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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案極不公
2010/09/0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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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忠被判八個月,因選舉攻許,極不公平,不合經驗法則,不合比例原則。我表示對他的同情與聲援,還有更實質的支援活動,我都可以考慮。  
  我們法律的重大問題,就是沒有法,沒有一致標準,讓人無所適從。陳哲男一審十年,二審無罪,那倒過來說,若二審是對的,則一審法官可以把一個無辜的人判刑十年,此不更是可惡可怕?為什麼大家都責二審法官,不談更可惡的一審法官呢?若以經驗法則來說,當然是一審較合,那為何二審會如此的與眾意相違?
  這種判決之差異,無人可以質疑,隨法官黑白講,都有其道理,洋洋灑灑,那打官司成了碰運氣,不是憑法律,法官自由心證可以極大,與一般常識經驗法則相背極遠,則法官的貪腐就有機而生了。
  再如郭瑤琪之案,收了兩萬美金,因無對價關係,無罪,那貪污就不會有成立的了。法官說有對價,就成立,沒有則不成?這樣也好,標準一律適用,任何人都不能定貪污罪,廢了這一條,也可,但是你敢收收兩萬美金看看,又會有對價而有罪了。
  李文忠案也是,泛指對手賄選,此選舉常事,除非是惡意污衊且栽贓,一般不會成立,成立也不會重判至此。此案不會有政治介入,只能說法官之判決與經驗常識邏輯相差太大。這是整個司法水準與標準的問題,這種判決有的證明是有收賄,有的沒有被證明,但那種不合理的判決,也助長了收賄黑心裁判的空間,反正再荒謬的判決都可以做,弄成沆瀣一氣,即法律不明確,寬嚴沒標準,這種司法就有極大的問題。
  我有一友反獨,說他投票是投李文忠的反面,雖然他認為李文忠是台獨中比較正派有格的。我也是這種態度。我可能投的是盧嘉辰,盧嘉辰對李文忠提出告訴,我不會反對,我認為這只是選舉中的攻防,也是常態,但如此重判李文忠,違反一般常識,則令人無法接受,非常不平。
  如果盧嘉辰對此重判欣欣得意,我下次不會投他,我或許仍不會投李文忠,但我的政治捐款會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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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閒雜人等
2010/09/17 14:43
這叫做殺雞儆猴,李文忠剛好就是那隻雞!

---觀今前立委李文忠,政治介入司法,選罷法服刑故事.足顯馬家過河拆橋,慌不擇徑,山窮水盡之勢也.總統飲鴆止渴,謀近而不圖遠.若非朽敗如此,安敢折毀羽翼,以傷同志之心乎?

---李氏文忠,社論常頌而聲應政府,附和迎上之說.遙應當朝之施正,本為親馬綠營暗樁也.馬總統英九,喜有響應聲從.投桃報李,悍然不顧黨內反對.故假全民政府之名,強勢提名李文忠,重賞賂以考監委員也.雖然不得位,恩澤之所加,亦顯馬總統,親好之願也.

---南投縣長之役,親民黨參選分票,綠橘夾殺國民黨.李朝卿勢分而弱,何可終獲連任,竟得縣長之位歟?實由綠營同志,李文忠之陰助耳.然今朝濟而夕設版焉,司法重責而入監,郤忘昔日之功,不念犬馬之勞.馬政府微罪重罰,明斬民進黨手足,甚寒親信之意,所謀攸圖者何?鳥盡弓藏,兔死狗烹.適見其人多忌,量窄而容淺,不可共之安樂也.大選將至,又憂朱某選情不濟,將削朋黨恆固之勢,馬總統無以號令也.遂借司法故事,示諸蔡女英文,挾持所謀,脅其北縣放水耳.情若有違,李文忠為之時例,蔡女近禍不遠矣.

---是以蔡女英文,懼於總統淫威,反道而速成,從馬所欲求.推行法官法,司法評鑑制度,深厚總統之勢,司法利器之銳.遂列立院本會期,優先處理法案.蔡女順馬之利,情亦不足怪也.親馬御用媒體,公佈不實民調,欺人而誤眾,隨時頌上而謂曰:內外團結之國民黨,聲勢大振,如逢道助,趁敵勢之分弱,將可潰滅民進黨焉?果若勢此,馬欲圖久遠之局,植而護之,唱而綠營相隨,豈謀諸司法威嚇乎?故知今總統之勢窮也!況若藍軍五都覆敗,眾怒而不平.政治責任所指,國民黨揭竿自起,凌逼總統下台,誰還怕馬英九個球?殺雞儆猴,殘於李文忠.小弟管窺蠡測,野人獻曝之愚論.不知久任新聞局,洞悉世情之郭兄,理可以為得乎?

9樓. islander
2010/09/09 13:04
問題出在前三排
根子爛在主席台
8樓. yae
2010/09/06 20:05

青天白日 是非清楚 有格夠種 加油  
7樓.
2010/09/06 10:16
说的对咯
哈哈哈
6樓. 葛莉絲79
2010/09/06 01:32
舉世皆然

一審結果在二審翻盤,這種事情舉世皆然,不光是在台灣。如果要改變這種事情,就要從全人類的角度來思考,為什麼這麼不公平的事情,全世界的人都這樣做?

事實上一審和二審本來就會有差別,最起碼在於兩造抗辯的重點,譬如有時候一審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的策略問題,剛開始想要全部抓,所以失敗,後來抓重點,所以成功,但是不得不放棄一些檢察官也想抓的部分。有時候律師和檢察官本來就把重點設在二審以上,一審只是策略性的試探對方。

我們常說要有世界觀,其實不光是看到別人表面上的風光,有時候也要看別人不好的一面。連司法先進國家都有這種情形,我們如果想要改變,就得想想是不是真的可行。


5樓. tyw
2010/09/05 05:39
難得一篇正文
我不是說李文忠無罪,而是此文作者有所堅持,不管政治理念相同與否.臺灣缺少這種人.

以前在紐約客雜誌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是自由派,堅持人命是最重要的,結論是如果蘇聯威脅用核彈攻擊美國,美國應該拱手投降.

雖然完全不贊成該作者的結論,但你無法否認他邏輯的正確性.

臺灣現在很多事,都是因為立場換來換去,搞得事情越辯越不清楚.比如說,一會說司法要獨立,然後發生幼女被性侵而罪犯遭輕判的事情後,又大規模譴責法官.很明顯這就是司法獨立遭到威脅,而且在道德上佔上風.

所以我們現在很清楚,司法獨立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法律必須合情合理.法官自由心證很重要,但法官依法判決也要合情理更重要.
又是一篇好應。
本格是照妖鏡,忠奸立判,多是好應,也有毒奸。本文所應則都是忠正。
馬說不干涉司法,尊重司法獨立,現又說不能「孤立」,要貼近人民,要尊重民意,「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我認為這都是失言,又是選舉語言,惚應民意。
何謂「孤立」?何謂「傲慢」?如何判定,如何補救?不是有三審、非常上訴、釋憲嗎?為何都不行?為何判決與常理差那麼遠,沒人、沒法可糾正呢?為何此問題早存在,沒人改呢?要等三個「好」法官,拿三個幼女的「快活」來怪判,大家才關心到此事,那李文忠事為何沒眾怒?就無法補救呢?就只有綠的以政治來反對呢?
我遇一友,他為李辯,說「現在竟還有為言論自由坐牢」?我說當然有,一直有,你那時、以前為何不仗義執言呢?只為李案,不是不公嗎?此「不公」指標準沒一體適用。
李案與幼女案,還有許多案,都超出經驗法則,為何沒人管?所以這次的怪判、大家看不懂的正判是好事,反把一壞制度暴露出來。但要改,不是去查「幼女」是否快活,是要整個制度改,如引進陪審團可行否?有否更科學的方法使判決更公正、合理?否則有鬧出來才改,沒則不管,這就永遠不會好。
法不是法官定的,是人民定的;法官制、養成制不是法官設的,是人民設的。司法不好,不能怪法官,要怪台巴子。
還有,貪官枉法,比清官弄法還好,貪了去曲法圖利,那法至少還是好的,只是被亂用:而清官公正,或自以為公正,但不食人間煙火,邏輯常識全不知,二十多歲,法律系畢就當上帝,拿本十誡就定人生死,這就是制度與法本身問題,如彈性太大等,那這種問題是基本的,是法壞了的問題,這就更大了。
馬說不能「孤立」,其實這話用在判決內部才對,今問題正是法官的判決都是「孤立」的,判例不存在,同事同理不同法官判得完全不一樣,都依法,都寫得洋洋灑灑,都反覆到人民看不懂,都是他說了算,指鹿為馬,你活該倒楣。這種沒標準,標準亂用,才是大問題。
我想貪官是少數,但大多數的清官可隨便殺人,司法成了絞肉機,這才可怕。那有貪官反而好,至少錢送得進,錢能使鬼推磨,還能補救,還能救命,還能取公道,錢成了第四審,成了司法不公的救濟。
最後談點政治。我上網去看了歹毒列的李文忠罪狀,發現我友說的李是獨中較正派的,一點沒錯。但這使我躊躇了,歹毒混入這種較好的人,增加國家統一的麻煩,專政時區別對待也煩。苦惱。
范蘭欽2010/09/05 19:09回覆
4樓.
2010/09/05 01:48
應該恢復三堂會審

應該廢除各級法院!

恢復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三堂會審應該比較好。

3樓.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2010/09/02 05:18
這種司法部的事、我們大人要負責的哪!
馬英九不是司法白癡、是
高見:"廖國豪殺手事件 大人要負責!
http://blog.udn.com/mikkyhan/4357535
這種司法部的事、我們大人要負責的哪!
2樓. 筍子
2010/09/02 01:28
若李文忠正式宣告放棄台獨,那我或者會支持他
若李文忠正式宣告放棄台獨,那我或者會支持他。當然,這是不可能發生的。
1樓.
2010/09/01 20:37
司法白癡馬英九
陳水扁主政臺灣八年提拔、任命一千多位有邪惡臺獨傾向司法人員,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陳水扁的鷹犬、爪牙、幫凶,它們只問臺獨不問是非哪有公平正義可言,蔡正元罵他們會咬人的狗腿子。馬英九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應該撥亂反正、大刀闊斧對司法進行清理整頓,讓他煥然一新,令人氣憤的是窩囊廢、酒囊飯袋馬英九還蒙在鼓里,總是娘娘腔的說“司法獨立,我不干預司法”邪惡政客李、扁可以干預蔣經國利國利民的司法,致使臺灣司法禍國殃民,馬英九為什么就不能去干預李、扁的禍國殃民的司法,讓司法利國利民,依法治國,首先法要絕對的利國利民,只有這樣才能治好國家。這樣的馬英九不是司法白癡是什么?