒事, 如果針對人說"幹", 就可能涉及侮辱, 重點就是有無針對當事人, 我們不能因法官亂判就廢除此法, 而是應教育法官與眾人公然侮辱的定義與標準, 又如新聞常聽到學校老師罵學生豬或笨豬, 這些人身攻擊已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 毀謗罪也不可廢, 否則言論自由, 大家胡說八道, 不根據事實詆毀別人名譽, 這樣也不入罪, 似乎會天下大亂.

 


4樓. Cat 9
2012/06/13 23:03
辱罵元首, 果然沒罪, 值得鼓勵!
指扁會死得很難看 馬不起訴 2007.04.25

〔記者林俊宏、黃博郎/綜合報導〕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去年公開表示「子彈已經上膛」、「陳總統會死得很難看」等語,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馬英九所言無法證明涉嫌煽惑他人犯罪或妨害秩序,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馬以聳動言語批評時局徒增紛擾,作法不妥。

台南市議員陳亭妃指出,她是原告,但檢方從未調她去訊問,也沒有開庭,偵查一件案件,竟未讓原告陳述意見,就直接做出不起訴處分,十分荒謬,不但不尊重原告和司法精神,也存有預設立場,像公然污辱元首這麼重大的罪,理應更慎重處理才是,檢方反而草率了事,令人無法接受,她將提出再議。

馬英九去年六月七日公開在媒體表示,國民黨與親民黨二月間已完成總統罷免案連署,沒有提不提罷免案的問題,「子彈已上膛並且瞄準目標,剩下的問題是什麼時候扣扳機」、「陳總統會死得很難看」、「我不排斥罷免,現在手上有槍,也已上膛;但子彈只有一顆,就看要不要發射,要就一槍斃命」等語。

全案去年六月由台南市議員陳亭妃等人具狀到台南地檢署控告馬英九煽惑他人犯罪,因管轄權問題,轉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承辦檢察官未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認為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加上當時政局弊案連連,馬英九所說的子彈是指罷免案提出、扣扳機指表決通過罷免案、死得很難看則指罷免案通過,陳總統將威信盡失,政治生命亦告結束之意,並無積極證據顯示馬英九煽惑他人犯罪。

檢方認為,馬身為在野黨主席,以聳動言語批評時局徒增紛擾,固屬不妥,但無證據證明馬英九犯罪,故不起訴處分。
「柯建銘表示如果非要祭出行政命令手段,馬總統就要賠上兩顆人頭。
『他只要這樣做的話,最後馬英九必須祭兩個人頭,一個衛生署長人頭,一個行政院長人頭,這兩個要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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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講的「子彈」話如上,是「死得很難看則指罷免案通過,陳總統將威信盡失,政治生命亦告結束之意,並無積極證據顯示馬英九煽惑他人犯罪。」

但問題是,若碰別的檢察、法官,馬言可能定罪,故我說廢此罪,是因為它不明確。比如,那檢方認為:「馬身為在野黨主席,以聳動言語批評時局徒增紛擾,固屬不妥。」
就是不明確,什麼叫「不妥」?司法只論法,不能論道德,不能來評論「言論自由」,這是違「憲法第十一條」的。
違法就辦,沒違,合法,就是要保障,不能說「不妥」。 范蘭欽2012/06/14 16:21回覆
3樓. Cat 9
2012/06/13 22:59
立院爆粗口, 廢鴻泰不承認不道歉 2012.06.12
立院爆粗口 廢鴻泰不承認不道歉

新頭殼newtalk 2012.06.12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召開程序委員會,由於變更議程及更換會議室而引發爭議,藍綠立委互嗆「你兇什麼」,不料,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突然冒出一句:「我 X 妳媽」,立即遭來民進黨立委強烈不滿,要求道歉。但費鴻泰不承認他罵髒話,不願意道歉。

為了阻擋瘦肉精美牛修法,在野黨先占據紅樓201議室的主席台,並舉起寫著「請KMT停止強渡關山,藍綠全力救災」的看板,以防國民黨想藉程委會變更議程,未料程委會主席費鴻泰見狀,要求更換會議室到紅樓202,引爆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不滿,2人發生激烈口角。

吳宜臻先是拍桌怒罵:「你沒有事先通知,程序不對!」費鴻泰不甘示弱的回嗆「你不要跟我兇!」吳宜臻再罵:「我為什麼不能對你兇?」2人互罵「你兇什麼?」不料,費鴻泰還冒出一句「我 X 妳媽!」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立即指費爆粗口,要求道歉;費鴻泰則回應說,「我沒有罵髒話,為什麼要道歉?」吳秉叡則發誓自己確實有聽到。

雖然現場混亂,也有立委稱費講的是「草泥馬」,但從影片20秒左右,可清晰聽到費鴻泰爆出的那句粗口。雙方為此爭執不休,一直到宣布雙方回到原會議室開會,這場爭執才告一段落。

最後朝野協商達成共識,15日的院會議程將依照上次院會議程處理,因此攸關瘦肉精美牛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仍被排定為院會討論事項第26案。

本文所附為12日立院程委會朝野立委口角衝突,在第20秒處可聽到藍委費鴻泰爆粗口的影片。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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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2012/06/13 19:19
可以高尚

陳立竑確定不是"媽寶"

"媽寶"像是賣鍋具或廚廁用品

如果"媽寶"形容貴為總統的品行 沒有不雅

卻也罕見

陳之文學素養 廣告才華 的確驚人

用之於總統 以彰顯 言論自由

只是作賤

自己言論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